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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案被冒名上大学案宣判

发布时间: 2023-05-14 04:11:05

⑴ 政委女儿冒名上大学 被顶替女生难以毕业

如果不是今年3月的一次偶然,罗彩霞也许永远不会知道5年前的真相:2004年高考后,她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而本应今年毕业的罗彩霞却不得不面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

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2004年8月从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镇党委书记的位置调任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政委。2007年,因涉及一起受贿案辞滑皮职下海。

银行查出另有其人

罗彩霞,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镇人。2004年,她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考了514分,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531分的二本录取分数线。虽然当年有少数高校降分录取,而且她填报了三批专科院校志愿,但罗彩霞没有收到任何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复读一年后,她考取了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管理专业。

今年3月1日,罗彩霞到建设银行鑫茂支行欲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她出具了身份证,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信息不对,不能办理。银行电脑显示,与罗彩霞名字、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信息,显示的是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像,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罗彩霞想到了以前发生的一件事。2008年7月9日,罗彩霞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后来,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打电话问她是否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罗答复:“没有。”

罗彩霞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罗彩信樱差霞告诉警方,冒用她身份证号码的那名女孩子很像中学同学王佳俊。罗彩霞找到了王佳俊的照片,警察看到后说的第一句话是:“就是这个女孩儿!”

《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档分排序册》显示,王佳俊的高考总分为335分,数学19分,英语53分。当年,王佳俊进入贵州师范大学。

拒绝向冒名者妥协

罗彩霞的姨妈和王佳俊的母亲杨荣华是同事。姨妈3月9日为此事到王佳俊家拜访。几天后,杨荣华和邵东一中校长、邵东县教育局的人向姨妈承认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王佳俊的爸爸王峥嵘给罗彩霞打来电话,表示三五天就可以把罗的教师资格证办好。

罗彩霞说:“王峥嵘竟然说,‘小罗,你会发现你认识我……我认识你,是你的荣幸!’”

后颂族来王峥嵘多次派人向罗彩霞的父母游说,希望罗彩霞能够把身份改掉,并承担一切后果。王峥嵘还许诺,支付2万元钱,了结此事。

3月下旬,王峥嵘等两人来到天津师范大学,见到历史文化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杨庆。杨庆5月4日说:“王峥嵘承认自己的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要和罗彩霞调解,希望我们做罗彩霞的思想工作。我当时的答复是,罗彩霞是受害者,我们尊重她自己的意见。”

4月1日,王峥嵘又和当地派出所贺姓所长及罗彩霞的爸爸一起来到天津。4月2日,王峥嵘等人继续劝说罗彩霞同意更改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柯婧、秦颖是罗彩霞的同学,两人见证了当时的情况。

罗彩霞说:“我需要的是一个没有后顾之忧的人生,一旦改了我的身份证号码,我的英语四级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都会作废,将来再遇到问题怎么办?我宁可少拿赔偿,也要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本来属于我的一切。”

冒名者申请注销证书

5月4日晚,王峥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已经申请注销王佳俊的证书,所有东西已经送到贵州师大,贵州师大正在按程序办理。我们处在媒体的包围中,感到很难受,我们也不想生活在压力和痛苦中。”

王峥嵘承认:“当初做这个事,孩子是不知道的,是我害了她,也害了罗彩霞。”他表示,把事情处理完后,会给相关部门、给媒体一个交代。

据天津师大杨庆副书记介绍,目前学校正在为罗彩霞的学位证书奔走,已和市教委进行了沟通,努力使她能在毕业时拿到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

⑵ 罗彩霞事件的事件发展

罗彩霞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随后,罗彩霞又让家里查询了自己保存的邵东一中月考成绩。罗彩霞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的两份成绩单显示,在68名同学中,王佳俊的成绩在倒数10名内。
2009年5月4日,罗彩霞接到律师的电话,律师说,天津的法院不受理她的案子。此前,她以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王佳俊、王峥嵘等人。法院以管辖权等问题为由不予立案。
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2004年邵东县邵东一中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当年在填报志愿时,王佳俊在本科二批院校志愿栏填了贵州师范大学,而罗彩霞填的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高考录取到大学报到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两人都没有达到分数线,罗彩霞也没有填报贵州师范大学的志愿,王佳俊却成功地冒罗彩霞的名,顺利通过了贵州师范大学的入学身份审核并注册了学籍,4年后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顺利毕业。
事件疑点疑点一:罗彩霞未填报贵州师大却被录取
当年,罗彩霞并未填报贵州师范大学,为何却被录取呢?黄开烈表示,该生是被调剂录取的。有些省生源好一些,有些省生源差一点,为了不浪费教育资源,学校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调剂招生计划。“学校是按照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按录取标准来正常录取考生罗彩霞的。”
疑点二:顶替者高考成绩很低大学却顺利毕业
假罗彩霞高中期间在68名高中同学中,成绩在倒数10名之后,当年高考总分335,其中数学19分、英语53分,这么差的成绩,到了大学却能顺利毕业。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提供了假罗彩霞在校期间的“学生成绩档案表”显示,王佳俊在冒罗彩霞之名后,在大学四年的成绩并不差,大多数科目考试成绩在70~90分之间。她撰写的毕业论文还获得了“良好”的成绩。2008年7月,假罗彩霞顺利获得贵州师大法学学士学位。贵州师大假罗彩霞当年的老师分析说,进入大学后,王佳俊的成绩与高中时的成绩相比,确实有了不小的差距。“可能是王锋腊启佳俊自己知道是冒名来大学学习的,因而更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王佳俊很刻苦,很好强。”假罗彩霞的大一班主任幸宽也表示,假罗彩霞在大学时的各方面表现都不错。
疑点三:大学如何审查“罗彩霞”入学资格
据黄开烈介绍,该校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在新生入学时,不但要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还必须要收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新生录取名册,开学后还要清理审查考生纸质档案。经审查,以上档案和相关材料均吻合。
罗彩霞当年被录取的纸质档案。这份编号为“520821102”的《湖南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上,“罗彩霞”的考生号为“04430521110708”,批次为“第二批”,录取形式为:“计划:国家任务定向”,上面还有罗彩霞的身份证号等考生基本信息。这份新生名册的左下方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大红印章。黄开烈说:“我们不能随便怀疑这个考生是假的。我们每年招6000多名学生,每个都去怀疑是不可能的。造成假罗彩霞事件的本质问题和根源问题不在贵州师大。他们造假能做到这一步,也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顶替者母亲为了女儿改姓罗
贵州师大招生办负责人说,假罗彩霞当年来校报到时,出具了湖南邵东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上面注明,姓名罗彩霞,曾用名“王佳俊”。在查看伪造的纸质档案和新生材料上,曾用名一栏都赫然写着“王佳俊”。在查看假罗彩霞的考生登记表等伪造的纸质档案银如时,发现上面都有签名确认,并加盖了“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的公章和校长“周某某”的印章。
贵州师大招生办负责人说,为了伪造得天衣无缝,王佳俊在纸质档案中把母亲“杨荣华”改为“罗局凳荣华”,父亲名字依然是“王峥嵘”,给人造成她是随母亲姓的假象。假罗彩霞当年伪造的纸质档案是否与电子档案吻合一致呢?当记者提出要查看假罗彩霞当年高考时的电子档案时,贵州师大招办负责人答复说:“由于国家对电子档案没有明确保留期限的规定,2004年是试行对考生电子录取,但仍以纸质档案为主。参与2004年高考录取工作的各高校目前都已无法查阅当年考生的电子档案。”据介绍,2008年以后全国才实现了高考考生网上录取,更加公正、公开。而且考生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是否被录取,这就避免了罗彩霞当年不知道自己被贵州师大录取的事情发生。
2009年4月中下旬,假罗彩霞的父亲王峥嵘来到学校,提交申请,请求注销假罗彩霞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5月4日一大早我们收到了假罗彩霞的全部有关证件原件,当天下午分管校长签发同意注销,第二天便报送省教育厅。”该负责人说,贵州省教育厅已拟好报告,准备明天报教育部备案,请教育部注销。如果快的话,这些证件今天便可被注销。

⑶ 对罗彩霞事件进行评析

从“罗彩霞事件”看公共事件的网意操盘手
http://www.youth.cn 2009-05-19 13:54:00 中国青年网

湖南省女生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备受公众关注,而近期一些论坛的讨论基调却从对罗彩霞的同情,慢慢演变成对王佳俊的同情和对罗彩霞的声讨。对此,有网友猜测这些“挺王倒罗”的声音可能出自网络枪手公司。

网络枪手公司的网意操盘手也是按劳取酬,即便他们给明星刷票,即便他们为利益集团代言,职业本身并不需要我们去批判,道理很简单:一者,他们没有悖逆公序良俗,没有突破社会的底线,即便偶尔打了擦边球,也只能证明某些规则需要打补丁;二者,我们与他们之间的话语权是对等而公平的,即便他们系统而专业地“批量发言”,社会话语平台也不会因此就倾斜。换言之,只要公共事件的裁判权不在枪手那里,伪装民意或变造民意并不会戕害公共利益;某种意义上说,反倒有助于公众在博弈中辨识真民意,增益公共参与的智慧。

具体到罗彩霞事件上来,事实已然厘清,责罚自有法律法规去追究,网络上大量疑似枪手的帖子,诸如《我看完了罗彩霞的博客,对王佳俊小妹妹更加同情了》《前期同情罗彩霞,现在感觉她太高调,甚至有点虚伪》等,并不会影响“公道”,顶多会误导“人心”——只要这个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不至于沦丧,只要网络平台不至于丧失基本中立的立场,这些帖子越多,反而更能激发正义立场上的“斗志”。

站在权利与自由的立场看,即便这些网意操盘手的确来自冒名顶替方的授意,我们也应理解并接受这种行为。形而下地说,言说的自由就应该涵盖两个层面:一是站在正义制高点的批判,二是规避错误或掩饰罪恶的申辩。因为,今天我们不是冒名顶替者,明天我们也许会犯大小不等的错,捍卫他们发声的自由,其实也是保护我们不被封口的权利。

公共事件中的网意操盘手,只要无涉公权,就好比街头吵架中的“有偿助架”方,是参差多态的社会生活中的风景。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需要对此保持必要的警惕——我们应该警惕的,恰恰是公共事件中为政府职能部门杜撰网意、虚构民情的操盘手:一方面,这种行为虚耗的是纳税人财政供给,给公共决策提供虚假信息;另一方面,这种网意往往是为某种坏政策吹号角,为某种有失公允的决定打根基,甚至是试探民意反弹的底限,居心恶毒。

公共事件无论如何繁复纠结,只要公权不偏不倚,我们总会不断逼近真相,不断走向公平与正义。政府若要保持客观公允的立场,不仅不能自请网意操盘手选择性发言,还得关注真实民意的声音——在宽容民间网意操盘手羞答答登场的时候,更要防止其利用物质能量屏蔽普通公民的发言权。(三点水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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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的受教育权能否贴地而行
http://www.youth.cn 2009-05-19 13:52:00 中国青年网

虽然罗彩霞案现在有陷入网络舆论陷阱之中的危险,但既然罗彩霞已经就“冒名顶替”一案再一次以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正式起诉王佳俊、王峥嵘等人,那么,我们不妨暂时离开“挺王倒罗”的网络伪民意,回到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上来。

法院已经立案,但罗彩霞的诉讼看起来并不会太顺利。在这个案件中,罗彩霞有两项权利被侵犯,一项是姓名权,这个《民法通则》上有规定,问题不大;另一项是受教育权,这个权利要维护,却存在不小的法律障碍。

应当说,受教育权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疑。国内针对受教育权的诉讼也有不少先例。如董斐针对郑州大学提起的受教育权诉讼,法院撤销了郑州大学的不当处分。

但问题在于,《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只是公民公法上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针对国家机关、学校这些单位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人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受教育权在私法上是不是一项权利,在《民法通则》和诸多民法法律中并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其他公民、法人的侵犯,要提起民事诉讼,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然,每一位公民都可以称,宪法都规定了受教育权,法院理应维护这一权利。问题在于,我们的宪法并没有“可司法性”,也就是说宪法并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2001年,在与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基本相同的山东齐玉苓案中,我们曾经见过一点曙光。这一年,最高法院下发给山东高院的《批复》认为:“经研究,我们认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受的受教育权,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个《批复》给孤独无助的齐玉苓以权利救济,同时也给宪法司法化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但好景不长,2008年12月18日,最高院发布公告称,该《批复》因“已停止适用”而被废止。

既无法寻求民事法律,又无法求助于宪法,我真为罗彩霞的诉讼感到担心,尽管《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没有落地生根,法院根本就不敢进行判决,罗彩霞乃至千千万万公民的受教育权如何受到保护呢?

一个可行的办法是,由受理法院在审判中创造性地运用民事法律中的“一般人格权”原理,来维护罗彩霞的受教育权。

在民法理论中,人格权由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组成。具体人格权是民事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一般人格权是法律没有规定但应当为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等等。

比如我们都比较熟悉的“贞操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广东东莞中院在一起判决中却认为,贞操权是一项男女共享的独立人格权,男方以坑骗方式侵害女方的贞操权,属于人身侵害。

而且,《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以及“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等基本原则。私法领域的公民受教育权,虽然法无明文规定,但法官完全可以将受教育权作为一般人格权,作出公正判决,帮罗彩霞讨回公道。

当然,最终解决公民在私法上的受教育权空白问题,还是要靠法律的进一步细化,至少是要让宪法上的受教育权可以司法化。

毕竟,无论如何,都应当让公民受教育权贴地而行,能为公民所用,而不是高悬在半空中。(杨涛)

⑷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为什么要由天津中级法院审理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罗彩霞复读后于2005年考上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1日,罗彩霞和几名同学去参加招聘会,闲暇时间一起到建设银行鑫茂支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办手续需要身份证,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信息不对,不能办理。罗彩霞感到很奇怪,多次输入身份证号也不对。银行电脑显示,与罗彩霞名字、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上,却是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像,而且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2008年7月9日,罗彩霞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后来,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已经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罗答复:“没有。”两件事都和贵州有关,这引起了罗郑宴绝彩霞的怀疑。随后,她向天津市西青祥拆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喊姿
所以在天津审理。
2009年10月26日,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两位当事人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⑸ 王佳俊的法院审判

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望子成龙”换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王峥嵘1962年10月出生,被捕前系隆回县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于2004年 9月初到邵东一中找到王佳俊班主任老文迪,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使其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王峥嵘利用从公安部门弄到的一张编号为“湘迁字第00068350”的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同时,王峥嵘要其妻子拿王佳俊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县招考办领取高考档案,王峥嵘找到打字店复制伪造成罗彩霞的高考档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峥嵘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其女儿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读大学,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王峥嵘的认罪态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罗彩霞10万元索赔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罗彩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峥嵘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峥嵘在得知罗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义入读大学后,主动与罗彩霞联系,尽码返力挽回对罗彩霞的损害,消除不良影响,而且王佳俊主动申请撤销、注销文凭、资格证等,使罗彩霞能顺利毕业,尘备取得了相关证书,防止了损害后果的扩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顶替罗彩霞的身份入读贵州师范大学,只是冒用罗彩霞的名义,因为罗彩霞并没有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王佳俊能够入读贵州师范大学,是被告人王峥嵘冒用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信息资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没有损害罗彩霞受教育的权利。
对此,罗彩霞的律师则认为,“精神损害本质上是受害人对迟兄饥痛苦的主观感受,赔偿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人格权益,所以我们索赔10万元,抚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

⑹ 网上说的罗彩霞、王佳俊高考顶替事件怎么回事

1986年12月26日,罗彩霞出生在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镇,从这座偏僻的小山村里,罗彩霞考上了省重点高中,复读一年后,2005年罗彩霞考上了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成为村里唯一一名女大学生

在高中,罗彩霞的班上有个叫王佳俊的女生,让罗彩霞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2004年,本有可能考上大学的罗彩霞被王佳俊冒名顶替了,这个罗彩霞从没有听说过的“狸猫换太子”的高考故事真真正正发生在了她身上。
不但身份被盗,罗彩霞接下来还将面临很多问题,最重要的就是5月份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师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身份审查,甚至将影响到将来的就业问题。

⑺ 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7)罗彩霞案被冒名上大学案宣判扩展阅读: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⑻ 《幸福到万家》你认为最揪心的一幕是哪一幕

《幸福到万家》第一集就出现了让人非常揪心的一幕。剧情中妹妹何幸运为姐姐何幸福送亲,结果却被婚闹强制猥亵。

让人揪心的是王家公婆唯唯诺诺、胆小怕事,在儿媳打了婚闹者之后,甚至不惜到万善堂面前下跪求饶。这种观众看起来难以理解的道歉方式,恰恰反衬出万善堂在村子中的权力和地位,更表现出这个“一把手”鲜明的人物性格。在农村很有威信的他,在处理事情时颇有“大家长”的作风,但他这种“一个人说了算”的行事做派,恰恰成了点燃女主何幸福穷究是非曲直的导火索。

从何幸福为妹妹遭遇婚闹骚扰讨说法开始,到后续因建设保健品厂而闹出的征地补偿纠纷,这部剧呈现了一些乡村冲突、人情社会等现象,尽管维持得了表面的和谐,却容易模糊是非对错。由于无法给受害者精神抚慰,更无法给农村居民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引,这种“和稀泥”式的治理模式是不稳定的,也容易掩盖矛盾,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是很让人揪心的一面。

总之,我们可能都希望能像何幸福那样勇敢无畏,但真的遇到事情又何尝不是左右掂量。但或许,那些会失去的其实根本就不是自己真正拥有的,与其去把握这些不值得的人和事,不如去追求更有价值的东西吧。

⑼ 求今年的热点民法案例和详细解析

民法学家点评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

民事权利保护差别就在毫厘之间
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在和解声中落幕,“嘴硬”的宋祖德在谢晋83岁遗孀面前低头服软,“海运女”裸照泄露告得网络赔钱又赔礼……
他们中,有名人,也有普通人,都以各自的方式给2010年中国民事审判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2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逐一点评了2010年发生的热点民事案件。
杨立新说,民法的强制力就表现在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强制力上。研究2010年的热点民事案件可以发现,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保护的正确与差误,大概就在毫厘之间:向左偏一点可能是错误的;向右偏一点可能也是错误的。
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
审案和受理一波三折
【案情】湖南省邵东县的罗彩霞在2004年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同学王佳俊却用她的名字“考上”了贵州师范大学。罗彩霞不得已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王佳俊于2008年毕业,应当2009年毕业的罗彩霞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了教师资格证书,还遭遇到其他一系列困难。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是某县公安局政委,利用关系为王佳俊侵害姓名权创造条件。罗彩霞向天津的法院起诉后,法院积极调解,历时一年有余终于调解成功,王佳俊和王峥嵘承担侵权责任。现在罗彩霞已拿到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点评】罗彩霞案的受理和审理可谓一波三折。调解结果皆大欢喜,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也符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注重调解的原则。不过,此案也有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把这个案件就当作一个普通的民事争议处理,受理和审理就不会有这些波折。
谢晋遗孀告赢“宋大嘴”
批评越界揭隐私属侵权
【案情】导演谢晋在浙江上虞参加母校春晖中学的百年校庆活动时,在酒店突然辞世,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谢晋去世后,宋祖德和刘信达在博客上发表诽谤谢晋的文章。谢晋的遗孀徐大雯将两人告上法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败诉。宋、刘不服上诉。2010年2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赔偿徐大雯各类损失约29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的判决。5月19日,静安区法院在《解放日报》刊登“执行公告”,限令宋祖德5月24日到庭履行判决。最终,宋祖德向徐大雯认错。
【点评】应该说,本案的争议不在于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而在于保护名誉权。怎样区分两种侵权行为的界限,在于毁坏的是权利人的评价,还是暴露权利人的隐私。徐大雯主张两被告所“揭露”的不是事实,而是捏造,而被告一方对此也不能举证证明所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因此,这就不是涉及隐私,而是涉及评价,侵害了谢晋的名誉权。
我也看过宋祖德写的一些文章,敢怒敢言,无所顾忌。当时我还纳闷,这些被暴露隐私的人怎么就没有出面维护权利的呢!依我看,在很多时候,他确实是在揭露他人隐私。进行社会批评应当遵守批评的规则,超越正当批评的界限而诽谤他人,或者揭露他人隐私,都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欢迎直言批评,但强烈谴责对他人名誉、隐私无所顾忌的恶行。猜凯应当特别肯定受诉法院在本案中的态度,是非分明,立场鲜明,并且最终使侵权人认识错误,认真执行生效判决中兆纳。这样的法律适用结果特别值得赞赏!

女记者诉黄健翔诽谤案
被告挨批背后值得体味
【案情】黄健翔在新浪网发文,披露某电视台女记者与中国国家足球队前主卖没教练的性丑闻。中央电视台女记者陆幽认为,黄健翔文中所指的女记者就是自己,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黄健翔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确认,现有证据虽无法认定黄健翔涉案文章的相关内容特定的指向陆幽,但黄文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的确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对黄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
【点评】判决书是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而判决原告败诉的。确定侵害隐私权或者名誉权责任有一个标准:当报道的内容没有指明所报道人物的具体人格特征时,只要原告能够证明报道中的人物能够基本锁定为原告,就应当认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令人意外的是,判决书对被告的行为没有认定为侵权,但却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谴责。就是说,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只是由于证据还不够充分,不能认定侵权。而在侵权责任与法院批评之间似乎隐藏着一些其他问题。
网传“海运女”不雅照案
侵权与否尺度把握精准
【案情】殷小姐与朱某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便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殷小姐称,至2009年6月2日,以网络为代表的搜索网站对上述图片及其私人信息未进行任何处理,并在网络网站开设的“网络”栏目专设“海运女”词条,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网络公司辩称,搜索引擎所起的是检索作用,本身没有刊登、发布、传播涉诉照片,且在殷小姐投诉前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断链。法院认为,在网络中专设词条,并且保存侵权信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责任,判决网络败诉。
【点评】网站侵权与不侵权的尺度应当十分精准,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了界限:网站侵权责任的确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站上实施侵权行为,要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在自己的网站上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确定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规则,是被侵权人对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该侵权行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在自己的网站上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构成侵权连带责任。
本案中,网络并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但对网络用户在自己的网站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未尽必要注意义务。特别是其对受害人专设网络词条,文字说明该链接为“上海海运学院海运女艳照门最全照片合集”,显然属于明知。
法院判婚前债务谁借谁
还兼顾保护共同及个人财产
【案情】被告何某向原告张女士借了15万元,因是朋友关系,没有出具借条。2008年2月,何某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明确15万元是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债务仍然有效。张女士催何某还债,何某出具借条,承诺于2008年12月31日前还清。此后,何某在赚钱养家的同时,陆续归还了张女士10万元。但2009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何某还差5万余元没还。发现何某不打算再继续还钱后,张女士起诉。法院认为该款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某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判决何某偿还借款,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点评】在较长时间的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比较侧重保护夫妻财产的共同性,而忽视夫妻财产的个人性。2002年婚姻法改变了这种做法,兼顾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保护。
诚然,夫妻在婚前借的债,当然是婚前财产,并不因为双方结婚而发生财产的混同。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不能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主张清偿,也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依法当然应当准许。
不过,应当考虑到的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婚前个人财产甚至是婚前相互之间的债务斤斤计较,可能会影响双方感情。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本案正是这样,两个人纠结于相互之间婚前债务,因而结婚不到两年就离婚。在感情和个人财产发生冲突时,当事人应当有一个正确选择。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权
起诉一次还是一万余次
【案情】新京报社于2008年将浙江在线网站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该网站未经授权转载原告大量作品,原告要求该网站赔偿损失200万元。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的侵权事实共有7000余篇作品还另有照片,需要分拆立案,分别起诉。新京报拒绝分拆起诉,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新京报不服上诉。今年7月2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分案起诉的裁定。
【点评】本案的问题在于,根本没有掰扯实体法的问题,而仅仅是纠缠于程序——7000余篇文章和2000多幅照片加在一起是一万多个侵权行为,因此不能一起起诉,而应分别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集团诉讼和代表诉讼,众多标的相同的案件当事人不同的,都能够为了方便当事人和方便法院审理而合并为一个案件起诉,新京报起诉的案件还不是集团诉讼或者代表诉讼,而是同一个原告和同一个被告,只是侵权的事实较多而已,这正是合并审理的正当理由。一次起诉与一万次起诉,当事人完全相同,孰优孰劣,难道不分明吗!
读者诉中华书局索“挑错奖”
兑赏“应当”“可以”截然不同
【案情】中华书局曾经公开承诺:对指出出版错误的读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且实施次品召回制度,真诚赔礼道歉。后原告白平为其出版发行的《于丹〈论语〉心得》一书挑错形成的文字近30万字;《康熙顺天府志》一书,挑错620多处。多次协商未果后,白平起诉,要求中华书局支付挑错奖10万元、召回涉诉图书、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他其他精神奖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确承诺对指出出版物错误的读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应履行该承诺,但鉴于该承诺的奖励内容并不明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原告严谨的学术态度及作为中华书局忠实读者给予中华书局的关心,亦值得肯定。中华书局可以依据其惯例,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至于原告要求被告召回两书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
【点评】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内容不够确定的悬赏广告。出版商作为商家,最重要的是讲诚信,守信用,重履约。可是在当下,诚信似乎已经不那么受人尊崇了。

⑽ 都说《幸福到万家》让人越看越揪心,说出你认为最揪心的一幕是哪一幕

王秀玉学历被顶

在《幸福到万家》的最新剧情中,万传美代替王秀玉读大学一事被曝光,王秀玉顿时整个人都崩溃了。对于王秀玉而言,她失去的不只是上大学的机会,更是改变命运的机会。这让人看得越看越揪心,而在家庭的阻碍并不能去追究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在大结局万传美公开像秀玉道歉,但有什么用十几年的学生生涯已经过去了,应有的也回不来了,真的看的很揪心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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