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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5-23 11:42:30

『壹』 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都有哪些要求

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类型分为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两种。下面分别介绍一下两种类型的招生要求。

一、同等学力招生要求

(一)课程研修班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完成同等学力课程研修班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考试合格(简称“校考”)。

3、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4、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必须在六年内(资审通过之日起算)通过“校考”与“国考”,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

二、专业硕士报考条件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硕士主要的招生专业属于管理类,所以其招生条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贰』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与主要培养环节的公共要求,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为配合这些环节的实施和规范化管理,同时编制了“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本”、“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每位博士生必须严格遵照培养方案要求和本细则执行,认真填写,并经导师、院系审核。不满足培养方案要求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一、研读专业经典名著

研读专业经典名著是使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加强博士生的学术理论训练的重要支撑之一。要求博士生在学习期间,须在导师的要求与指导下,研读各自专业的经典名著1至2本,并要求撰写5000字左右的读书心得。本环节完成后记1学分。

二、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学术活动是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拓宽专业知识面,活跃学术思想,追踪学科前沿,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博士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各学科和导师应尽可能为博士生提供并创造这方面的机会和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生要积极参加博士论坛的学术活动,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或更广泛的范围内主讲2次学术报告(不含选题报告与学位论文预答辩),报告会的内容和形式不限,但必须由学科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并要求在每次学术报告会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完成后记1学分。博士生学术报告可与论文中期检查统筹安排。

(2)参加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要求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至少参加8次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并要求在每次研讨会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完成后记1学分。

三、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博士生在开题时,应登陆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界面,并打印《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

1.文献综述

在导师指导下,博士生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阅读有关文献,写出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内容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对所属研究方向阅读文献的概述;所属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含主要研究的若干分支,每个分支的理论/方法/方案/技术研究的现状,关键问题己解决的程度与尚待解决的难点,未来发展的趋势等);结论;主要参考文献(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20篇,如相关学科、专业提出更高要求,以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文献综述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000字。文献综述要求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及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目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动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对其进行深刻的分析和详细的评述,以保证所掌握的资料和文献以及所选课题和拟解决问题的先进性。

文献综述以独立报告的.形式随开题报告一起提交。

2.选题的原则

博士生应积极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的研究,所选课题在理论上、工程实用上要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突出高、新、尖。

(1)在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性。博士生所选题目应是前人没有做过的,或是有人研究但当前尚无理想的结果,有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广阔前景,或是目前在学术界有分歧,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选题中注意避免照搬前人的成果,重复别人的工作过程。同时选题还应避免一般化,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课题所要研究的内容比较明确,论文有发挥和创新的余地。

(2)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指导教师在指导博士生选题时还要注意,研究成果要具有创造性,能得出新见解,对该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应选择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对于应用基础的研究,则应选择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实践应用前景,力求结合国家或部门的重点科研课题、或企业科研单位待解决的重大科研课题。

(3)要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价值。要求博士生的研究课题,密切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难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4)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要求博士生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论文开题查新工作。具体规定参见《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查新规定》。

3.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背景及其意义。详细阐述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包括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工程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

(2)课题研究内容。主要阐述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方法,并做理论上的论证和可行性的论证。

(3)研究方案及难点。详细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4)预期成果和可能的创新点。简要阐述本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突破、创新点。

(5)论文工作计划。

(6)主要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5000字(不含图表)。

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会的要求及说明

(1)开题报告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博士开题时间一般最迟不超过博士入学后第4学期。

(2)博士生的开题报告会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进行评审。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导师和博士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博士生必须将单独的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事先印发给评审小组成员。

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会结束时,评审小组应对文献综述、论文选题、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难点做出评价,提出是否通过的结论或要求修改的意见,并填入《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

(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可限期3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可作出终止培养的建议,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其决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通过后,将《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及文献综述报告与开题报告一并交院(系)。

(6)此项必修环节完成后,合格者计2学分。

四、论文中期检查

我校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按二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3~5人组成)对博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和评价,并对研究生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在论文中期检查中,如考核小组认为该博士生不具备继续培养的潜力和能力、或其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不能使其按期完成博士论文的工作,可做出终止培养的建议,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其决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博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院系组织,时间一般安排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环节完成一年后进行,并可与学术报告活动统筹安排。

博士生在进行中期检查时,需登陆研究生培养系统个人界面打印《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结果记入《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结束后将《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交所在学院。各院系负责在学期末将本学期研究生中期检查成绩登录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并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论文中期检查与预答辩申请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预答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在论文送审之前,要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对预答辩的基本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并经导师审阅后,博士生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3~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程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投影胶片、幻灯、挂图等),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需经过导师审核后签字确认。

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和正式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者,至少需经过3个月后,重新做学位论文预答辩,直至通过。

预答辩情况记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六、其它

(1)《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本》由博士生本人妥善保管,研究生主管部门与导师可随时抽查其阶段完成情况,并于申请论文答辩前上交,经院(系)和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2)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2016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原文地址: http://yjsy.ncepu.e.cn/pyxx/gzzd/61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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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华北电力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与培养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已涌现出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的实际情况,我校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实行选拔部分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特制订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在读一年级和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遴选。

⑴一年级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须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且第一学年结束时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完成硕士专业最低学分要求。

⑵二年级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须修完硕士生规定课程,完成硕士专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且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60%,硕士论文选题合理,延伸后即能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或有可能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3、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5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

4、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如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5、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合格且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6、符合所在院系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选拔程序

1、“硕博连续”的申请选拔时间为每年11月。

2、申请人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征求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及拟报考博士生导师意见,将申请表交到报考学院。

3、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将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根据学院的实际需求,考虑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院系招生规模等因素,将“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到相关学院。

5、研究生院公示申请人姓名及相关申请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准予考生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并按照规定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

6、一年级的申请人需在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前提交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免初试。

7、所有“硕博连读”考生必须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复试的内容、方式由各院系自定,与同年统考博士生复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考核标准可参照该专业统考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水平要求,成绩计算方法与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相同。

8、学校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博连读”考生与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同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审批原则

学校在选拔审批“硕博连读”研究生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严格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学院应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复试时应将“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的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对比。

2、坚持择优录取原则。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对在学术研究上做出重大贡献、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应予优先录取。

3、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硕博连读”申请人,均需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做到公正、公平。

四、培养要求

对于经审核批准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求在硕士学习的第二学期末完成全部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任务(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选修课),若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则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硕博连读”考生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习资格当年的九月份转为博士研究生,同时取消硕士学籍,原硕士导师的指导任务随即终止,其培养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至6年(含硕士阶段)。

五、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得申请硕士提前毕业,也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如果不宜继续培养,经导师建议和院系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同意后可转硕士生进行培养或按博士肄业结束其学籍。若博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硕博连读生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并按硕士生参加就业。

六、其它

1、“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计划不单列;为了更广泛地吸收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各培养单位在开展硕博连读工作时应统筹考虑本培养单位的招生指标。

2、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若申请“硕博连读”,必须经定向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出具正式公函),并转为全日制脱产培养。

3、“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在网上公示时,考生须登录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网进行报名,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名费用(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规定内容如与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原文地址: http://yjsy.ncepu.e.cn/zsxx/zszcfg/63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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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博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和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研究实践来进行,重点是培养创造性地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博士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培养目标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身心健康。

三、培养方式

(一)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副导师必须具有教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指导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二)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研究需要继续深入学习一些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学科发展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三)博士生培养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四)博士生的培养可在校内进行,也可在国内、国际上进行校际间的联合培养。

四、学习年限

博士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含硕士阶段)。

五、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博士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基础理论和专业课)和考试要求、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等。根据科学研究工作需要及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也可安排一定的补修课。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

博士生培养方案,要规定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研究方向及相关学术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

六、培养计划

博士生导师要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点,制定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应有明确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明确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等要求和进度安排。培养计划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切实可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计划经导师及指导小组讨论审核后报学院批准,送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各一份),培养计划在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七、课程学习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生应根据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课程学习时间,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课程学分。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修最低学分为14学分,其中学位课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课(8学分),包括: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3.基础理论(2学分)和专业课(2学分)

(二)必修环节(6学分),包括:

研读专业经典名著(1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2学分);

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1学分):

主讲2次博士论坛的学术报告(1学分)。

对必修环节的要求和执行方法见《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三)任选课与补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

第二外国语:2.0学分。要求第一外语非英语者,第二外语必选英语课且要求达到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学习方式,可以随硕士生(英语二外)插班学习、考试;如在攻读硕士学位时,已经选修过第二外语(英语)且考试成绩及格者,可以申请免修。

对硕士阶段非本专业的博士生,应由导师指定补修若干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八、资格考试

(一)资格考试的目的

博士生的资格考试,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了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所必须的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资格考试的条件

1.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考试成绩,经审核合格;

2.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工作的态度,经测评合格。

(三)考试组织与方式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并根据学科专业对博士生培养的目标要求及培养方案确定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四)考试时间

博士生资格考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进行。

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博士生即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一般在第一次博士资格考试后半年至一年内可再进行一次。两次资格考试都未通过的博士生,应终止其培养过程。

九、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进行科学研究与撰写学位论文,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衡量博士生能否获得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2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生的资格考核、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等,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二)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资格考试通过后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要求博士生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论文选题查新工作。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伍』 2022年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华北电力大学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比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 复试比例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150%左右,但涉及在全日制和非全陪渣日制均招生的专业学位,适度扩大复试比例。


二、复试内容


复试满分为2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笔试,满分120分,开卷考试,时间2小时。


2.综合 面试 ,满分100分,面试考核。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面试考核。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方式为网络远程开卷考核。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另文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开卷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考试,各科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


(一)成绩使用


1.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哗悉成绩。即: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少数 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复试内容,任何一项不参加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对复试合格的第一 志愿 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学科专业规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芦芦悄。


2.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汉族考生人数不超过该计划招生总规模的10%。


3.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其他定向 就业 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定向 工作 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陆』 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淮,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第二条
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四条 ;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
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八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有环节规定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八条 ;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的。

第十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一门。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本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通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立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3.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实际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环节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还需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二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若遇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需另外聘请一位水平较高的专家重新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再决定能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若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申请专业学位(含工程硕士和MBA等)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人组成,导师做为答辩委员时,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的硕士论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半数以上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的硕士论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有效。

答辩委员会应有答辩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分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六条
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筹)统一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八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十七条 ;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译能力。

符合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要送交10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大部分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收到7份及以上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博士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论文工作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对提出答辩申请的论文,按照第二十二条
的有关要求组织评阅,评阅通过可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专家。除本校专家外,必须有二至三位外单位专家。导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特殊情况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确定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确的决定,或是允许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张榜公布。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位评定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2l~25人组成,任期2~3年。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2人,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在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委员中教授名额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人选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按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分委会由7~l
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兼职秘书1人。委员从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批准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2.审查批准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3.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5.审查上报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6.审查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

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名单;

8.审批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9.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11.组织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十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修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3.可代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及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审查通过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材料,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或提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7.组织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

8.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9.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办法》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10.提出撤销本分委员会所辖专业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11.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的重大事宜;

12.审核学位点规划建设方案。

13.分委员会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议通过的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相应的证书。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长在隆重场合上颁发。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开始。

第三十一条
工程硕士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除执行本细则外,可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和《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细则另文下发。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华北电力大学学位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报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柒』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关于选拔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关于选拔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华电校研〔2018〕3号)规定,为优化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选拔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在读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2022级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须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且第一学年结束时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完成硕士专业最低学分要求。

(2)2021级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须第二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且修完硕士生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完成硕士专业的最低学分要求;硕士论文选题合理,延伸后即能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或有可能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3.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5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

4.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如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5.硕士阶段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6.符合所在院系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考生申请材料

1.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

2.打印并签字的202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注册页同印在1页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同印在1页A4纸)。

5.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6.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仅2021级研究生提交)。

7.硕士阶段所获奖励、科研成果等其它材料复印件。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学生提交)。

三、选拔流程

1.动员准备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

各院系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研究生导师及2021级、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请报名阶段(11月21日—12月15日)

(1)学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报名,逾期不受理未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硕博连读申请。

(2)硕博连读考生免初试,报考时初试考试科目可以任意选择,考试科目不作为有效数据。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时有关获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等相关信息均为空,最后学历学位须填写进入硕士阶段前的最后学历和学位。

(3)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按照《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研态枯究生招生办公室。

3.学校审核阶段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培养办公室共同审核申请学生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招生规模、实际需求、学科建设和发展等因素,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硕博连读学生资格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严格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各院系应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复试时应将“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对比。

2.坚持择优录取原则。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对在学术研究上做出重大贡铅漏献、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参加过重大科帆激洞研项目的申请人应予优先录取。

3.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硕博连读”申请人,均需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做到公正、公平。

4.严肃纪律。在选拔、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它说明

1.由于疫情原因,暂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的同学以资格待定身份申请硕博连读,按时参加网上申请报名、材料提交工作。通过2022年12月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后补交成绩单,确定硕博连读资格,当次六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的申请人硕博连读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费予以退还。

2.“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后转为博士学籍,不得申请硕士提前毕业,也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计划不单列。为了更广泛地吸收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各院系在开展硕博连读工作时应统筹考虑本单位的招生指标。

4.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普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若申请“硕博连读”,经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出具正式公函),并转为全日制脱产培养。

5.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若申请“硕博连读”,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原工作单位同意),只能申请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

6.硕博连读选拔相关事宜可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教四楼B区211室

联系电话:010-61773961。

附件1: 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原文标题:华北电力大学关于选拔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yjsy.ncepu.e.cn/zsxx/bszsxx/.htm

『捌』 2020年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是国家电网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2020年铅态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10名左右、全码激世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4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40名左右。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迟肢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需提供成绩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在统考科目含有数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单独考试(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除外)。

(六)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七)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八)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二、报名

(一)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 “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62)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报考时要清楚硕士研究生分类,慎重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进行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现役军人只能报考我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六)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的时间、办法等,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单独考试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对报考资格进行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时见我校公告。

四、考试

(一)考生于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及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调剂

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制和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英语笔译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3 年;非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5 年。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2020年硕士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住宿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一、招生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cn/zsxx。2020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二、其它事项

(一)硕士生的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中。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玖』 2021华北电力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华北电力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拾』 华北电力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的研究生怎么样是专硕

华电的电力最好,工业工程不咋地,专硕是自费的,不太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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