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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大学生科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5-28 13:35:27

Ⅰ 武汉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多少几等可以免学费

你问的应该是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等奖全免学费,二等多四千,一等多四千,新生至少三等,至于新生奖学金就比较难拿了,要看你在生源地学校的专业排名,比例比较小

Ⅱ 请问武汉大学奖学金的评比制度是什么啊详细一点……谢谢!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察轿启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学院(或直属系,下同)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七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

(一)政治态度(A1)。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对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定为差。

(二)法纪观念(A2)。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定为差。

(三)学习态度(A3)。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败如学风。对学习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应评定为差。

(四)集体观念(A4)。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

(五)生活态度(A5)。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寝室卫生一贯很差者,或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六)社会公德(A6)。主要考察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要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

(七)个人品德(A7)。主要考察在处理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负虚伪,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帆伍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八)人文修养(A8)。主要考察专业课程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的态度和精神。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九)身体素质(A9)。主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及军训情况。基本要求: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对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军训任务者,应评定为差。

(十)心理健康(A10)。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基本要求: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九条 基本素质的基本内容的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表一)。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5分、4分、3分、2分、1分。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P),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j表示测评小组成员对某一学生在基本素质某一方面的评分,n表示参加测评小组的人数。

表一:基本素质测评表

评项

学 姓名


政治态度A1
法纪观念A2
学习态度A3
集体观念A4
生活态度A5
社会公德A6
个人品德A7
人文修养A8
身体素质A9
心理健康A10
合计得分

注:测评等级分别为优、良、一般、较差、差,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合计得分=A1+A2+……A10。

第十条 奖励加分(A11)。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

(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

(三)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学院(系)通报表扬的,按表二加分:

表二:先进集体评分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学院表彰
校、院通报表扬

主要学生干部
10
8
6
3
1.5

其他学生干部
8
6
4
2
1

成 员
5
3
2
1
0.5

(四)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按表三加分:

表三:先进个人评分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学院表彰

10
8
5
2

第十一条 惩处扣分(A1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可按表四扣分:

表四:惩处扣分

留校察看处分
记过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
校、院通报批评
无故不参加

教学和集体活动

15
10
7
5
2分/次
1分/次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总评分(记作F1)为评议得分(P)与奖励加分(A11)之和减去惩处扣分(A12),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j、n的含义同第九条。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成绩

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限(指)选课的成绩,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限(指)选课总门数。

(二)任选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任选课、辅修课的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任选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F2=B1+B2

第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课程设置状况,制定科学的课程测评范围和成绩修正办法。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等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阶段的成绩评定办法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五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表五: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学术著作
15
3—10
10
7
4
3

文学、艺术等著作
12
2—8
8
5
3
2

(二)发表学术论文(C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六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六: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论 文 集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5
12
8
5
3
1

(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C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七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七: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省级政府部门、市级
校级
大学生科技活动

全国性
省市级
校级









20
12
9
7
10
8
5


18
10
7
6
8
6
4


14
8
6
5
6
5
3


10

4
3
2

鉴 定 成 果
10
8
6
5

发 明 成 果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八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八: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1

12
10
7
5
2

1—4

10
8
5
4
1.5

5—8

8
6
4
3
1

鼓励奖
5
4
3
2
0.5

(五)社会工作(C5)。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九加分。其中在院系、年级、班级及院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各学院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全校性学生社团以及学校其他各单位(如校报、广播台、有线电视台、学生事务助理等)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的组织的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提议,由学生所在学院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可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加分须经学院审定,最高不超过10分。

表九:社会工作评分

工作职责

业绩表现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干部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
其他各单位的学生干部
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较好
8—10
6—8
3
5—7
3
5—8
3
3—5
2

一般
4—6
3—4
2
2—4
2
2—4
2
2—3
1

较差
0—2
0—1
0
0—1
0
0—1
0
0—1
0

(六)社会活动(C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十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十:社会活动评分

国家级
省(市)级
校 级
院 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7
5
3
1

成 员
4
3
1
0.5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7
5
3
1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5—7
3—5
2—3
0.5—1

(七)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7)。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十一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人文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等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特点另外制定评分标准。

表十一: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

4—5
2—3
1—2
0.5—1
0—0.5

(八)外语水平(C8)。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十二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

表十二:外语水平评分

CET-4级合格
CET-4级优秀
CET-6级通过
英语口语考试合格

1
2
3
2

(九)计算机水平(C9)。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十三加分。

表十三:计算机水平评分

一(初)级
二(中)级
三(高)级

取得水平考试证书
1
2
3

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
2
3
4

第十八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C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实践与创新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核查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必要时可由学院核查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评分。

第二十条 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可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15%+F2×60%+F3×25%

第二十二条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本测评单位内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一周内由学院核查后作出裁决。

第二十三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Ⅲ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尘伍定细则如下:

1、为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衫逗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博或兄卖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3、国家奖学金在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组织等工作。

6、评审范围为:取得武汉科技大学正式学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Ⅳ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武汉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相应招生简章可作参考),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mdash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备注(万元)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1.2冲抵全额学费+0.4二等20%1冲抵全额学费+0.2三等70%0.8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全额学费+0.2冲抵全额学费+0.2二等70%全额学费冲抵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1.6冲抵全额学费+0.6二等20%1.3冲抵全额学费+0.3三等70%1冲抵全额学费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0-5人一等奖50-30人二等奖40-60人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0元,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2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学业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备注(万元)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1.2冲抵全额学费+0.4二等20%1冲抵全额学费+0.2三等70%0.8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全额学费+0.2冲抵全额学费+0.2二等70%全额学费冲抵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1.6冲抵全额学费+0.6二等20%1.3冲抵全额学费+0.3三等70%1冲抵全额学费第八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二。
表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0-5人一等奖50-30人二等奖40-60人第十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985”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每人1000元。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三。
表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别比例额度(万元/年)备注硕士研究生100%0.6全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00%2.2全年按10个月发放第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元;特别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元,特殊情况为10000元。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由学校和学院两级财力分担,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根据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发放的助管酬劳和困难补助经费由校级财力承担,国家助学金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发放的“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经费由院级财力和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承担。国际软件学院和WTO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分别由本单位承担,未参加财务体制改革的单位根据学校财务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及有关政策。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类别且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其他在校研究生仍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7号)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执行;上述其它奖助学金适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全部在校研究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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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篇 国家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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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关于2014年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制度

肯定是开学时发放一部分抵扣学费盯宏滚,其余部分按月发放作为生活费的。另外,导师给力的话,可能导师还会给一部分生活费,北大的研究生必然爽啊,不用担心钱的事情,否则,绝稿谁还有心思搞科研。总之北大的科研凯余经费是很充裕的,哥们你放心好了。北大没事还会在暑假办些啥暑期班之类,别校的研究生去被录取的话,还可以发生活费。

Ⅵ 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武汉大学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全部免学费)。

Ⅶ 武汉大学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电气硕士学费是多少钱其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比例分别是多少且金额

学费11000,比例为15%,15%

Ⅷ 武汉大学的研究生要交多少学费奖学金是多少多少人能获得

以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为例,其对应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是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其他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学费标准从2.2万元/年至4.95万元/年不等。

2021年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的一等奖学金额0.4万元/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的二等奖学金额0.2万元/年。该类型奖学金的获得人员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

另外该还设置了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特等奖名额不限、一等奖为60人左右、二等奖为400人左右。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名额为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8)2014年武汉大学生科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扩展阅读:

2021年武汉大学研究生非全日制学费标准:

1、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4-4.95万元/年,学制2年。

2、出版发行学专业,学费标准3万元/年,学制3年。

3、艺术专业,学费标准2.2万元/年,学制3年。

4、公共管理专业,学费标准3-4.4万元/年,学制2年。

5、教育管理专业,学费标准2.8万元/年,学制2年。

6、土木水利专业,学费标准2.2万元/年,学制2年。

7、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2.2万元/年,学制2年。

8、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2.5万元/年,学制3年。

9、护理专业,学费标准6.8万元/3年,学制3年。

10、药学、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2.5万元/年,学制2年。

Ⅸ 武汉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

一年一万,武大的研究生是两年制的,两年学费一共两万。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一般是
%的比例

Ⅹ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4大三学生王健华奖学金多少

1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2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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