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届研究生会
㈠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的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历史沿革
自1979年成立以来,北大研会一直秉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选举制度和各级组织及其工作规范。
1985年3月15日,在时任研会秘书长朱善璐组织下,北京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隆重召开,标志着北京大学研究生会正式成为代表研究生群体权益的机构,并被确认为学生自治组织。会议期间选举产生了北京大学第六届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秘书处、调研室、学习部、宣传部、文化部、社会实践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博士生部,为此后历届研究生会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奠定了基础,使研究生会初步形成了以学术交流、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生活维权、对外交流为主的活动体系。
1989年,北京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常代会”),素有“校园人大”之称的常代会,负责监督并协助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常代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各院系推选常务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调查和提案,制定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审议并通过执委会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报告等。常代会制度的确立,既确保了执委会不脱离同学,脚踏实地工作,也为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1993年开始,研究生会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干部任免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拔了一大批有热情、有能力的同学担任执委会各部门的干部。1995年,研究生会进一步制订了《研究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研究生会值班制度》、《研究生会例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1996年,研究生会明确规定了各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研究生会财务制度》、《研究生会干部招聘和管理制度》,并编辑成册,发至各系、执委会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
1995年,研究生会创立了自由质询制度,具体委托常代会操作。此外,常代会还逐步确定了具体的监督活动开展方式——“在参与中监督”。这种制度的确立,使常代会得以对研究生会执委会的出勤情况,办事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使常代会和执委会的沟通更加及时。 1999年,研究生会常代会对《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重大修订,并于1999年11月13日,常务代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议事规则(修订案)》。此外,常代会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研究生会各种规章制度,在2000年将当时研究生会的各种规章制度集结成研究生会工作手册。 2000年4月3日,研究生会建立了“一体二元”的新体制,“一体二元”指的是:北京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委会主席团和常代会,是北大研究生会共有的唯一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学生自治组织,包括医学部研究生会在内的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会都是北大研究生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为更好地推动新北大研究生代表的选举产生,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依据惯例应于5、6月份召开的北京大学第16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推迟到9、10月份,同时公布研究生代表的全部报名渠道,将参与代表范围扩大到本部和医学部两处,并制定了新的选举办法。从此,“公开报名,分栏选举”的研究生代表选举办法开始实施。
2003年10月,北京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修订了已试用六年的《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首次制定了《提案规则》和《审查规则》。
2004年,常代会正式成立研究生会权益中心,并在十五届二次全会上通过了《北京大学研究生会权益中心章程》。
2008年,研究生会提出,在运营重大项目时实行项目责任制,打破部门设置、以项目为导向的项目型管理模式,实现了“矩阵化管理”,加强了各部分的联系与融合。
2009年,北京大学研究生会校友会成立。同时,为更好地调动研究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丰富成员工作经历,本届研究生会提出了“第二部门”交叉挂职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研究生会内部选派优秀的部长、副部长和学生骨干赴“第二部门”交叉任职,使他们能更好地了解和感受研究生会不同部门间的职能运作与组织文化。
2009年12月28日,“青春颂”北京大学研究生会成立30周年庆典闭幕式暨2010年研究生新年晚会在百周年纪念讲堂隆重上演。时任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党组书记陈进玉,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北京大学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薛启亮,第十届研究生会主席黄维等多位领导、嘉宾出席了晚会。
2013年,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在原有部门基础上增设新闻部、两部四地交流部和科研临床部,并起草拟定了新的《北京大学研究生会财务报销制度》《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宣传工作手册》《北京大学研究生会骨干训练营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使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在流程标准化方面得到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在30余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活动开展,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均已成为全国高校研究生组织当中的佼佼者,我们将继续坚持努力拼搏,积极奋斗,让研会朝更加美好的明天前进!

㈡ 7年前,北大硕士借钱卖米粉,被董明珠斥责浪费资源,如今怎样
对于我国许多地方的人来说,美好的一天,是从一碗热气腾腾、浓香扑鼻的米粉开始的。云南过桥米线、广西桂林米粉、重庆酸辣粉、湖南常德米粉,一个比一个精彩,一个比一个牵绊人的味蕾和乡愁。
今天故事里的主人公,就是一个常德小伙,他对家乡的米粉,有着自己的独特看法,当年从北大毕业后,他毅然决然表示自己要去“卖米粉”,格力董事长董明珠听闻他的想法后,直接怒斥道:“北大毕业的硕士,却去卖米粉,这是对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如今6年过去了,小伙的境况如何?
他叫张天一,1990年出生于湖南常德,是个地地道道的常德伢仔(孩子),从小就吃着香喷喷的常德米粉长大,米粉成为他美好的童年回忆。后来,聪慧的张天一考上了北京外国语大学,并且开始接触“创业”这个领域。

如今6年过去了,张天一早已成为国内知名创业人物,当年那个不被看好,甚至被批评的“卖粉小伙”,用成绩证明了自己,笔者以为,张天一能把自己所学、所知活用于事业中,不但不是浪费国家教育资源,反而是活学活用的表现,你们觉得呢?
㈢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的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常代会)是北京大学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主要开展“监督”、“立法”、“提案”三大工作,代表研究生会全体会员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会规章条例制定、民主监督、重大决策及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因此也被形象地称为“校园人大”。
北京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常代会)共设有秘书处、提案调研委员会、监督审查委员会、规章条例委员会、联络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生活权益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委员会等9个部门。
以下是北京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会常代会各部门具体介绍: 综合服务委员会的职能是围绕少数民族同学、港澳台同学、留学生同学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结合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博士等不同群体特点开展更加细致的工作,努力维护各方面群体的利益。

㈣ 邓子滨的介绍
邓子滨,男,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副主任。

㈤ 法学考研
法学专业博大精深,经济法、国际法、民商法等专业近年来一直是广大考研学子追崇的对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这三架法学专业马车之外,还有哪些法学专业院校可供参考呢?以下是各院校具体内容:
北京大学
一、院校概况
法学理论名师云集,实力雄厚。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二、考试重点
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
1.基础知识的考察;
2.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
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中国人民大学
一、院校概况
优势:老牌法学强校,民商法实力最强。
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任院长。
1950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考试大。
二、重点学科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四个(理论法学、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个开办的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中国政法大学
一、专业概况
有统有分的培养模式,法制史、诉讼法水平一流。
中国政法大学是以法学为主体,多学科有机共存、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法学院现有6个博士专业、(考试大)6个硕士专业和一个本科专业,下设8个教学科研机构、20个学术研究中心,已成为我国理论法学和公法学教育研究的重镇。
二、重点学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和行政法学在国内具有顶尖的学术地位和一流的科研教学水平。
法律史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史专业,在全国重点高校法学二级学科中排名第一。法律史研究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目前我国大陆最高水准的研究机构,代表和引领全国法律史学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
优势:学科体系齐全,经济法学傲视群雄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专门的法学院校,其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方面处于全国领先行列。
西南政法大学对毒品犯罪、青少年犯罪、比较民事诉讼法方面的研究也比较突出。
在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等方面的实力不可小视。
西北政法大学
优势: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不俗
专业概况:西北政法大学也是老牌的五所政法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学科研中心,在西北地区声望很高,不过因为地理位置受限制等因素,在五所政法院校中知名度和号召力相对较弱,但实力不容小觑,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不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优势:4个部省级重点学科,知识产权法研究独树一帜。
专业概况:法学院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得比较成熟的一个大院,拥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4个部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为司法部和湖北省双重重点学科。
该校设有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涌现了吴汉东、曹新明等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其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华东政法大学
优势:国际法实力强劲,法律史、经济法、刑法全面开花。
专业概况:华东政法大学的教师多为上海知名律师,所以教学与国际接轨,注重学生实际分析能力的培养。
法律史学、经济法为司法部、上海市重点学科。
刑法学也被上海市教委确定为重点学科,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银行贷款资助项目。
国际法专业被国家司法部确定为司法部和上海市重点学科。
武汉大学
优势: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领先。
专业概况:武汉大学的WTO学院从它的名字上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是为适应中国入世以后新的社会发展趋势而专门设立的学院。所以它在国际法、综合法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和外语等多个方面,集中了优势教育资源,致力于培养国际型、应用型的人才,例如其开设的“法语-法律双学位班”、“中德-法律双学位班”、“中法法学、文学双学士学位试验班”等。
在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同时更加重视法律专业外语的学习的学校还有对外经贸大学、外交学院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专业概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学科专业紧贴公安实战,初步形成了公安学科专业齐全、主干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公安大学的培养方式就更接近实用性。
学生们除了学习理论外,还要掌握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警体实战技能,接受严格的警务化训练,这是其最大的特点。
吉林大学
优势:律师实务颇具影响,法学理论全国闻名
专业概况:吉大的法学强在法学理论,其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是国内法学理论领域惟一的重点研究基地。张文显教授从80年代初就开始注重对法律经济学的介绍和研究,广泛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及产业组织理论,分析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产权制度及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知识经济与法律制度的创新等等。
此外,吉大的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学文艺学、法学社会学等都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甚至是填补国内空白,北大、人大等许多高校的法理名师都是出自吉大,因此吉大素有“法理之源”的美誉。
值得一提的是,吉大的法学人一般都有学习外语的习惯,如果学生能精通韩语或日语则更是如虎添翼。在大连、青岛等地,用人企业对于精通打贸易官司的法学人才需求强烈。
附法学一级学科排名:
1 A++ 中国人民大学
2 A++ 北京大学
3 A++ 中国政法大学
4 A+ 武汉大学
5 A+ 清华大学
6 A+ 吉林大学
7 A+ 复旦大学
8 A 中山大学
9 A 厦门大学
10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 A 西南政法大学
12 A 南京大学
13 A 南开大学
14 A 浙江大学
15 A 华中师范大学
16 A 华东政法大学
17 A 山东大学
18 A 北京师范大学
19 B+ 南京师范大学
20 B+ 华东师范大学
21 B+ 湘潭大学
22 B+ 苏州大学
23 B+ 云南大学
24 B+ 暨南大学
25 B+ 中央民族大学
26 B+ 四川大学
27 B+ 东北师范大学
28 B+ 上海交通大学
29 B+ 华中科技大学
30 B+ 华南师范大学
31 B+ 外交学院
32 B+ 重庆大学
33 B+ 湖南师范大学
34 B+ 西北政法大学
35 B+ 上海大学
36 B+ 湖南大学
37 B+ 烟台大学
38 B+ 兰州大学
㈥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程
(一)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历史最悠久。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诞生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后易名为北京大学的京师大学堂,从一开始就在她的专门学第三门“高等政治学”内设有法律学课程。1902年根据清政府《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规定,在大学专门分科政治科内设法律学目。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1917年,国民政府对北洋大学与北京大学进行科系调整,北洋大学改为专办工科,法科移并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工科移并北洋大学。
(二)法律学门学制四年,所设课程分为两类。一类为主课,设:法律原理学、大清律例要义、中国历代刑律考、中国古公历代法制考、东西各国法制比较、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各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各国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国法(罗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另一类为补助课,设:各国行政机关学、全国人民财用学、国家财政学。学生读完主课和补助课,尚可随意选修其他课程。修业期满,写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即为毕业。王家驹、程树德、芬来森(英国)、李方、王基磐、陈籙、沈觐扆、冈田朝太郎(日本)、白业棣(法国)、博德斯(法国)、震均鋆、科拔(英国)、王宝田、嵇镜、徐思允、巴和,为政法科最初的教员。
(三)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将学款移作他用,京师大学堂处境艰难。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京师大学堂复又开学。教育总长蔡元培着手改革旧教育制度。5月改京师大学堂为国立北京大学校,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以严复任之。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孙祥龄为学长。是年法科法律学门招新生一班。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学旧制的同时,对法科也进行一系列改革。11月聘李大钊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为法律学门讲授社会立法;聘周家彦、左德敏、徐崇钦、黄振声、徐墀、黄右昌、陶履gōng、胡钧、马寅初、张祖训为法科本科教授;王彦祖、郭汝熙、朱锡龄、韩述组、林损、李景早、黄国聪、伦哲如、黄振华为预科教授;废政府官吏为专任教员。同时还改定了课程。年底,法律学门有本科生206人,预科生222人,成为全校大的学门。在改革法科教学制度的同时,在法律学门还设立法律学门研究所,以黄右昌为主任,聘王宠惠研究比较法律、张嘉森研究国际法、周家彦研究行政法、罗文斡研究刑法、左德敏研究保险法、康宝忠研究中国法制史、陈长乐研究美国宪法、王景歧研究中国国际关系及各种条约、徐崇钦研究商业及工厂管理法。1918年在体制上又出新举措,由黄拔声、黄右昌、梁宓、王景歧、孙孝移、雷孝敏、周家彦、康心孚、左德敏、陈介、鹏屠振、余启昌、何基鸿、组成法律学门教授会,实行教授治门。1919年旋又将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设系主任一人,由该系教授会选举产生。还将旧学制中均为必修课的各门课程,改为半为必修、半为选修课程。学生选修课程,可选该系课程,亦可选他系课程。这些改革措施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教师教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师生思想活跃起来,经常参加新闻研究会、哲学研究会、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等团体举办的学术讲座,学习世界上先进的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运动,参加五四爱国斗争,并组织法律研究会研讨国内外一系列重大法学问题。自此,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渐成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阵地。
(四)20年代,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日趋完善,师资力量有所增强发展,但后期由于北京大学屡有变故而法律系亦因之多有变动。1924—1925年,法律学系课程已达30余门,教员人数亦有所增加。所设必修课有: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总论、民法债权各论、民法物权、民法亲属、民法继承、民事诉讼法、商法商人通例公司条例、商法商事通例票据船舶、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刑事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外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经济学原理、专门研究(以论文和译书为研究方法)。选修课有:法律哲学、社会立法论、中国法制史、罗马法、刑事政策、法院编制法、破产法、法医学、社会学、财政学总论、第二外国语。主要教员有:余qǐ昌、张孝移、王世杰、张志让、梁仁杰、左德敏、林志钧、黄右昌、陈瑾昆、石志泉、白鹏飞、李浦、燕树棠、夏勤、杜国庠、程树德、林彬、冯承均等。然而1927年7月奉系军阀张作霖政府取消北京大学,将北京的九所高校合并为京师大学校,并北京大学法科到北京法政大学,称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复将京师大学校改为中华大学,8月16日又改为北平大学。迫于北京大学师生要求复校的强烈抗争,1929年8月南京政府恢复国立北京大学的名称,法律学系也随之恢复成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五)1930年12月,蒋梦麟任北京大学校长后,仿照美国改革教育制度。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在于:设法学院,以周炳琳为院长。法学院设政治、经济、法律三系。法律系主任为戴修瓒。系设系务会议,由系主任及该系教授副教授组成,系主任为主席。法律学系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种,师资颇可观。必修课:党义(王先强)、政治学概论(浦薜凤)、经济学概论(卢郁文)、心理学(樊际昌)、国文、第一外国语、第二外国语、民法总则(燕树棠)、民法物编(余启昌)、民法债编总论(刘志敭)、民法债编各论(戴修瓒)、民法亲属编、民法继承编(林彬)、特种民事法(公司法、何基鸿,保险法、李浦,票据法、海船法,(戴修瓒)民事诉论法(李怀亮、石志泉)、刑事诉讼法(陈瑾昆)、刑法分则(林彬)、罗马法(赵之远)、强制执行法(于光熙)、行政法各编(白鹏飞)、国际公法(王化成)、国际私法(燕树棠)、英文法律选读(燕树棠)。选修课:中国法制史(程树德)、中国法制史专题研究(程树德)、法理学(赵之远)、社会学(许德珩)、德国法(何基鸿)、破产法(王家驹)、劳工法(何基鸿)、法医学(刘北霖)。学生学习实行学分制,每年上课至少在28周以上,四年修满132学分即为毕业。第一、二学年每学期选习至多不得超过22学分,第三、四学年每学期至多不得超过18学分。学生毕业,得学士学位。1934年成立法科研究所,由院长兼主任,负责培养法学研究生。
(六)1937年平津沦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奉命南迁,于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38年春旋又迁往昆明,改校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此间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部分师生奔赴抗日前线,部分师生编入西南联大法商学院,历时8年。法商学院由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社会学系、商学系组成。由于组成西南联大的三校中,只有北京大学有法律学系,因而联大法商学院的法律学系即为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西南联大8年期间,法律学系主任为燕树棠。其间先后在法律学系任教的教授除燕树棠外,有戴修瓒、蔡枢衡、芮沐、费青、陈瑾昆、罗文干、张企泰、李士彤、李祖荫、章剑、马质夫、赵凤喈;副教授有林良桐。联大法律学系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两方面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亦注重这两者的兼顾。所设课程有:国文、英文、中国通史、逻辑、自然科学、西洋通史、哲学概论、社会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绪论、民法概论、宪法、国际公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民事诉讼法、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行政法、中国司法组织、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劳工法、社会立法、法理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海商法、保险法、民事执行法、程序法、土地法、票据法、刑事政策、法医学、毕业论文。学生实行学分制,读完140学分左右方可毕业。每年招生20名左右,8年间在联大法律学系就读学生约200名,研究生3名。法律学系许多师生积极参加了爱国学生运动。
(七)1946年5月,西南联大结束,三校复员。北京大学重迁北平,于是年秋开学。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合为法学院。至共和国成立,其间法律学系主任先后由法学院长周炳琳和教授冀贡泉、费青担任。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亦有加强。课程方面,增加了比较宪法、司法制度研究等。此间在法律学系先后担任教授的有:燕树棠、费青、蔡枢衡、戴修瓒、芮沐、戴剑、李士彤、黄觉非、刘志yáng、冀贡泉、李祖荫、王克勤、张忠德、赵凤喈、龚祥瑞、严景耀(兼);副教授有汪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亦大大超过西南联大期间累计达600多人。处于中国革命趋于胜利前夕的法律学系师生,积极参加了进步的学生运动。
(八)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带来变革的曙光。法律学系对课程设置作了较大调整。设有马列主义法律理论、国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宪法原理、婚姻法、国际公法、审判工作、商事法原理、犯罪学、法医学、政策与法令、苏联法律研究、名著选读、国际公法研究、国际私法、毕业论文等课程。学生除学习这些专业课程外,还要学习其他系开设的一些课程。课程仍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共和国诞生前在法律系任教的教员此时多还在系任教。张志让、何思敬等教授曾来系兼课。1952年,新中国实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由著名法学家、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钱端升教授出任北京政法学院首任院长。
(九)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陈守一受命出任重建的法律学系第一届主任。“依靠老干部,大力培养青年教师,吸收有真才实学的老教师,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是重建法律学系的指导思想。1954年8月,法律学系新一届教职工41人在北京大学集结。他们分别来源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政法机关和北京大学。其中包括一批欧美留学归来的教授、学者。1954年9月12日,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教授郑重宣布法律学系重新成立。重建后的法律学系设有系办公室、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国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资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个教研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审判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当时法律学系办系指导思想和制定教学计划的基点是:“学习苏联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195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195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都来系作过报告。法律学系教学计划从1954年至1966年前,先后共有六次较大的变化,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改,几次教学计划的修改特点大致如下:
(一)学制:由四年制改为五年制。
(二)培养目标:开始为政法工作者、法律高级专门人才;五年制时期为法学家、政法研究人才与师资、理论研究人才。
(三)法律专业课程(包括选修课),建系初期介绍苏联法学的课程略多些。
1954年法律专业课26门课程中苏联课程比重较大,约有七门,中苏内容结合的课程约有六门,共十三门课,占法律专业课一半。
1955年法律专业课31门,主要以讲中国内容课程为主,取消了苏联民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行政法及法院组织法。合并了苏联与人民民主国家法,将法医学改为必修,增开了国家与法的理论专题、检察监督、司法统计。
1956年法律专业课27门必修课中取消了苏联国家与法的历史,苏联财政法,增加了政治学说史,我国的农业合作社法。
1959年法律专业课26门课中必修课中增开了人民公社规章制度,公检法组织与任务、资产阶级国家法、国际关系史、资产阶级民商法、罗马法。
1960年法律专业课19门,其中将刑法学、诉讼法、婚姻法等六门课合并为政法业务课,增开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介绍。
1961年至1966年教学计划基本无多大变动,法律专业课程为21门课,增开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现代资产阶级法与批判,将刑、民法改为刑事政策与法律和民事政策与法律。重建后的法律学系第一次科学讨论会,是在1955年五月四日举行。法律学系自重建系以来,每年校庆,均举办科学讨论会。许多优秀论文参加学校评选,有的参加高校评选。
由于法律学科的实践性强,师生注重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广泛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起草,经常出席国家机关的有关会议,并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担任陪审员和律师。系主任陈守一教授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委会主任;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专业课程的教师十多人,担任兼职律师,多次担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辩护人。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有重大影响的李万铭诈骗案等,该系兼职律师都曾出庭辩护。此间对外交流活动主要是与前苏联东欧国家进行,陈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访前东欧国家,后者也有学者多次造访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约半数来自在职干部。
(十)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前,由于政治运动和劳动的增多,法律学系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反右”、“反右倾”、“大跃进”等,历史性地与法律学系师生的生活纠葛在一起,留下诸多沉重的回忆。在这一时期,教学计划中增大了劳动锻炼、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方面内容的比重。学制改为五年。培养目标为“政法研究人才和师资”、“政法工作者”、“理论研究人才和师资”等。
1960年将民法和刑法教研室合并为业务教研室。这十年中招生虽不曾中断但招生人数每有降低。1962年仅招生19人。本科生从1957—1966年共计招收约360人。1959年开始招收三年制研究生,至1966年共招收24人。
(十一)文化革命十年中,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受到严重冲击。1970年,宣布了取消法律学系的决定。由于法律学系教职员团结一致,据理力争最终使法律学系得以保存,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教职员基本没有分散,图书资料基本没有流失,为以后恢复教学和研究工作保存了力量。1966—1971年6年间法律学系没有招生,也没有其它形式的教学活动。1972年,一批教师在刚刚得到平反之后,即致力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首先开办了北京市政法、公安干部短训班,随后举办了华北五省市政法干部培训班。197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系三十六名教职员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时他们中绝大多数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1974—1976年,法律学系连续招收三届共计150余名工农兵学员,并同时举办多期干部培训班,为恢复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这期间开设的课程逐渐增多,为几届工农兵学员及干部培训班学员开设的课程已有20余门: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改法、刑事侦查、国际法、法律文书等。
(十二)1977年,随着正常的招生制度在全国得以恢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迎来新的转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律学系进入了大发展的新时期。在新时期,法律学系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逐步得以明确;把法学教育、研究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结合起来,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设置先进和完备的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加强学术研究、多出优秀的学术成果,培养一流的、多层次的法学人才,促进和发展国际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使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法学教学与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国家、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2009年,法律学系已成为北京大学最大的系之一。自1977年以来,先后担任法律学系主任的有陈守一、马振明、张国华、赵震江、魏振瀛、吴志攀。
(十三)新时期伊始,法律学系即把师资队伍建设当作中心工作之一,招回和调进一批教学骨干。从1979年起,每年开展评定职称工作。同时注意挑选毕业的博士、硕士留系任教,注意吸引在国外学有所成的博士、硕士回系、来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在编教职员112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的41人。在编和返聘教授中有博士生导师21人,享受国家级突出贡献津贴的28人。教师中获博士学位的有24人。另外,有一批知名人士受聘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
(十四)法律学系经常注意教学研究机构的建设。到1998年2月已设9个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法律史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与犯罪学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诉讼法与司法鉴定学教研室。其中法学理论和国际法为国家教委批准的重点学科;另有资料室和办公室等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机构,先后成立了由法律学系代管或隶属于法律学系的12个研究机构;国际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犯罪问题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立法学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法制信息中心、劳动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另设有同和律师事务所,燕园法律事务所,司法鉴定室。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这些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中,有的是国内所仅有的,有的是国内最先设立的。
(十五)专业体系和课程设置体系,是法律学系在新时期中发展尤快的环节。首先,就本科生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来说:1979年,根据当时的急需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国际法学专业,1980年又率先增设了经济法学专业,1993年再增设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这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全系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其中全系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与律师道德;法律学业必修课6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司法鉴定学、犯罪学、劳改法;经济法学专业必修课9门:经济法总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8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全系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23门: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学、青少年法学、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学、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外国婚姻法、票据法、国际税法、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专题。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来说:经过这些年发展,到1998年,已有12个专业36个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这12个专业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法律学系有八个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它们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宪法学、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经济法。
(十六)法律学系注意将教学与学术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鼓励教员开好课、多开课、开新课,鼓励教员钻研学术、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年,全系在新时期共编撰各类高等法学教材近百部,出版学术专著一百六十余部,发表论文一千四百余篇。各类工具书60余部。教材中有30余部系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教委、司法部组织编写的统编教材。获奖教材为:《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宪法学概论》、《民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教程》、《国际法》、《经济法原理》等等。
专著中有许多是属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许多教材由于编写与出版早、质量好,在法学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
法律学系还于1978年创办了《国外法学》杂志,1988年又改刊为《中外法学》。法律学系法律图书馆是保存、管理图书资料工作进行得较好的图书馆。法律学系研制的《CHINALAW电脑辅助法律研究系统工程》,建立了中国法律数据库,填补了国内法学领域的一项空白。由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捐款和国家教委拨款投资兴建的“法学楼”于1993年3月交付使用,为法律学系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物质条件。
(十七)培养人才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最主要的任务之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形成高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模式。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各具特点,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要求学生或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别掌握该专业所需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能力。一方面,为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既重视基本理论又重视从实践出发,培养实用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随着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视社会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从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级至1992级本科学生因军训实行五年制外,余皆实行四年学制。从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02人,硕士研究生班约50人,博士生178人,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二百余人。自1977年以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418人,硕士学位887人,博士学位71人。1993年,面向全国招收已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35人,攻读法律课程,成为该系首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从1993年开始,为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推动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为国家培养较多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律学系在北京、深圳、汕头、昆明、广州、烟台等地举办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从1985—1988年,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干部法律专修科,共培养大专层次学员600余人。1983—1989年承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科,培养学员110人;1986—1990年为全国武警干部举办法律专科函授班,四年中,培养大专层次的毕业生5000人左右,并先后承担北京地区的函授教学任务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材编写和教学辅导任务。1985—1990年,支持烟台大学、宁波大学等创办法律学系。1980—1993年,与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学社联合创办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教职员也参与了北京大学分校法律学系的创办和管理。1988至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委决定成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该中心的基地之一,每届招收学员60至70人,十年中为全国法院系统培养各类干部600余名。经国家教委批准,从1987年起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届,共1800余人,其中已有400多人获学士学位;从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的基础上,在香港招收民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到2009年已招7届,两专业共招硕士研究生70余人,1994年首届硕士学位学生毕业,有13人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以及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为香港回归培养了一批法律专门人才,该项教育荣获1997年北京市普遍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这十数年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招收学生、学员的人数、授予学位的人数培养人才的人数,大大超过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总人数。
(十八)法律学系还是全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最为活跃的系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法律学系被列为绝密专业,对外交流活动很少。解密后,对外交往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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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法硕(法学)分数线为360分,法硕(非法学)分数线为379分。
法学是一门普通模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素质要求:
1、热爱社运衡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