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
『壹』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要求是什么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2015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贰』 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叁』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下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17下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通知
为了保证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人权研究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毕业审查
1、材料报送时间:3月22日
2、材料报送地点:科A1008
3、报送材料要求:
博士研究生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学位申请书、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电子版、单页双面打印纸质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电子版),个人培养计划(电子版、纸质版)、成绩单(纸质版)、中期考核分流登记表(纸质版)、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2篇学术论文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并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
硕士研究生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学位申请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电子版、单页双面打印纸质版)、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电子版)。
二、学位论文答辩
1、 学位论文要求
请申请学位人员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中关于“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印制论文。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我院将不予接受(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学位办管理网页)。
注: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2017年夏季)学位申请开始,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开始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新的篇幅标准。
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生不得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应在课程考试通过后二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准予学位论文答辩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逾期一律不予接受申请。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做好形式、字数审查,确保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在形式上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新标准。提交的论文,形式、结构、字数不符合规定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 学位论文提交
1、论文提交时间:3月27日
2、论文提交地点:科A1008
论文需交匿名和署名论文两种(纸质版和电子版),署名论文包括版权页和作者信息,匿名论文不允许出现与作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记、致谢等内容。
硕士学位申请人员:提交9本纸质论文(5本署名用于答辩,3本匿名用于评阅,1本匿名用于查重)及论文电子版(U盘报送匿名和署名两种版本 文件名称:署名论文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匿名论文为学号-论文题目);
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提交10本纸质论文(5本署名用于答辩,4本匿名用于评阅,1本匿名用于查重)及论文电子版(U盘报送匿名和署名两种版本 文件名称:署名论文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匿名论文为学号-论文题目)。
3、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执行,请申请人注意遵守学术规范。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对学位论文做好形式、字数审查,确保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在形式上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新标准。论文形式、结构、字数不符合规定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规范审查。
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凡未参加随机抽取匿名评审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论文答辩。
4、 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
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必须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
应届毕业研究生照片由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采集,参加统一照片采集后学位申请人的电子版照片由学位管理办公室上传。未参与照片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的学历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应到指定地点采集,采集后照片由学位管理办公室统一上传。同等学力生在提出申请时,接受论文答辩申请单位须要求其提交电子文本照片以及2寸照片2张,否则不得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照片格式要求:
http://yjsy.cupl.e.cn/degree-management/c72/1452/
建议采集地点:
http://yjsy.cupl.e.cn/graate-ecation/c41/1407/
三、学位信息采集
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和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分别登陆系统填写个人学位信息。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址为: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loginuserid=null。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答辩结果报送学位管理办公室,学位管理办公室将答辩结果在“平台”登录并发布。
第二步:6月8日之后,申请人在“平台”查询自己的论文答辩结果,并于6月15日之前在“平台”上完成“填报论文信息”环节的信息填写(特别提示:论文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英文摘要不可填“无”)。
(二)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之外的其他类型学生,于3月1日起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学位信息。
学生登陆网址为:http://www.cdgdc.e.cn/xwxxcj/10053/
用户名为:学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密码为:5890
其他未尽事宜请以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17〕1号)文件为准。
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本院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各项材料。如因本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材料而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毕业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四六级挂钩么
中国政法大学来研究生自毕业与四六级不挂钩的。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诞生于1952年,位于首都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政治学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学校共拥有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哲学、社会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伍』 一月联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先考试还是先报学校
大家都知道,2016年国家对于在职研究生政策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一月联考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虽然难度有所增加,但是因为可以获得双证,含正蠢金量比较大,所以很多在职人员吧都会选择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中的一月联考这种形式。那么,2018年报考一月联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先考试还是先报学校呢?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介举喊陪绍一下。
2018年报考一月联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先报学校,第一先报名学校再参加考试。2018年报考一月联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是需要先报学校,然后再参加考试的。虽然2018年一月联考是先考试后入学的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形式,但是,在考试前,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还是要先选择学校报名,通过报名审核后,才能参加一月份的统一考试的。
2018年报考一月联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先报学校,第二考生首先需要进行网上报名。一月联考是在每年的十月份统一报名,2018年一月联考是在2017年十月份报名。报名的时候,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要在中国在网上报名。网报的时候,中国渗悄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要填写相关信息,院校会根据在职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属实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考生会被审核通过,信息不实或没达到院校招生要求的在职考生,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2018年报考一月联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先报学校,第二一月联考的报考条件。在职人员想要报考2018年一月联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报考条件的,具体来说就是:本科毕业有三年工作经验、专科毕业有五年工作经验、研究生或博士毕业有两年工作经验。满足条件的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通过报名审核之后,就可以准备一月联考的考试了。2018年一月联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轮,初试统一进行,复试由院校自行组织。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关于2018年报考一月联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先考试还是先报学校这回有了更多的了解吧。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在线老师。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陆』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的要求是什么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郑迟。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喊册李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姿李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考研报考方式
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条件基本与往年相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要求。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除了要达到学历及年龄的要求外,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