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专区 »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8-27 02:42:46

Ⅰ 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逗缓源、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校址:


广东 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 “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 世界一流大学 的目标 努力 奋斗 !


第九条颁发学历学位 证书 :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山态山大学毕业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哪闭》《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 新生 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 班、 新疆 协作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 艺术 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本科 面试 招收台湾高中 毕业生 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2022级新生 大一 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 成长 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 强基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住宿费、 学费 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2200元/学年,学费5480-8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大招生(sysuzs)

Ⅱ 直博生转硕士需要延期多长时间毕业

一般可延期至6年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学籍一般是3年到6年,学生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但是各个院校对研究生具体修业年限的规定又有所不同,学生必须要以学校官网上的《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准。例如,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港澳台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

Ⅲ 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 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 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7)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Ⅳ 求中山大学10考研简章(详细为好,带考试科目的)

中山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4300人。欢迎报考!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计划招收硕士生约430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25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约18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 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
5.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从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至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5项第(1)款的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MPA)只招收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为以上专业学位的硕士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三)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与全国统考的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方向代码为90)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历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2010年我校设置了19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1。
2.“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的相同。
3.“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
交纳学费。

(七) 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3.需获得生源组织部门的推荐。
4.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见附表3。

(八)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6、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及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代码为90) 的临床型方向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免试生。

欢迎全国“211”工程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生。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ate.sysu.e.cn/zsw/)上的相关说明。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4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至14日)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
1.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包括医学类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心理学和教育技术学(均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及护理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可选择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以及农学学科门类的数学(农)、化学(农)、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软件工程)学科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的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其它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学校自命题。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联考: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英语二为统考科目,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一、思想政治理论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法学)、专业基础(非法学)、综合(法学)、综合(非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其他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上述初试地点的规定若有变动,我们将会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10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类别硕士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也不能转到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录取为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硕士生录取当年可免交学费并获得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津贴。奖助类硕士生的比例第一年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生的60%。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院代码:350)2009年作为学校试点,录取为该学院各专业的学术型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录取当年均可获得奖助金,从第二年开始,除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奖助金外,其它学生均需向学校交纳学费。
录取为非奖助类的硕士生须向我校交纳学费,不同类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修业年限
目前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其它院、系(中心)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在职不脱产学习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各专业的具体基本修业年限见附表2。

八、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在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生采取周未及节假日授课。我校2010年招收在职非全日制学习的专业方向见附表3。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ate.sysu.e.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Ⅳ 中山大学8年制是如何实施淘汰制

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八年制,学校规定有淘汰制,但是并不是按照排名来淘汰,即最后一名也完全可以不被淘汰,它是按照你的学习成绩指标来淘汰,具体的成绩达标了就不会淘汰,只能说这个淘汰制其实就是个鞭笞学生努力学习的,实际上基本不会淘汰学生,只有个别极端的学生被淘汰,只要你稍微专心学一下,成绩就能达标的!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