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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住宿费

发布时间: 2023-08-29 20:48:38

❶ 谁知道武大研究生学费一年多少钱一般两年可以毕业吗

武大研究生如果是自费是一年一万一,校内住宿费用是一千,但是奖学金比例比较高!一等奖学金可以跟学费抵消,二等奖学金是5500,每月补助300元,比例一般分别是4;4;2.并且采取流动制。大部分专业都是两年制的。

❷ 武汉大学计算机研究生宿舍有独立卫浴吗

有。
研究生住宿条件总体不如本科生,宿舍有800,1000,1200元一年的,1200一年的宿舍是四人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洗漱池,上面床铺下面自己的书桌。1000一年的四人间,没有空调独立卫生间,有的是上下铺都是床那种床铺,有的是上床下桌子,看情况而定,800的最差我也没见过。
研究生需要申请住宿才会有宿舍住,你不申请学校就默认你不需要宿舍不会给你安排住宿,学生宿舍紧张,宿舍条件没得选择,你被安排在什么样的宿舍就得住什么样的。如果你悲剧的被安排在学校外面三环,弘博就很惨了,上学很远。

❸ 问武大研究生宿舍

武大研究生宿舍还不错。

学生宿舍按院系学生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安排。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920元—1320元,其中包含120元空调费(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和【2013】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为4人间(医学部除外)。

920-1120元档:每层楼有公用卫生间和洗澡房,有网络。一部分房间是上下床,书桌摆在房中间,一部分房间是上床下书桌。

1320元档:标准化公寓有独立卫生间,有网络,上床下书桌(医学部除外)。

学校学生宿舍已全部配备空调、洗浴热水、饮用开水,由学校出资安装,使用费用需学生自理。

武汉大学的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7月,学校有专任教师3771人,其中正副教授2930余人,有9位中国科学院院士、6位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欧亚科学院院士、7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22人次“973项目”(含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

有6位“863项目”计划领域专家、4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65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23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共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3个。

❹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住宿标准

您好,根据武汉大学官方资料有关显示,该校住宿标准为4:4:2,即回本科生、硕士生每四人一间,答博士生2人一间。标准化学生宿舍都有独立卫生间,非标准化学生宿舍每层楼都有公共卫生间和淋浴间(住宿费1200元/学年以上的(包含1200元/学年)均是标准化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以下的为非标准化学生公寓)。该校学生宿舍床铺标准为:196厘米×80厘米(双层为85厘米宽),学校不配备床上用品,由学生自备,学校及周围商场均有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❺ 武汉大学宿舍条件怎么样 宿舍管理系统如何规定

武汉大学是一所中国著名的综合研究型大学,也是近代中国建立最早的国立大学。下文我给大家整理了武汉大学是宿舍条件,供参考!

武汉大学的宿舍条件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920元—1320元,其中包含120元空调费(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和【2013】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为4人间(医学部除外)。

920-1120元档:每层楼有公用卫生间和洗澡房,有网络。一部分房间是上下床,书桌摆在房中间,一部分房间是上床下书桌。

1320元档:标准化公寓有独立卫生间,有网络,上床下书桌(医学部除外)。

学生宿舍已全部配备空调、洗浴热水、饮用开水,由学校出资安装,使用费用需学生自理。

学生食堂中心现有15个学生食堂,分别为:文理学部樱园食堂、梅园食堂、桂园食堂、湖滨一楼食堂、湖滨二楼食堂、枫园食堂;工学部学生一食堂、民族食堂、学生三食堂、学生四食堂;信息学部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学生四食堂;医学部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

武汉大学宿舍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

武汉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校园正常秩序,加强学生住宿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液团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含公寓,以下统称宿舍)是公共及人员密集场所,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影响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三条 学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时承担创造和保持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舒适的义务,并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宿舍管理部门颤埋戚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有分管校领导参加,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组成的学生住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学生宿舍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成立由入住宿舍的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宿舍民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学生住宿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发动学生参与宿舍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权益;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宿舍;参与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收集学生对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具有如下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工作,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按照院系和班级相对集中和就近住宿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住宿。

(二)为学生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在每栋学生宿舍内配备1-3间活动室,用于学生开展集体活动。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协助后勤保障部协调院系做好学生住宿的分配与调整工作;负责指导院系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负责入住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提供每年招收的新生名单。

第十条 保卫部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审核,按照后勤保障部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收取住宿费,并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统一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协助保卫部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消防和服务管理,承担学生宿舍内的保洁、值班、零星维修的报修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后勤保障部做好学生住宿的分配与调整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实行楼栋长负责制,楼栋长从宿舍管茄陵理人员中竞聘产生,任期2年。楼栋长负责所辖楼栋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对本楼栋的住宿管理负有管理责任。

❻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武汉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相应招生简章可作参考),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mdash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备注(万元)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1.2冲抵全额学费+0.4二等20%1冲抵全额学费+0.2三等70%0.8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全额学费+0.2冲抵全额学费+0.2二等70%全额学费冲抵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1.6冲抵全额学费+0.6二等20%1.3冲抵全额学费+0.3三等70%1冲抵全额学费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0-5人一等奖50-30人二等奖40-60人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0元,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2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学业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备注(万元)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1.2冲抵全额学费+0.4二等20%1冲抵全额学费+0.2三等70%0.8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全额学费+0.2冲抵全额学费+0.2二等70%全额学费冲抵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1.6冲抵全额学费+0.6二等20%1.3冲抵全额学费+0.3三等70%1冲抵全额学费第八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二。
表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0-5人一等奖50-30人二等奖40-60人第十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985”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每人1000元。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三。
表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别比例额度(万元/年)备注硕士研究生100%0.6全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00%2.2全年按10个月发放第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元;特别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元,特殊情况为10000元。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由学校和学院两级财力分担,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根据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发放的助管酬劳和困难补助经费由校级财力承担,国家助学金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发放的“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经费由院级财力和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承担。国际软件学院和WTO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分别由本单位承担,未参加财务体制改革的单位根据学校财务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及有关政策。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类别且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其他在校研究生仍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7号)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执行;上述其它奖助学金适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全部在校研究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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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篇 国家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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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武汉大学专业硕士学费

(一)培养费
1、3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2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1万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学位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1

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中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工程(共20个领域)
2年
11000

2
社会工作、应用统计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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