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手风琴研究生
㈠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院系设置
下设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指挥三个专业,主要培养音乐创作、理论研究与指挥人才,并担负其他各系音乐理论课程的教学。
学术状况:
以作曲与作曲理论研究为学术背景,以综合大学的人文科学环境为依托,以中国当代音乐创作研究与实践为园地,突出中国当代音乐创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特色,并积极参与中国当代音乐创作实践。多年来,出版、发表了一批著作、作品、论文,获国际、国内学术成果奖多项,编写出版了《和声学》、《复调》、《视唱练耳》、《作曲基础教程》等教材。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队伍骨干分别担任了北京音乐家协会、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创作委员会、中国电影音乐学会、中国电子音乐学会等学术组织的负责工作。
该专业自2004年开始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博士生。
系主任: 张大龙 教授
系副主任:周雪石 教授 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既有音乐学专业特长,又具有适应大、中、小学教学能力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该系还根据综合大学的特点,研究如何提高非音乐专业学生的艺术修养与音乐素质,并为他们提供音乐副修与选修课程。
学术状况:
音乐学院在基础音乐教育和高师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起步较早,梯队整齐,学术成果颇丰。一批全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家为本学科积累的深厚学术成果,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影响,一直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目前,该系学术带头人担任了中国音乐教育研究会、全国高师理论作曲学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委员会体艺学科评审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音乐学科)、音乐教育学学会等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队伍还主持或参与了“国家基础教育艺术(音乐)课程标准研制与实验”、“国民素质教育中的音乐审美”、“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音乐教师培养国际比较研究”等对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国家级课题,在国内外发表了大量专业论文及评论,出版了大量教材和专著,在音乐教育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
该专业自2004年开始招收音乐教育专业博士生。
系主任:郑莉 教授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钢琴系是一个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团结奋进的集体。无论从课程结构、师资队伍、学术研究,还是人才培养等方面,钢琴系始终站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钢琴教育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列。该系钢琴课被评为“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钢琴系拥有一支老中青教师相结合、结构合理、勤于探索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以黄瑂莹、唐重庆为代表的,在全国高师钢琴界具有广泛影响的教授4名、副教授7名、讲师4名。其中硕士生导师6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5名。
经过几代钢琴教师的不懈努力,确立了“以钢琴技巧课为基础,以即兴配弹课为核心,以钢琴史论课程为理论指导”的高师钢琴教学体系。该体系在全国高师钢琴教育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钢琴系教师担负着全院师范、非师范本科班、研究生及学位班学生的教学任务,为首都的音乐教育事业输送了大批的优秀人才。近十几年来,钢琴系教师出版和发表的专著、教材和论文百余部(篇),录制教学示范光盘约数百张;举办钢琴独奏、伴奏音乐会百余场。钢琴系还积极扩大对外交流,每年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演奏家、教育家到学院讲课并演出,使钢琴系在严格规范的教学传统基础上,开阔教学思路,扩展经典教材、吸收先进的教学方法。
钢琴系于1994及2004年成功举办了两次“全国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研讨会”,对全国高师钢琴教学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1996年创建了“北京音乐家协会钢琴基础教育学会”,举办了四届“北京市钢琴音乐节”;1992年至今共举办了七届“北京市希望杯青少年儿童钢琴比赛”;为首都钢琴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系主任:马小红 教授
副系主任:毕雪春 副教授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声乐系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方面具有较深厚的基础,在声乐教学方面占有独特优势,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两方面均为首都和全国培养出大量优秀人才。声乐系具有一支成熟的师资队伍,现有副教授六名,讲师四名,助教一名,先后有三名教师到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进行学者访问和学习交流。同时,由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也给与声乐专业强有力的支持。我系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专家讲座、公开课、音乐会和学术交流活动,声乐基础课程的现代多媒体网络教学也颇具特色。我们培养的学生具有扎实的演唱技能,较完善的知识结构,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充分显示了声乐系的教学实力与实践成果。2001年以来,根据音乐学科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我们重新整合、全面规划专业方向,增设了声乐表演的培养方向,更充分的提高了办学效能,更高的提升了办学档次。
我系教师在声乐表演和科研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音乐会演唱达到较高水平,长期活跃在首都及全国的艺术实践舞台上;在各类型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大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了多本教材、专著、VCD。
声乐系今后将为培养具有扎实的演唱技能、规范的教学能力和强烈的创新意识的综合性人才做出新的探索。
系主任:王吉乐 副教授
系副主任:石广军副教授 音乐学院器乐系在人才培养、艺术实践、科学研究方面具有雄厚的基础。通过严格的教学和训练,器乐系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水平的器乐表演和教学人才。目前开设的器乐主要课程包括民族弦乐、管乐、弹拨乐,西洋弦乐、管乐、手风琴,以及打击乐等。此外,还开设各种组合的重奏课、室内乐课和乐队排练课程。
器乐系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所有教师都经常活跃在各类文艺表演舞台上,有些教师还举办过高水平的独奏、重奏音乐会,或参与乐队排练和演出。一些教师曾出访过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进行访问演出和学术交流,受到广泛好评。一些教师曾获得过国家和省市级的奖项。器乐系教师始终为培养高水平的人才而努力,他们培养的许多学生曾经参加了国内、国际的器乐比赛,并多次获得过包括国际高水平器乐比赛的大奖。
系主任:孟维平 副教授
系副主任:王超慧 副教授 下设舞蹈、音乐剧二个专业,主要培养舞蹈与音乐戏剧方面的表演人才,并担负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形体与表演课程的教学。
学术状况:
以舞蹈创编理论为依托,在创作、教学和科研中不断探索新的教学理念与实践方法,注重艺术实践和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学术带头人及学术梯队长期活跃在各大媒体舞蹈创作及各类综艺晚会舞蹈创作第一线,曾参加新加坡国庆大典大型艺术表演、澳大利亚墨尔本艺术宫大型歌舞晚会、美国旧金山灯文化节大型宫廷艺术表演、新西兰国家电视台大型综艺晚会、中央电视台主题晚会等国内外综艺活动和节目的策划和编创活动。该系教师创作的舞蹈作品“天山原色”、“竹影”、“彝风”、“瓷韵”等均在全国和北京市的多项舞蹈比赛中获奖。
系主任:田培培 教授
系副主任:刘华 副教授 音乐科技系创立于2003年,下设录音艺术、音乐心理与治疗、数字化音乐制作、音乐传媒与管理、计算机网络音乐与游戏音乐制作、乐器制作测评、音乐著作权管理等音乐科技相关专业方向。主要培养适应音乐艺术与科技发展相结合的音乐科技方面的专门人才,并担负其他各系音乐现代教育技术与多媒体技术课程的教学。
学术状况:
该专业自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生,这在我国具有开创性意义。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梯队主要成员都是我国最早的一批从70年代后期就进入这一领域学者,并有海外多年研究实践经验的音乐科技两栖人才,通过多年来的研究,已产生较有影响的学术成果。担任并完成了国家教育科学“九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多媒体电脑在音乐教育中的开发与应用》。《键盘和声学的CAT系统设计与实现》的研究成果获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二等奖,出版了《电脑音乐学习之路系列光盘》等音像教材,及数字化现代音乐教育系列教程,发表的研究成果涉及电子音乐、多媒体音乐、远程音乐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化音乐教育等领域。该系还建有先进的数字化音乐实验室系列和校外多个教学实验实习基地,与国际发达国家建立广泛的学术合作和教授特聘客座交流计划。
系主任:尹铁良 教授
副系主任:宋璐璐 副教授 实验室主任:王雨桑 博士

㈡ 音乐类研究生都有哪些专业
1、中央音乐学院,音乐考研专业主要有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音乐心理学、专业音乐教育学、木卡姆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作曲、视唱练耳、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律学。
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指挥、双钢琴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圆号、小号。
长号、打击乐、器乐伴奏艺术、竖琴、笛子、管子、唢呐、笙、琵琶、阮、三弦、古筝、古琴、箜篌、扬琴、板胡、二胡、民族打击乐、声乐。
声乐伴奏艺术(双导师制)、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提琴制作、音乐治疗学、艺术嗓音医学、交响乐、室内乐。
2、天津音乐学院,音乐考研专业主要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配器
音乐学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当代音乐史、乐律学、音乐美学、音乐考古学、中国传统音乐、西方音乐史、民族音乐学、音乐批评学、演奏艺术理论、声乐表演理论、音乐翻译
音乐教育
声乐教学、钢琴教学、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合唱指挥、音乐基本训练与教学、自弹自唱
艺术管理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
3、上海音乐学院,音乐考研专业主要有
音乐美学与批评、音乐人类学、世界音乐、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理论研究、作曲理论、中国音乐研究、西方音乐研究、音乐戏剧研究。

(2)首都师范大学手风琴研究生扩展阅读:
音乐专业考研需要考什么: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考研专业方向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科技、钢琴、器乐、声乐等,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一、中外音乐史、和声与作品分析。
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考研专业方向有军旅声乐表演、军旅音乐史论,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一、中西音乐史、曲式和作品分析。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考研专业,西方音乐研究方向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音乐学综合理论、西方音乐史或作品分析,中国音乐研究方向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音乐学综合理论、中国音乐史或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作曲理论考试科目为政治。
不同学校专业课考试科目不同,要了解各校的专业课考试的特点。各校的专业课出题思路经常不同,有的学校专业课按照指定参考书出,有些学校的专业课没有指定参考书,喜欢出一些与近期学术杂志发表的论文或学术界最近讨论的热点话题有关的题目。
因此要了解特定学校考什么以及考试特点,可以通过学校招生简章目录以及学校考研论坛等途径。
发展前景
音乐领域所需要的人才有其特殊性,先是表演人才、创作人才和理论人才,后来有了教育人才,发展到今天,又发掘了炙手可热的市场管理人才。伴随着全民族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和音乐教育的大力普及,以及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大众传媒日益昌盛,各种各样的选秀节目扩大了音乐表演人才的选拔范围。
因此,其他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的重任就落在了音乐学的深度教育上,音乐领域所需要的文化产业人才专业性较强,要求学生既要有良好的音乐基础,又要有良好的音乐表演技能和音乐学理论基础,而真正学懂一门音乐,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因此,这是音乐学专业毕业生的优势,为其就业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极高度的工业发展史,在这个进程中,世俗化是其内在应有的现象,尤其体现于城市中的流行音乐。
这种伴生的流行音乐的生长与发展又必然依赖现代传播媒体以及高技术,因此,音乐学与大众传媒的结合已经成为现今音乐领域的主要运行方式,从而成为该专业毕业生值得探索和发展的重要领域。
㈢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搏历州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烂宴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基蔽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㈣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有几个手风琴老师都是谁 谢谢。急。
首师范最好的手风琴老师,肯定就是杨国立副教授了
不好意思就知道这个一个
好像还有一个是他以前的学生,姓张吧,留校任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