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风湿病不能上大学
Ⅰ 教育部规定生什么病不能上大学
教育部规定以下病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有些专业还有其他的病情不被允许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精神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湿润性肺结核以硬结稳定;结合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1)哪些风湿病不能上大学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后发[2006]6号)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于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1997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Ⅱ 大学毕业生体检常规项目标准
大学毕业生体检常规项目标准主要检查7个方面项目,分别是:
1.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2.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3.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4.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5.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
6.胸部透视;
7.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体检的意义是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唐代大医家孙思邈言之:“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医“未病”的目的及原则就是为了保证健康,延长个体生命时限,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