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专区 » 大学宿舍刑事犯罪

大学宿舍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 2021-02-19 11:12:45

大学生涉嫌犯罪该不该起诉

并非“刑不上大学生”
现年岁的小王(化名)是南京某大学2000级计算机系的学生。2002年10月29日,他因涉嫌偷窃同学的手机而被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此时离他毕业还有5个月时间。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期间发现,小王平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不错,当时偷窃只是临时起意。考虑到小王的家庭环境良好,其本人可塑性很强、完全有挽救的可能,于是对小王实施“暂缓不起诉”考察5个月。
今年1月7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派专人到小王所在学校宣布了《暂缓不起诉决定书》和“帮教实施方案”,该校校长认为,这不仅给了小王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也给其他同学一个警示,并同意保留小王的学籍。小王则泪流满面地当众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此案的承办人员之后多次去小王所在大学走访,证实他被宣布暂缓不起诉后,能认真学习、严守校纪,生活中还能主动关心同学。其父母多次向学校和检察院表示感谢,称他们让小王走向新生。
“对一些偶犯、初犯、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学生,希望学校今后慎用开除学籍的惩罚措施,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兴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但他同时表示,在意见中明确地表明了要按照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检察院不可能对严重犯罪的人网开一面,所以绝非有些媒体所指责的“刑不上大学生”。
之前有媒体将“暂缓不起诉”写成了“暂免不起诉”,导致了一些误解发生。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有起诉和不起诉的权力。而一般不起诉分为三类,一种是存疑不起诉,比如证据疑问等,一种是相对不起诉,比如嫌疑人是犯罪,但是程度较轻或者没有必要起诉,最后一种是绝对不起诉,也就是不犯罪,所以根本不用起诉。
现在对犯罪大学生采取的正是第二种,相对不起诉,即暂缓不起诉。黄兴武之所以为失足大学生“求情”,是2000年他经办的一件案子给他的触动。那是南京某高校一个学生,有一天晚上在网吧上网后回宿舍。回宿舍的路上有一个斜坡,正好旁边就是一个超市一排窗户。当时时间已晚,这个学生还没有从上网的兴奋中脱离出来,手不自觉地在窗户上划过。正巧当晚超市有扇窗户没有关,轻轻一推就开了,这学生便进去拿了复读机、随身听等物品,价值1000多元。当他第二次又想来行窃的时候,被守候的工作人员一把拿住。
黄兴武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这个学生的家庭状况并不差,第一次犯案并没有预谋,纯粹是临时起意。就在还没有起诉,他想和学校沟通一起帮教这个学生的时候,却传来了该大学已经将其开除的消息。
黄兴武觉得,在法院还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学校就根据校纪校规将其开除,实在不能不说让人觉得遗憾和痛心。黄兴武介绍,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案件中有80%左右是盗窃案,金额都不是很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比较小。而且这些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又有70%被单处罚金。如果一旦学生犯罪学校就一概将其开除的话,那么对当事者的教育意义未必就有效果。而且,失去学籍的学生在生活和心理上都会有负担,而这些不安定因素又转嫁到了社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黄兴武表示,一些学生犯罪性质不恶劣,且只是一时糊涂,如果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他们从轻处罚,进行有效帮扶,他们会很容易醒悟过来,且以后的犯罪率大大降低。相反地,如果不视情节轻重,一旦发现,就对问题学生开除学籍,赶出学校,“这样毁掉一个人是很容易的。”
有的学校领导认为对犯罪较轻的大学生实行暂缓不起诉起不到警示的作用,而黄兴武却认为有了网络化的帮教,可以对学生从法律、道德、心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帮扶,不仅能挽救当事者,更能在学校的其他同学中深入地开展法律教育,效果远远比简单地开除好的多。
据跟踪调查,实施了暂缓不起诉的学生中,均没有重新犯罪,过去在中学生中也做过,其中有两个还考取了大学,所以检察院完全有信心坚持下去。中心的成立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现在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仅局限在避免刑事犯罪上,还扩充到未来的职务犯罪上,毕竟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将来可能会担任重要的职务。
校方有点不同看法
南京大学浦口校区保卫处姚处长表示,国家和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但个别学生往往会在一念之间做出蠢事而毁了自己。如何在惩处他们的同时挽救这些学生,这是一直困扰高校的问题。他表示他相信这个预防中心对维护大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法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预防和减少在校大学生犯罪方面,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南京工业大学浦口校区学工处朱处长说,他本人和南京工业大学的相关领导都仔细看了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意见”,觉得他们的这项措施非常人性化,的确是从关爱在校大学生成长的角度出发的。
但是他对其中“凡(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这条,有点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条与教育部的规定不符,他建议,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前,能先和学校进行足够的沟通,以利于解决此事。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孟建华说,去年南京市的200多名不起诉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在校大学生。现在有了中心,反映出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意预防犯罪。但是,挽救不等于放纵,检察机关对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是一概地不起诉,否则怎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大学生要懂法
2002年1月,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曾收到两位人大代表的议案,反映在校大学生犯罪率有上升的趋势。
据权威数字表明,从1999年到2002年底,浦口区内的大学在校生犯罪案件共27件27人(女学生4人),其中盗窃案件有24件24人,抢夺、寻衅滋事案件1件1人,故意伤害案件1件1人,容留介绍他人卖淫1件1人。在这些案件中共有10人被批准逮捕,23人被提起公诉并作有罪判决。
黄兴武分析了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虽然大学里有法律常识课,但是真正到了用法的时候却暴露出学生并没有真正懂法。比如有个女生和男友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又不敢向家里拿钱打胎,便把手伸向要好的同学。她将被害人的银行卡偷到手,并用以前就获知的密码取走了3000元钱。当检察官找到她时,她竟然认为这并没有什么,拿了钱,还给她就是了,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又比如一个男生曾经有过嫖娼的经历,当有同学叫嚷要寻找刺激的时候便主动提出来介绍小姐,事后,这个男生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可以说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依法办案是不变的原则
“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公安局,区法院,团区委,大学和社区等联手,以研究、探索、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如何更好地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中心将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与法院一同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公开开庭。中心将与各方共同研究对在校大学生案件的处理和帮教问题。
中心成立的当天,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拿出了一份“关于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理实施意见(讨论稿)”,强调对犯罪大学生的处理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因事、因人而异地处理违纪违规或一般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
这份意见提出,对于一般违纪违规的在校大学生,应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慎用开除学籍的处理手段。对于在校大学生涉嫌一般刑事犯罪,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属于《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八种犯罪的,一般不采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一般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经过公安、检察、学校联合调查后,可交学校作行政处理。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针对不同情况,有选择性地对有帮教条件和具有可塑性的初犯、偶犯,综合考察其犯罪情节、作案手段以及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可相应做出暂缓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满后,凡是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检察机关认为,适用暂缓不起诉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无前科劣迹,在校学习表现一贯较好。二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六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的,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能如实供认自己罪行有悔改决心的,积极退赃退赔的,有帮教条件,能继续完成学业的。目的是为了从感化、挽救和改造等不同角度,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地对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进行综合治理。

㈡ 大学生犯罪会坐牢吗

要分不同情复况来回答你的问题制:
1、如果你是跳级生,是不满14岁的大学生,如果你犯罪的话,不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你是14岁-16岁的大学生,除了8类罪外,你不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你是16岁以上的大学生,患间歇性精神病(请不要生气,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期间犯罪,你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坐牢,这是通俗的说话,我国刑罚分为几类:一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二是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脱政治权利等。
你说的坐牢应属于主刑中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种,而有期徒刑中3年以内的判罚符合缓刑条件的还可适用缓刑。因此,yaoi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一个是否坐牢就可以回单你的。
不过,无论你是属于何种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是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切不可以身试法,酿成后果。
祝你人生精彩不断!

㈢ 大学寝室杀人案有哪些

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件由于作案者为大内学生,出身卑微容,手段残忍而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楚雄紫溪中学学生宿舍惨案

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栋401室,李国阳刺了舍友徐振宇19刀,汪磊25刀。

3、5·8中南大学杀人案

2011年5月8日下午15时许,中南大学南校区升华公寓15栋、16栋宿舍下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将该校一女生杀死,随后自杀。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因追求女生被女生拒绝将其杀害。

  • 我也说一句

㈣ 大学生作业,画出刑事案件的宿舍现场方位图

标明四至,方位,室内家具位置,洗手间阳台等

㈤ 关于校园犯罪的案例!!跪求

http://www.xingfa66.com/fanzui/dxsfz/dxsfzal/【中国刑法网】

大学生犯罪案例 :
1,大学生失足犯罪 检察官真诚挽救.
2,大学生加入犯罪团伙对夜行女子劫财劫色.
3,大学生强奸卖淫女认为此非犯罪
4,大学生盗窃犯罪当儿戏 聪明反被聪明误.
5,大学生犯罪根源在哪里?高校该吸取怎样的教训?
6,两大学毕业生为攫取创业资金劫杀富商.
7,大学生攻破企业网站 大肆链接色情电影获刑3年.
8,北京一大学生“诈弹”勒索校领导 被判六月徒刑.
9,不可思议!大学生犯罪为何如此严重.
10,讨女友欢心盗同窗手机被捕 大学生犯罪谁该警醒.
11,赵若舟:大学生犯罪彰显德育真空.
12,大学生犯罪标准引争议岂能“法外施恩”.
13,大学生犯罪 盗窃案占七成.
14,心理失衡:大学生犯罪主因.
15,大学生犯罪心理.
16,大学生犯罪人数5年上升近三倍.
17,对大学生犯罪处置的反思与探索.
18,南京:大学生犯罪暂免起诉.
19,检察官诊断大学生犯罪三类型.
20,从犯罪构成看大学生犯罪新特点.
21,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
22,女大学生犯罪的心理探因及防范对策.
23,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原因.
24,值得痛心的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犯罪一览.
25,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26,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27,放宽大学生犯罪处理符合人性.

㈥ 2017对大学生刑事犯罪如何量刑

大学生没有优待 和普通人一样

㈦ 为什么有些大学会公开通告校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意外

所谓重大刑事案件有两种:案情重大、影响重大。
2015年度重大刑事案件尚未整理,先看一下2014年度重大刑事案件:

回顾2014年,一个个备受关注的重大刑案在社会上引起全民关注。这一年,检察机关公诉、批捕了许多让人记忆深刻、在人们心目中留下深刻烙印的刑事 案件。这里选择的10个案件,有人再难与家人团聚,有人财富梦化为泡影,有人风光暗淡,有人仍然执迷不悟,有人深深后悔也难挽回一切……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2014年法治事件中留下了沉闷的“足音”。
1.平度拆迁案
案情简介:因对开发商征地手续有异议,没有拿到征地补偿,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已被圈占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帐篷,阻止施工。2014年3月21日凌晨,帐篷起火致1死3伤。
2014年8月20日,本案在青岛市中级法院设在青岛市看守所内的法庭开庭,七名被告人被诉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七名被告人分别为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 群山、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和柴培涛。12月5日,本案第二次公开 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评点】该案的审理不仅关乎死伤者的权利能否得以伸张,同时也检验着当地的法治环境,但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2.昆明火车站暴恐案
案情简介: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被捕,拒不供述其组织成员将在昆明火车站实施 暴力恐怖犯罪。同年3月1日晚,该恐怖组织成员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在昆明火车 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四人被当场击毙。
2014年9月12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0月31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评点】恐怖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暴徒残害无辜生命、破坏公共财产、挑战人类良知,对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迫切需要提速反恐立法。
3.招远涉邪教案
案情简介: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围殴被害人吴某,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 忍。2014年5月31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发布微博称:”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除1人 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2014年10月11日烟台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帆、 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被告人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被告人张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巧联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张帆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 28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评点】小到个人的命运和家庭,大到社会稳定、国家的前途,我们同邪教组织的斗争,不仅是两种思想的交锋,同时也是一场尖锐的法治与反法治的较量。
4.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情简介:2014年8月28日,房祖名与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获,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内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之后媒 体曝光房祖名已有8年吸毒史,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房祖名的父亲是香港著名影星成龙,母亲是台湾电影演员林凤娇,房祖名本人也曾以演员、歌手身份获得多个 奖项和提名,因其“星二代”的身世,本案颇受公众关注。
9月18日,北京市检察院通报,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城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房祖名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评点】频频曝出的明星吸毒事件令公众惊讶!明星们应珍惜自己拥有的名誉与地位、珍惜自己的爱人和家人,为社会和粉丝做出良好榜样。粉丝们也要理性,不要效仿偶像错误的行为。
5.孕妇谭蓓蓓案
案情简介:2013年7月24日,怀有身孕的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桦南医院实习生胡某送其回家,并喝下掺有迷药的酸奶,谭蓓蓓的丈夫白云江趁胡某昏迷欲实施强奸。事后,白云江和谭蓓蓓怕被人发现便心生杀念,将胡某杀害并用皮箱把尸体运出后掩埋。
2014年6月12日,该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白云江被判处死刑,谭蓓蓓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宣布维持一审判处白云江死刑、判处谭蓓蓓无期徒刑的刑事 判决。
【评点】为讨好丈夫,竟然罔顾良知、人伦、法律。“为夫猎艳”事件无疑拷问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但如果能对谭蓓蓓的心理现象研究总结,也许将对世人有警醒作用。
6.上海福喜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4年7月20日,麦当劳、
肯德基等洋快餐的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上海食药监部门随即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7月26日,福喜母公司OSI集团在官网宣布,必须从市场中收回上海福喜所生产的所有产品。
8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网站贴出通告称,“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事件”涉案公司高管胡骏等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评点】这次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是偶发还是必然?是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系统性漏洞,还是执行上的失误或偏差?一家在国际市场信誉卓著的食品企业为何出现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背后值得人们反思。
7.“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案情简介:2014年4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以犯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十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该组织发展庞大,传销体系成员超1900人,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自治区),网络层级超过40级,收取下线申购款、发放下线提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人民币,因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评点】我们经常说一句话叫“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平时谁都懂,但是到了传销的时候,这个道理很容易就忘了。还是要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
8.昆山工厂爆炸案
案情简介:2014年8月2日7时37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 发生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与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等三级检察机关一起勘查事故现场,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抢险 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评点】漠视安全隐患,就是漠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无论如何,也不能突破安全生产的底线,以劳动者健康生命为代价,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企业各个环节。
9.“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案
案情简介:胡万林,原名胡震杰,四川省绵阳人,1949年12月12日出生。先后从一个乞丐、囚徒成为一个万人敬仰的“神医”,然后再到一个囚徒。
2000年,商丘市中级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服刑十五年,服刑期间自称自学医术的胡万林开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给人看病,因受到很多人吹捧而名声大振。
经过两次减刑后,胡万林于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出狱之后他重操旧业,22岁大学生云旭阳饮用胡万林开出的有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 2014年11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庭宣判后,胡万林当庭表示上诉。
【评点】伪科学、伪医术泛滥的脉象无疑预示着某种社会病态,值得世人警觉,更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并出台应对措施。胡万林获刑能否终结“神医”乱象?我们拭目以待。
10.“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介:“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曾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杨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后大发其财。
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8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立二拆四”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受审。11月18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评点】在这个信息爆炸、眼球经济的时代,制造话题也成为了一种谋财手段。网络世界应当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有法律底线的。面对谣言,网民应当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本文出自

㈧ 大学生的犯罪行为

以前看过一些大学生犯罪的案例,发现大多数大学生犯罪的父母本身就很专有问题,比如有吸毒酗酒为人属不道德不讲道理等不良习惯,但是媒体在总结的时候,却总是把重点放在“大学生”上,而忽略了孩子父母本身的不良品性,似乎在保守派看来,为人父母哪怕再差,只要养出大学生,就是对得起子女了。放纵自己的品行,不讲道理,也会影响下一代。

㈨ 大学校园的犯罪分析

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大学生犯罪的出现备受社会各方关注,这些生活在大学校园中的青年学子们,正处在无忧无虑的花样年华,他们为什么触犯了法律,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本院四年来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下面就调查的具体情况进行简要地分析:
一、松北区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2004年4月建院至2008年3月,我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447 件579人,其中大学生犯罪17件17人,约占受案总数的3.8%件2.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4人,因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3人;后提起公诉15件15人,不起诉2件2人。
二、松北区大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
1、案件的数量对比。2004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83件,大学生犯罪为2件,约占受案总数的2.4%;2005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123件,大学生犯罪为4件,约占受案总数的3.25%。2006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127件,大学生犯罪为7件,约占受案总数的5.5%;2007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94件,大学生犯罪为3件,约占受案总数的3.2%;2008年1月至3月,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20件,大学生犯罪为1件,约占受案总数的5%。从受案数量看,2006年大学生犯罪案件的数量最多。
2、犯罪的类型。大学生犯罪案件的性质多为侵犯财产类、侵犯人身权益类,罪名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等。
3、从犯罪所针对的目标、对象看,主要发生在同学之间。尤其是盗窃犯罪,受害人全部为学生,且多为同寝室的同学;盗窃的物品首选笔记本电脑,然后依次是手机、现金、存款。伤害案件在同学之间屡有发生,其次是同学之外的人,如大学生在校内打伤外来人员或在校外打伤他人。
4、犯罪地点。盗窃案发地点集中,主要集中在教学楼的自习室、图书馆、宿舍等学生主要活动区。伤害类案件多发在校园内,其次是校园的周边地带。
5、从犯罪学生的性别来看,全部是男同学。
6、从犯罪学生的年龄来看,主要是大一、大二年级的学生。
7、从犯罪学生的人数来看,没有团伙犯罪,全部为单独作案。
8、犯罪手段都比较简单,犯罪情节也不复杂。
9、犯罪学生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的认罪态度都比较好。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10、犯罪的起因往往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但也出现了因为男女关系问题而导致的犯罪。
11、激情犯罪、偶然犯罪较为突出。
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感的外在表现,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等特点。大学生犯罪和社会中的其他人犯罪的不同之处是大多没有深思熟虑、预谋策划过程,往往因琐事产生矛盾,发泄对对方的不满而犯罪或有偶然间的机会而一时冲动犯罪。
12、从最终处理结果上看处罚一般都较轻。有一些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居多;在审理程序上适用简易程序较多。
三、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社会、家庭的原因。
1、个体原因
(1)观念因素。
很多大学生犯罪都源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大学生不认为盗窃手机是犯罪行为。有些大学生顺手牵羊盗走同学的手机,只是由于看到他人的手机比较新潮、漂亮,想自己把玩,所以才实施盗窃。盗窃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行为,盗窃之后也没有想到要如何处理。在讯问过程中,很多犯罪的大学生都提到并没有想到有这样严重的后果。
(2)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自尊心较强,心里起伏大,自控能力不强,遇事不冷静容易冲动。如:杨某故意伤害案,杨某只是因听到同学说其坏话,就用拳头将对方鼻骨打折,致使对方受轻伤 。胡某故意伤害案,胡某回学校寝室想早点休息,同寝室的同学没有按照胡某的要求早点熄灯,两人争吵了几句,胡某便用水杯将该同学头部打伤,造成该同学受轻伤。
很多大学生在远离亲朋好友开始相对独立的生活后,对突如其来的挫折与困难还没有心理准备,一旦遇到难以解决的事件,不知道怎么解决,容易产生消极心理,导致失足犯罪。如:王某盗窃案,王某因在大学的生活并不如意,又特别喜欢上网,因此其每次盗窃的物品均为笔记本电脑及电脑配件,至案发时其多次盗窃的数额已经超过人民币两万元。
大学生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都有限,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还需要一个过程,男女交往不顺利也导致部分人有过激的行为。如:付某故意伤害案。付某在校期间结识了同校的女友,二人经常在周末到校外租房度周末,后二人交往期间付某怀疑女友与别的男同学关系亲密,用木棍几次将女友打伤,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其女友四肢均有损伤,已构成轻伤,家长发现后报警。后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 盲目讲义气。
很多同学,重感情讲义气是好事,但有的时候却因为帮助朋友而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了伤害案件。
如:赵某故意伤害案。某大学的几名学生因一名女同学被工地的工人用言语侮辱,对该工人进行殴打,其中的一个学生赵某竟手提片刀砍伤这个工人,造成其受轻伤,后赵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黄某故意伤害案。黄某的同学在网吧上网时与他人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在校园中又相遇厮打起来,混乱中黄某用刀将自己一方的一个同学刺成重伤,并造成对方的两人受轻伤。黄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可见,同学之间盲目的讲义气,只懂得采取简单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没有帮助朋友,反而害了自己。
(4)自我管理放松。
大学生要依靠自我管理,有的人马上就适应了,有的人就放松甚至放纵了,导致犯罪行为。很多伤害案件都是由于酒后滋事引起的。如:吴某故意伤害案。吴某和同学在饭店吃饭的过程中与其他学校的学生发生不快,吴某酒后用啤酒瓶子将对方一人的打伤,造成该人受轻伤。
(5)互相攀比。
过强的竞争意识在有些大学生身上转变为不良的攀比心理,且这种攀比是在物质享受方面。有一些大学生确实家境不好,还有一些则是自己花费较大,家长提供的钱不够花,又想拥有名牌,维持高消费,所以才进行盗窃。如:谭某盗窃案。谭某家境比较困难,但平时总是追求时髦,所以开销很大入不敷出,盗窃同学的手机等物品想卖钱,结果在销赃时被抓获。
(6)心理不健康。
因为学业压力、社会竞争、就业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多学生的优越感没有了,对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成功的期望降低,因此导致有些学生心理不健康。如:雷某盗窃案。雷某在同学寝室盗窃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的物品,用销赃所得给自己购买了一系列的电子产品。雷某在供述中称偷东西让他很有快感,感到快乐。
2、社会原因
以前人们常形容大学是象牙塔,大学生都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但是现在的大学校园也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市场经济带来了我国经济的繁荣,人们对金钱、奢侈品等物质利益的追求不像以前一样犹犹豫豫,这样的社会风气影响了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在校园中,很多人贪图享乐。大学生盗窃,除了少数人是因为生活穷困,大多数都是因为希望得到更好的享受造成的。其实,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物质利益的看重无可厚非,但采取非法的手段是极其错误的。如:田某抢夺案。田某想买一个笔记本电脑,但是钱不够,其在校园内僻静处看到一女同学手提一个笔记本电脑,遂冲过去将该女生的手提电脑夺走,已构成抢夺罪。秦某盗窃案。秦某将同学的存折盗走从中取出人民币3000元,秦某被抓获后供述犯罪的原因是自己购买名牌开销大,缺钱才盗窃的。
3、校园管理疏忽
大学生在上大学之前,在家有家长照顾,在学校由老师管理,但一上大学之后,这种情况就改变了。大学校园都在力图为学生营造一种宽松的环境。但有的学校因为校区分散学生众多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学校的安全保卫措施也有漏洞,也没有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的大学生在学校内多次盗窃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
4、家庭教育的缺陷
很多家长只重视智力培养,孩子在学校的成绩得高分就行,不注意道德品行的培养。孩子在远离自己,到外地上大学后,又将注意力放到经济支持上。尤其是一些贫困的学生家长,能供孩子上大学就很不容易,也没有精力关心孩子的现实表现及思想变化。一旦子女犯罪,他们才感到惊讶和难以置信。如:刘某盗窃案。刘某家境很好,千里迢迢从南方来到北方读书,但是却在一个月的时间里盗窃了同学的两个笔记本电脑。问其原因,刘某答自己并不缺钱,盗窃时没多想,只是一时糊涂了。后来其家长得知此事,从南方赶来,感叹离孩子远了,只注意多给孩子钱,没关心道德品行很后悔。
5、大学生犯罪的外在诱因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某些大学生犯罪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使某些大学生容易顺手牵羊实施盗窃;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已经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结果造成自身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四、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害了社会,而且使大学生们自毁前程。因此,我们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
1、 加强学校管理。
近日,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门在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中通报了一起特大传销案件,令人震惊的是,834名受害者中除了一名是高一学生外,其余全部是清一色的在校大学生。家长得知后纷纷到公安机关举报,有很多大学生还在该传销组织中任职,有的大学生还因为此案中途退学。可见,学校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大学生受到犯罪分子的诱惑、利用,增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2、有组织的进行社会实践。
大学生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都有限,因此很多大学生都愿意利用闲暇时间打工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是好事,有利于大学生们了解社会生活,增长见闻。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3、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及思想教育。
从实际情况看,大学生犯罪很多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的,很多大学生文化知识很丰富,但法律知识却很匮乏,甚至是无知。因此,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引导大学生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4、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努力。
社会治安问题十分敏感而复杂,它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也是社会法治状况的一种反映,与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端。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并为之努力的事情,要做到预防、打击、改造并举,以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