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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何信龙

发布时间: 2021-02-19 23:13:58

① 吉林大学法学院夏令营2014年优秀营员名单

2014年“法学研究方法”主题夏令营优秀营员名单研办 发表于: 2014-07-18 13:45 点击:2561序号姓名本科院校1白晓航吉林大学2陈南睿吉林大学3陈逸宁吉林大学4程艺珺吉林大学5崔 香新疆大学6戴思语吉林大学7董晋瑜华南理工大学8杜楠哈尔滨工程大学9鄂俊方吉林大学10冯 叶南京师范大学11付 祎吉林大学12高慧妍东北林业大学13高晓红吉林大学14宫 宇吉林大学15郭建果吉林大学16韩如漪厦门大学17何丽秀吉林大学18何信龙吉林大学19黄 强吉林大学20江星星南京师范大学21姜希茜吉林大学22靳晶晶天津大学23李 凯新疆大学24李 雪吉林大学25李芳仪吉林大学26李浩杰吉林大学27李凯文吉林大学28李维红吉林大学29李志雄吉林大学30刘 敏山东大学31刘 欣吉林大学32陆慧敏吉林大学33毛 婧吉林大学34牧 琪吉林大学35聂朝阳西北政法大学36潘 喆辽宁大学37彭诗雨天津大学38齐一村吉林大学39秦慧敏延边大学40石 晶东北师范大学41石璐璐吉林大学42史家家吉林大学43宋丽容辽宁大学44苏 杭吉林大学45孙佳明哈尔滨工业大学46王 凤东北师范大学47王 琪吉林大学48王 时吉林大学49王昌武新疆大学50王家鸣吉林大学51王婧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2韦 雪吉林大学53魏 艳电子科技大学54吴 睿吉林大学55吴梓源吉林大学56夏 欢吉林大学57杨晨宇吉林大学58姚浪涛贵州大学59姚政君吉林大学60岳丽萍辽宁大学61张 慧吉林大学62张 敏吉林大学63张 旭吉林大学64张 远西南大学65张 正吉林大学66张家瑞吉林大学67张欣宇兰州大学68张馨丹西南大学69赵思宇吉林大学70周兴荣吉林大学

② 吉林大学法学会的第26届理事会

会长:李凯文 秘书长:黄家星 执行副会长:李晟君
外务部长:刘路明 外务副部长:殷 鹤 学术部长:张 敏 学术副部长:李 鑫
外联部长:齐一村 外联副部长:冯宇雷 宣传部长:程艺珺 宣传副部长:张佳欣
内务部长:于彩桐 内务副部长:张 靓 实习部长:王 越 实习副部长:桂冠琳
各班首席代表:
1班:李凯文 2班:程艺珺 3班:刘路明 4班:齐一村 5班:王 越
6班:张佳欣 7班:何信龙 8班:于彩桐 9班:黄家星 10班:张敏 1.理事会对会员负责,并服务于法学院,只从事有意义之活动,确保不浪费会员时间。为此,不得强迫会员参与某项其认为与己无益之活动,且不得因此开除其会籍。
2.理事会依靠选举进行换届,凭借会员民主表决以及上届理事会商定,方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以其他方法产生之理事会,历届会员可不予承认,并可抵制其活动。
3.新会员在缴纳会费之后两月之内,可无条件退出法学会,届时理事会须退还所缴会费。两月之后,则无上述权利。
4.法学会每名会员,都视为其所在班级在法学会的代表。各班设置一名首席代表,负责联络、指导各班会员展开活动。
5.理事会之下设置常务理事会,负责法学会日常运营以及沟通学院、其他社团;设置外务、外联、组织、宣传、实习、学术等部,具体展开本会举办之各项活动。
6.外务部联络讲座律师;外联部筹集所需资金;组织部督察理事会成员,并接受会员之投诉;宣传部弘扬法学会宗旨及所办活动;实习部主管假期实习项目;学术部总揽所甄选之经典文章,阅读、总结会员评论。
7.理事会将针对三大项目展开工作,并力争将这三大项目做到尽善尽美。如有其他项目,亦必须符合有意义、可操作之原则,并得到理事会多数赞同。三大项目为:
(1)组织假期实习。理事会将联系法院、检察院以及知名律所,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假期实习的机会,法学会会员将纳入优先考虑的对象,并提供更多机会。
(2)举办律师讲座。理事会认为,与国内一线律师有近距离沟通,对于法学院学生具有莫大的裨益,故将邀请国内著名律师到吉大举办讲座。律师演讲之后,或与本院师生举行座谈会,将仅对法学会会员及指导老师开放。
(3)阅读经典文章。理事会成员与指导老师,每周将甄选三篇经典文章,发布于法学会人人主页。会员阅读这些文章后,须作评论于文章下方,长短不限。发布时间为每周一、三、五晚上,会员须于周末之前阅读、评论完毕。
8.会员遇有私事或其他可谅解之原因,或本章程第1条所述之情况,可不参与上述活动,但须向秘书长讲明原因。
9.理事会应充分考虑会员意见、要求,适时征询会员建议,慎重并尽力举办上述活动。如会员消极对待乃至回避多数活动,并拒绝向秘书长讲明原因,则视同自愿退出,下次活动将不再通知其参加。
10.全体会员须在本章程所昭示之宗旨、原则下展开活动,如遇争议,亦须按上述精神协商解决。本章程解释权归吉林大学法学会第26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所有。 1.依据第26届理事会章程第2条,理事会依靠选举进行换届,凭借会员民主表决以及上届理事会商定,方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2.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执行副会长以及外务部长、学术部长组成,上述职务向会员开放竞选。理事会其他职务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推荐,交由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3.自选举之日起,会员可以提交申请材料给常务理事会,须说明竞选职位、申请理由、个人资质等。常务理事会根据申请,依照等额选举原则选出五名会员作为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的推荐人选。
4.常务理事会对会员申请进行表决,不同职务对申请人实行不同的票数要求。申请会长须获得常务理事会5票一致支持,秘书长、执行副会长须获4票支持,外务部长、学术部长须获3票支持。
5.获得推荐之后,申请人进入募集会员认可签名阶段。由常务理事会审查会员选举资格,并制作选举人名单。本会正式会员以及理事会成员享有选举人资格,未缴纳会费的观察会员则无上述资格。
6.申请人依照名单募集选举人认可签名,会长、秘书长、执行副会长须获半数以上支持,外务部长、学术部长须获三分之一以上支持。
7.如在获得推荐资格一周之内,申请人未能获得法定票数选举人支持,则视为会员否决常务理事会所推荐之人选。常务理事会须向会员重新推荐人选,此时可不依申请,但同样须获选举人签名支持。
8.获得法定票数选举人认可签名后,视为竞选成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产生后,须与上届常务理事会协商理事会其他人选,包括各部正副部长、各班首席代表。
9.常务理事会对选举进展严格保密,对会员或申请人所提交的任何材料不予公开。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向会员公布名单。
10.自选举之日起,会员虽不申请进入常务理事会,也可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对本会的意见、建议,可表达对理事会其他职务的兴趣、意向。常务理事会综合考虑后,可向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推荐。
11.新一届常务理事会自产生10日之内,须根据班级平衡原则、推荐人选优先原则,协商决定理事会其他职务人选。新一届理事会须在新生军训结束前组建完毕。
12.上届常务理事会与新一届理事会共同参加会员纳新,会员纳新完成后,理事会交接在新老会员见面会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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