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网上经济法实务答案
发布时间: 2021-03-13 16:04:20
Ⅰ 经济法实务习题
1.试用期6个月过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工资过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Ⅱ 有经济法答案吗
我也想要,问题是没有。只能好好学习
Ⅲ 经济法实务问题..急求答案.- -
1、不能拒绝收货。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善意的第三人所发生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2、可以拒绝收货。在这一买卖关系中,李某同时代理A、B进行同一种民事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代理行为无效。
3、可以拒绝收货。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进行法律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代理行为无效。
Ⅳ 郑州大学经济法远程题库第二章
1C 2D 3B 4A 5D
1AB 2ABCD 3BCD 4ABCD 5ABCD
1错 2对 3对 4错 5对
Ⅳ 经济法实务课后习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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