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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南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1-11-06 09:40:52

① 2021东南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东南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东南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② 看了去年东南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面写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如果你是想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那你就得有工作经验了。但是看你的口气,应该工作经验达不到上述要求吧,那你就报考学术型研究生,那就不需要工作经验了。

③ 东南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秉承“止于至善”的校训,赢得了“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的广泛赞誉。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东南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成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1、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上理科60分(含)、文科40分(含)、综合改革30分(含),其中江苏文理科分别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和30分(含),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

2、报考理科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科目成绩须达到科目满分的85%(含)及以上。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可破格进入入围名单,江苏考生还须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达B级或以上等级。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类)要求方可报名,分省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东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需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1-3个专业(类)志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考生仅须提交上传强基计划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字,所有材料和志愿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报名审核通过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7月26日,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依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所在省份各专业计划数的 4 倍分别确定各专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各专业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四)高校考核

7月29日至30日举行高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体育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系统中准考证。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实行合格考,不计入高校考核总分,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综合能力测试。

2、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分专业进行,测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生所申报入围学科的基本素养;面试将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发展潜力等。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

3、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85%+高校考核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计算形成。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外语)、数学成绩,报考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外语)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该省市同科类所有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围绕党和国家在新时代赋予“双一流”高校的使命,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领域,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条件资源建设,培养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知识基础、深厚的人文素养和突出的创新能力,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一)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实施本硕博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完全学分制,本科采用3至4年的弹性学习年限。

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之外的专业就读。

培养过程中设置多个阶段性考核节点,结合学业绩点与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动态分流补入。本科一年级结束后,对不适合在强基计划专业学习的学生转入所在学科专业的普通班级继续修读,对意愿进入强基计划专业学习且考核合格的优秀学生可转入。本科三年级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与个人志愿,对于学业优秀的学生可获推荐免试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对于其中具有较强研究潜力和创新意识的学生,可获推荐直博攻读博士学位。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学校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交叉、强创新”的培养路径,遵循“坚持立德树人,凸显价值引领”、“夯实通识基础,拓宽专业口径”、“强化专业内核,凝练专业主干”、“加强学科交叉,促进个性培养”、“强化实践教学,提高综合能力”等基本原则,整合全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重构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本科阶段旨在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欲望;硕博阶段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有深入研究,并做出创造性成果。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独立的培养方案,单独编班组织教学,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施导师制、书院制、完全学分制与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卓越化、本研一体化的“三制五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构建能够更好激发学生潜能与创造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1、构建贯穿本硕博的培养体系。合理调整本硕博阶段的课程层次和授课内容,实现本硕博教学运行衔接、课程互选衔接。建立全校性平台课程,允许学生在本科阶段选择研究生课程作为其个性化发展课程;研究生可跨学院、跨学科选修本科生专业课;实施研究能力的衔接培养,把本科阶段的研学项目(SRTP)、学科竞赛等课外研学与研究生阶段的课题研究衔接设计,课题从本科学习阶段延伸至研究生学习阶段,持续提升学生创新研究能力。

2、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提升学生科研能力。为每名学生配备师德高尚、学术精湛、教学水准高的博士生导师,建立导师库,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强化导师考核。建立全程化、全覆盖、个性化的指导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思想价值引领、学业指导、科研引路、职业规划的重要作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优先面向学生开放。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所获研究学分可替换部分课程学分。

3、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小班授课。大量增加师生互动和研讨,强化自学能力,训练综合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对于低年级学生,课堂教学以启发式、互动式为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感受研究的乐趣;对于高年级学生,课堂教学以引导式、探究式、讨论式为主,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方法与技术手段来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

4、强化“个性化”自主发展学分和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激发自主创新潜能,挖掘学生的个性潜质。学生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修读的课程,达到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即获得相应证书。培养方案中设置一定比例的个性化学分,供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形成个性化学习方案。实施寒、暑期学校制度,丰富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冬令营期间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开设精品人文课程、学术讲座等,注重文化熏陶、思想价值引领;暑期学校期间开展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导师科研等。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加某个暑期学校和冬令营,开阔视野、促进交流、获得丰富学术滋养。

5、构建跨文化互融的国际交流环境与育人平台。加大对出境(国)交流学习的支持力度,鼓励学生到世界一流大学学习交流竞技。为学生提供“访学-科研-竞赛-毕设”等多样化的交流方式,拓展“整建制-小团队-个人”等多层次的交流模式,开设一批精品全英文课程,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的深度与广度。

(三)其他激励机制

1、免试推荐研究生(含直博)

对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业优秀的学生,100%推荐免试研究生,对其中具有较强研究潜力和创新意识的学生,推荐直博。

2、奖学金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本科阶段优先享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高级别奖励,在硕博阶段享受最高级别学业奖学金;提高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并为强基计划学生设立专门奖学金。

3、学术交流

(1)公派留学:本科阶段,全额资助强基计划学生整建制赴海外国际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一学期,为每位学生提供至少一次参加国际高水平竞赛、国际暑期学校、国际联合毕业设计等各类国际交流项目或活动的机会;博士阶段,全额资助每位学生赴海外国际一流大学联合培养一年。

(2)学术会议:本、硕、博阶段,至少全额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各一次;邀请诺奖得主等学术大师为学生做学术讲座。

4、科学研究

本科阶段,为每位学生配备师德高尚、学术精湛、教学水准高的博士生导师,学生提前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课题研究;强基计划学生在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学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优先面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

5、荣誉

设立一批“荣誉课程”;在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单独划定名额;对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优先授予“杰出学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所在班级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先进班集体”;对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学位证书”。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之外的专业就读。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东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东南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东南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东南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2020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招生咨询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东南大学招生网:https://zsb.seu.e.cn

东南大学纪委(监察处):[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

2020年5月7日

④ 2010东南大学艺术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9-11-16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

东南大学具有悠久的艺术教育和研究传统。早在两江师范学堂阶段,督学李瑞清就开始设立图画手工科,开我国现代艺术教育之先河。其后,著名美术教育家吕凤子、艺术大师李叔同,以及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陈之佛、吕斯百、吴作人等都曾执教于此,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创造了东南大学艺术教育和研究的辉煌历史和传统。

20世纪90年代,东南大学成立了艺术学系和现代艺术设计研究中心(2004年改为艺术传播系),并建立了全国首家艺术学博士点。2006年9月,东南大学组建成立艺术学院。目前,艺术学院由艺术传播系、艺术学系、艺术设计系构成。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所在的艺术学科,“十五”、“十一五”连续两届被评为江苏省重点学科;2007年被教育部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是我国首家、唯一设在综合性大学的艺术类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学科排名中名列第一;2008年被评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近三年来我院学生获得国际设计大赛奖3项;全国性设计大赛奖30余项;省级设计大赛奖近百项;各类设计专利200余项。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现拥有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艺术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MFA(艺术硕士)授权点,有工业(艺术)设计、美术学和动画等三个本科专业

艺术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设有实验中心,有工业设计实验室、工业设计模型实验室、动画实验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摄影实验室,有完备的教学实践、实习设备和基地;拥有6家国内知名的以美术创作与研究、工业艺术设计、动画创作与制作为特色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为支撑的研发和实习基地,共同致力于艺术类高端人才的打造。

东南大学热忱欢迎你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学制
考试科目(分值)

工业(艺术)设计

(方向:产品设计、平面设计、环艺设计)
四年
1、素描(150)

2、色彩(150)

(注意:专业考试期间请自备画具,包括小型画板、铅笔、橡皮、水粉笔、水粉色颜料等。)

美术学

(方向:美术史、美术理论及文化传播策划)

动画

(方向: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艺术事业;

2、符合户口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条件,有较强的美术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非色盲、非色弱。

三、报名要求

1、认真填写东南大学艺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表,字迹清楚,内容详实(特别是通信地

址,收信人,邮编,电话)。必须准确填写考生身份证号码及“高考考试号”(高考报名时所在市(县)招办发给的)。

2、同底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发给

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名资格认定表复印件一份。

3、在东南大学指定的报名考试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报名、专业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按照江苏省统一安排进行。

户口所属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的考生若报考东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生除按所在省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要求进行外,还必须参加东南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名并到户籍所在省考点参加东南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不得跨省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具体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或咨询当地省市招生主管部门。

五、专业成绩查询

1、江苏省考生由省考试院统一公布专业成绩。

2、户口所属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将在2010年4月5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b.seu.e.cn)查询。

3、东南大学依据专业考试试卷评定成绩、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向户口所属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的考生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书。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将按专业考试报名表填写的地址寄至考生本人。

六、录取办法

江苏省考生持由省考试院统一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书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户口所属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的考生同时持户口所属地省统一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和由东南大学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书,至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在考生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为省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为东南大学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未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七、招生专业简介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三个本科专业从通识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技法素养四个方面入手培养学生。要求学生视野开阔、学识广博、专业扎实、技法娴熟,具有较强的创造、开拓和适应能力,具有优秀的敬人、敬学、敬业品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具有完善的个性、高尚的修养和健康的体魄,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既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又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艺术类高端人才。学生在学期间成绩优秀者可推荐为免试研究生。

1、工业(艺术)设计专业(隶属艺术学院艺术设计系):

专业特点:工业(艺术)设计专业创建于1995年,是国内较早设置于综合性、多学科大学的工业设计学科之一,本专业以产品造型设计方向为主,兼及平面设计和环艺设计方向。培养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端设计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设计史、设计基础、设计表达、计算机辅助设计、造型材料与工艺、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产品语义设计、摄影基础、图形创意、企业形象设计、环艺设计等。

就业范围:毕业生可到电子、电器、通讯、汽车、家俱等生产企业、设计公司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从事产品造型设计与开发、设计管理与策划及艺术设计等工作,也可到相关学校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2、美术学专业(隶属艺术学院艺术学系):

专业特点:设有美术史、美术理论及文化传播策划等专业方向,培养具有坚实的艺术理论基础与专业技能的高端美术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中外美术史;中外美术理论;艺术原理;艺术批评;中国画写生与创作;西方绘画写生与创作,中国书法临摹与创作;博物馆学;中国陶瓷鉴定;中国书画鉴定;艺术市场与管理等课程。

就业范围:美术教师;文化部门美术创作人员;博物馆、美术馆研究与管理人员;杂志、出版社美术编辑;画廊、拍卖公司策划与经济人;职业书画家等。

3、动画专业(隶属艺术学院艺术传播系):

专业特点:东南大学动画专业开设于2006年,设有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方向,旨在培养既掌握动画基础理论又熟悉动画制作流程的高端动画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中外动画史、结构素描、主题速写、动画色彩、手绘原创技法、动画概论、动画软件应用、动画设计与制作、漫画设计与制作、动画后期合成等。

就业范围:可从事动画企划管理、动画原画创作、动画制作、广告传媒、影视传播等行业以及高等学校动画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政编码:211189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页:http://zsb.seu.e.cn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91106,暑假期间值班电话:025-83794343

传真:025-52091119,暑假期间值班传真:025-8379291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页:http://arts.seu.e.cn/

⑤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含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我校除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以外各专业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以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计划数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填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未满足的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或第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对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以投档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等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a.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渠道公布;b.我校招生网上公布;c.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以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2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编:210088

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025-58690717

网址:http://cxxy.seu.e.cn E-mail:cxzb@ cxxy.seu.e.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⑥ 东南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哪个网站有仔细介绍

seugs.seu.e.cn 这个是学校研究生网的网站 你可以去看看

⑦ 东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是否困难

我是楼主。一般情况数学能在110。太难就只有及格分~~~

⑧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招收工程硕士http://yzb.seu.e.cn/graated/Default.htm 是自费吗谢谢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招收工程硕士都是自费,工程硕士研究生就是原来的工程硕士联考GCT考试,属于在职研究生,现在也有全日制研究生了。

⑨ 东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第十五条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报考东南大学(江苏省代码1102)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修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院(江苏省代码1126)相关专业的考生两门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必须达2B级或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选修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等级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修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等级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seu.e.cn/,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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