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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11-18 12:44:56

A. 求北京科技大学附属小学(钢院附小)的招生简章

科大附小2010招生通知
[ 时间:2010-05-18 点击:1555 作者:admin 录入:admin ]
附小定于5月22日(本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对校内职工子女与第三代子女进行新一年级入学登记(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请家长携子女、带齐有效证件前来办理。请看到通知家长相互转告。
有效证件包括:1、第二代子女:携带职工工作证、户口簿原件。
2、第三代子女:携带工作证或退休证、户口簿原件。

010-62333333 自己打电话问一下吧

B. 北京科技大学MBA的全日制项目上课时间和计划招生人数是怎样

北科大MBA项目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项目。全日制MBA项目学费为6.8万,上课时间为周专一-周五,计划招收属80人;非全日制MBA项目学费为10.8万,上课时间分为集中班(每月1次,集中4天)和周末班(每周六日全天),计划招收180人。

C.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 学籍几年

北京科技大学研抄究生学籍一般为2-3年,不同专业的培养时间不同。

一般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读年限为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的存在。硕士研究生可以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以,这两类在就读年限上也是有区别的。

许多学校都规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按照规定,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

(3)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北京科技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我国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包括三类:

一、高等院校,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

二、科研院所,如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

三、转制科研院所,如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

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培养研究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特色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D. 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联考等。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6个改革省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20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3.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且物理为必选;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且历史为必选;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相同分数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 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4. 按照专业(类)志愿填报的浙江省、山东省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5. 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专业组填报),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9. 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 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0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0年学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 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和日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以及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日语专业外,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录取时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2020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六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九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六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所在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F. 北京科技大学有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吗

建议你登录该校网页查询一下。
上边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那是最准确的。

G. 北京科技大学的工科实验班(卓越计划)如何就业前景怎样

北京科技大学的工科实验班(卓越计划)是很强大的,其专业是学校顶尖专业,就业前景很广泛。在2015年,北京科技大学增设工科试验班,含原有“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6个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自动化、能源动力与工程、机械、矿物资源工程。

入校一年后学生可根据兴趣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学校大类招生的专业还有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

北京科技大学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5年北洋西学学堂创办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矿冶学科。1952年,学校由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矿冶系科组建而成,名为北京钢铁工业学院,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钢铁工业高等学府。

1960年,更名为北京钢铁学院,并被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84年,成为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北京科技大学。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今年增设工科试验班

H. 如何理解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就是如果招生100人,最多提档人。

这里给出我根据我对各位考生的问题总结出来的高考填报平行志愿的若干注意事项,供你参考:

首先,平行志愿是各个省市区的招生政策,与具体学校无关。就是说,大学是没有办法决定是不是实行平行志愿或是不是招收平行志愿的考生的。如果一个省市区没有实行平行志愿,那么这个大学在这个省市区招生时就不能按照平行志愿招生;反之,如果一个省市区实行了平行志愿,那么在这个省市区招生的大学在这个省市区都必须按照平行志愿招生。因此,一个大学在实行了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必须按照平行志愿招生,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就只能按照传统方式招生。

顺便说一下,平行志愿与非平行志愿一样,也是按批次填报的。你如果没有达到一本分数线,就没有必要填报一本学校。也不要在一个批次的志愿下填报不同批次的学校,例如,不要在一本批次下既填报一本大学也填报二本大学。

其次,如果是以前的普通志愿报考方式,招生院校非常看重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是非常重要的。平行志愿不等于各个志愿没有先后次序、没有第一志愿,但平行志愿与以前的志愿不同的是,只有考生和招生办知道你的志愿顺序,招生院校是不知道的,因此原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大学就无从知道报考它的考生是第几志愿报考的它,因此是不是第一志愿就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从而,第一志愿还是很值得冒险的,但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志愿就应该与第一志愿有一定的级差,以防万一。为了确保录取,所有志愿最好都填满。

在以前非平行志愿政策的情况下,许多学校(如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等)都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这样,在非平行志愿政策下,如果你分数差不多够了北京大学的分数线,但又很可能不被录取,你不能第一志愿报北京大学,第二志愿报南京大学、武汉大学或复旦大学,因为这样填,如果北京大学不录取你,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也肯定不会录取你,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考生会放弃北京大学,把南京大学、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作为第一志愿。然而,在平行志愿政策下,由于录取学校不知道你是否把它作为第一志愿,你就可以这样做了:如果北京大学不录取,并不影响后面学校的录取。再如,假定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的预估录取分数线是620、615、605,你考了621分。在平行志愿政策下,你可以把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如果南京大学不录取你,很可能上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的线,即使武大也录取不了,东南大学肯定会录取。而在以前的政策下,你是不能这样报志愿的。

因此,在平行志愿政策下,你可以拿第一第二志愿冲一冲,第三第四志愿选择你比较接受的学校和专业,最后两个志愿选择保底的学校和专业。

第三,平行志愿录取时,各个志愿对于录取学校有同等的效率,都相当于第一志愿。如果不够第一志愿学校的提档线,就看第二志愿学校的提档线,直到找到一个志愿的提档线不高于你的分数,就把档案放到这个学校。

具体而言,平行志愿中考生报考的各个院校在考分前是平等的关系。只要考生达到了这个批次的录取控制线,就按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循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5个院校,依次检索。“分数优先”是其投档基本特点,简单可理解为高分先投档。比如理科考生甲分数为650分,填报的志愿A是北京大学、志愿B是复旦大学;考生乙考分为649分,志愿A是复旦大学。到甲投档时,北京大学已投满,复旦大学还有一个计划未完成。考生甲将被投档到复旦大学,同时复旦大学完成招生计划。考生乙虽然志愿排序先于甲,但只能等其他志愿录取了。

“遵循志愿”是平行志愿投档的另一个原则。投档的原则是一旦进入投档程序将严格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被前面的的志愿提档,后面的学校取分再低也没戏。比如理科考生丙考分为652分,填报的志愿次序是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结果是被同济大学录取。后来得知能被复旦大学录取时考生丙后悔不已。

第四,学校的提档线指这个学校录取的最低分,一般都要高于分数线。比如假定分数线是500分,那么北大、清华的提档线可能有600分,复旦、南大的提档线可能是550、560 分。

因此,在报考时,要拉开差距(各个学校的提档线,不要都报同样的学校),如报了北大,就不要报清华,但可以报北航、北工大;报了复旦就不要报交大和南大,但可以报同济、上海理工大学。

第五,关于投档退档。一般情况下,学校不会多提档的,不超过105%,很多情况下,顶多多提档一两个如,而且提档后不会轻易退档,学校会想方设法录取你的,即使你填了不服从志愿,学校也会打电话征求你的意愿的。因此,没有必要担心提档后退档的问题。你所在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也不会同意学校提档后轻易退档的。千万放心!!!

第六,关于报考专业,我不给你具体建议,因为这种建议不一定符合你的情况。只给你一般性建议,相信对你会有好处:

选择专业应做到六要六不要:(1)不要望文生义,而要了解专业目录及内涵。(2)不要只追热门,而要因人制宜分析就业前景。(3)不要一厢情愿,而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4)不要就专业论专业,而要分析学校的专业竞争力。(5)不要用选学校代替择专业,而要把握专业录取办法。(6)不要看到就是宝,而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善于思考。

选专业时要避免几个盲区,第一不要扎堆热门专业,第二要认清专业本身,要了解所选专业具体是做什么的,有些什么课程,也要了解其专业未来的发展,第三,不要忽略自己的潜能,自己没有尝试怎么知道自己不行呢?

I.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面试成绩是多少

1.各培养单位应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线应相同。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 120%-140%。
2.材料学部统一制定复试方案,并按材料学部内材料学科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总数(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 120%统一划定最低复试线。材料学部内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材料学科各专业上线情况按照学校复试比例要求自行划定复试线。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
(1)定向委培单位所在省(市)上线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教育部下达分省(市)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满分5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8分;初试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49分。
(2)定向委培单位所在省(市)上线考生人数大于教育部下达分省(市)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满分5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8分;初试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49分;且考生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专业的国家单科复试线(非专项计划)。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多带带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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