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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在各省招生人数

发布时间: 2021-11-18 23:29:00

1. 武汉大学在全国各省的二本分数线

兄弟(妹呀)!武汉大学是211和985双料高校,据我了解它在全国基本都是一本招生,不招二本的。因此无二本分数线之说。

2. 武汉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若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招生计划填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不相同)且志愿合理,则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服从调剂的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以及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email protected],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 武汉各大高校目前在校生人数分别是多少

截止到2021年。武汉地区在校大学生人数为104万人,居全国第一名。其中,研究生人数为7万人,普通高校在校生77万人,成人高校在校生18万人。武汉由此进一步奠定了其全国重要的人才培养高地的地位。

1、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生5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6000余人

2、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560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000余人。

3、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35500余人,博士、硕士生12000余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210人。

4、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70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18746人,硕士生3654人,博士生511人,成人教育学生6000余人。

武汉高校近况:

湖北省排名前二的大学也是985大学,在全国高校中能排进前十,实力强悍,但是武汉大学却没有排在第一,而是被华中科技大学赶超。

华中科技大学组建于2000年,是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这几所大学合并而成,实力大增,近些年来发展非常的快,一跃到全国前十席位,令人羡慕,被称为南方小清华。

近些年来学术、科研方面都有特别大的进步,而且还有很多校友是知名互联网大佬,华为多位高层都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东边还有科技部首批批准组建的6大国家研究中心之一的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足以见得华中科技大学的实力强劲。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武汉大学,网络——武汉理工大学

4. 武汉大学高考分数线

以2019年为例,武汉大抄学高考分袭数线,基本在383分~655分之间不等,具体需要根据实际不同专业、不同省份来决定,具体详情如下:

以上统计分数不含征集志愿等分数,各科类控制线为相应省市自治区科类一本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为第一段、高分投档线或本科线等),最低分为录取分数,外省最低排位为各省一分一段表公布的相应分数对应位次,按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统计。

(4)武汉大学在各省招生人数扩展阅读:

武汉大学招生类型主要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5. 为什么武汉大学在湖北招这么多人

武汉大学是湖北省的学校,对于本省自然招生最多人,每个省份的大学对于本省所招收的同学一般情况下都是最多的。

6. 全国各省本一院校数量

这个是没有办法统计的,因为现实中根本没有什么一本二本院校之称呼,一本二本只是在招生考试的时候放在第几批录取的简称,一般来说,211工程是放在第一批次的,一些实力雄厚但是不属于211的是放在第一批次录取的,还有很多的院校的部分专业是放在第一批次,部分是放在第二批次的,还有一些院校的专业在这个省是第一批次,但是在另外一个省份则是第二批次,所以你问的是无法回答的。

另外,给你一个简单的数量吧:
一本院校数量大概200个左右,因为211工程院校有110多所,除了211之外,排名在前180位的基本上是放在一本,还有一些综合实力排名不靠前,但是实力还是可以的,这些院校主要是专业性强、学校规模小,一般学校名字都冠以“中国”、“中央”的字眼。
学校综合实力排名是没有官方的,都是民间的排名,仅供参考。

7. 考上武汉大学有多难

很难,但是难度与高考地区有关。想考武汉大学,要考上本科线的分数,而且要按国家分档线,起码要一档的分数线,从高分数往下录起。考取武汉大学,文科生的成绩应在640以上。理科生的成绩应在630分以上。

2011年吉林省,武汉大学理科计划录取70多人,理科提档线623,大概是省内排名2500左右。那年吉林省理科考生越16万。假如你和99个人竞争,那你必须要在100个人里考到第一或者第二。

如果是湖南湖北,江西江苏,这些由于武大认可程度高,竞争压力大,政策不友善的地区,难度呈倍数增长,就不提河南山东了,只能用恐怖来形容。

2015年以后,武汉大学在各个省份的录取分数都有显著提高,大概比往年高30分左右,也就是同样在吉林省,过去你考2500名可以上武大,现在大概要1500名以内。因为高考的竞争,即使在省内也不是完全公平的,涉及到教育资源,保送名额,学习环境等等因素。

武汉大学的王牌专业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10个):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口腔医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国家重点学科(5个,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生物学、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国家重点学科(17个,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金融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无线电物理、分析化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学下二级学科)、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口腔基础医学、社会保障。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古代文学、法语语言文学、空间物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

8. 谁知道武大各专业录取比例

我是在奖学金名单里面统计的,我既然说了我就有根据。今年金融学数理方向招了5个,金融学总人数减数理立方向5人
就是今年金融学的总招生人数。顺道补充下,这个奖学金名额是包括保研的,不包括补录的。即使算上补录的,你觉得能到120+??
奖学金名单经管院网上有,可以查查[]

9. 武汉大学高考近三年在山西录取文科生各几人

武汉大学2015年高考在山西地区文科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以及录取人数如下表:
年份 省份 科类 专业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人数
2015 山西省 文史类 法学 588 583 585.5 2
2015 山西省 文史类 工商管理类 583 582 582.5 2
2015 山西省 文史类 公共管理类 581 577 579 3
2015 山西省 文史类 经济学类 588 584 586 2
2015 山西省 文史类 人文科学试验班 581 577 578.75 4
2015 山西省 文史类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学类) 591 579 585 2
2015 山西省 文史类 新闻传播学类 581 580 580.5 2
2015 山西省 文史类 英语(英语类) 578 577 577.5 2

10. 武汉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5月10日起开始报名)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8个,招生规模为1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综合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8月5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专责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后勤保障部及相关学院。

1.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设置首席教授,实施烛光导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对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及科研活动。

2.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空缺人数可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本科三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良好和优秀者即可获得继续攻读研究生资格,其中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直博资格。研究生阶段,继续实行专家考核机制,监控培养质量,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分流管理。

3.学校将通盘考虑本、硕、博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以学术为纽带,以拔尖创新的学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制定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本科阶段培养重点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在本学科或本学院所涉及相关领域继续深造;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学校相关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优先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4.学校将多渠道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交换学习机会,学校支持学生出国交流经费优先保证强基计划学生需求;突出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科学领域拔尖人才,并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学校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举措,树立标杆。为每名“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建立人才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校不要求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对于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本科期间阶段性考核分流原则上限于本校普通类同专业。

(四)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测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考生须缴纳考试费。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邮编:430072

招生咨询电话:027-68754231(正常工作时间)

传真:027-687555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cn

武汉大学监察部

电话:027-68752636(正常工作时间)

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

项目

优秀(90)

良好(80)

合格(60)

优秀(90)

良好(80)

合格(60)

1000米

3'30"

3'45"

4'35"

800米

3'32"

3'46"

4'36"

立定跳远(cm)

260

245

205

194

18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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