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4艺术类招生简章
㈠ 长春大学近年来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
420-510
㈡ 以下这些学校
南京晓庄学院没听说有编导专业
㈢ 长春大学艺术生怎么样
艺术生最好还是找一个比较合适的,长春大学还是这几年才火的大学,最好考什么师范类学校的艺术生或者艺术学院的,
㈣ 艺术类硕士专业的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出去哪里找
一般九月开学以后第 一、第二周就会公布。去学校官网的研究生招生培养的网站可以查到,艺角兽上也会公布的。
㈤ 全国各大学的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这是2007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每年的情况都差不多,参考一下吧。
2007年厦门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并具有我校指定的较高水平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以内,宁缺毋滥。
三、招收特长项目
1、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
2、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具有较好的声乐训练基础。
3、舞蹈: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具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
4、民乐:具有较高的演奏表演水平。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学生,2007年2月23日前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http://zsb.xmu.e.cn)“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方法为:网上直接输入有关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粘贴加盖中学公章的个人相片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2007年2月25日上午(8:00起)持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2张到我校艺术学院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
五、艺术水平测试
1、测试时间:2007年2月25日下午2:00起
2、测试内容:自选曲目一首(乐器自备,伴奏自带);视唱练耳。
3、测试水平的认定: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
格线,确定我校艺术特长资格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同时报资格生所在省招办备案。
4、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最终认定的要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须填报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七、录取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若上述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的出档分数线,我校给予加20分进行专业投档录取。
八、其它
1、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准确预测,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
考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出档分数要求而对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2、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艺术特长生资格及入学资格。
4、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5、本章程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6、 本 章程 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
二○○七年一月
艺 术 学 院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90年起面向全国招生。1987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学院各专业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
艺术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以综合大学为依托,以艺术创作为中心,以学兼中西为基础,以开发潜能为目标,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推动素质教育,培养既具有公民意识又具有独立人格,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艺术人才。
艺术学院下设美术系、音乐系和艺术教学部。
美术系包括油画、版画、国画、雕塑和艺术设计专业;
音乐系包括作曲、音乐学、音乐表演(键盘、管弦乐、民乐、声乐)和舞蹈专业。
艺术教学部的任务是面向全校开展素质教育。
此外,学院于1999年与欧洲艺术家共同建立了“中国欧洲艺术中心”。
艺术学院现有教授16人,副教授27人。二十几年来,学院培养了大量优秀毕业生,广泛分布在国内外的艺术团体和教育系统。一批师生先后在国际和国内艺术比赛中获得大奖。
音乐系
音乐系现有6个教研室(声乐、钢琴、民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54位教师,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2人。外聘教授有:著名指挥家郑小瑛及厦门爱乐乐团的乐队长、首席,作曲家鲍元恺,杜兆植,合唱指挥家娅伦格日勒等。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从事音乐教师、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复合型的音乐师资和音乐专业人才。
音乐教育开设课程:政治、文学、哲学、外语、体育、教育学、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形体舞蹈、键盘乐、民乐、西乐、合唱指挥、和声、复调、即兴伴奏、小乐队编配、歌曲分析与写作、现代音乐、音乐赏析、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音乐美学、电脑音乐制作、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实习、艺术实践等。
音乐表演学科下设有七个专业方向,向全国招收本科专业有:声乐、键盘、民族器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演奏、理论作曲、舞蹈,2006还特别增设了艺术管理专业。
音乐表演开设课程:理论主修课、作曲主修课、声乐主修课、民乐主修课、西乐主修课、键盘乐主修课、舞台表演艺术,其余课程与音乐学的课程相同。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0592-2182405、2181631
传真:0592-2185990
这是联系方式,参考招生简章,再和学校联系一下吧。
㈥ 长春大学艺术类专科
学校一般,
长春大学江西省理工投档线200高职(专科)
长春大学江西省文史投档线297高职专(专科)
长春大学河南属省理科综合分数线407专二批一志愿
长春大学河南省理科综合投档最低分420专二批一志愿
长春大学辽宁省文史最低录取分数368专科批次
长春大学辽宁省理工最低录取分数312专科批次
长春大学河北省文史类投档最低分411专一批二志愿
长春大学河北省理工类投档最低分399专一批二志愿
长春大学河北省文史类投档最低分420专一批一志愿
长春大学河北省理工类投档最低分459专一批一志愿
长春大学河南省理科综合分数线407专一批一志愿
长春大学河南省理科综合投档最低分420专一批一志愿
长春大学浙江省理科投档分数线286三批首轮平行
长春大学浙江省文科投档分数线326三批首轮平行
长春大学山东省理科最高分506专一批二志愿
长春大学山东省理科最低分497专一批二志愿
长春大学山东省理科最低分484专一批一志愿
㈦ 长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5)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舞蹈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参加舞蹈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的舞蹈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4.江苏省录取要求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
“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
15.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e.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㈧ 长春大学分数线
文史类:普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40分民办专科:最低控制分回数线为310分理工农答医类:普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0分民办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20分体育类:文科普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60分理科普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80分艺术类文科:普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4分民办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6分艺术类理科:普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10分民办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92分
㈨ 长春大学招收吉林的艺术理科学生吗
刚从大学招收吉林的艺术理科学生吗?你可以看长春大学招生简章啊。
㈩ 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
2.外语语种为英语,文理科类不限。
3.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二、报名考试
我校共设5个考点:吉林省考点、河北省考点、河南省考点、江苏省考点、山东省考点。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的考点参加所设招生专业的报名、考试;若所在省份未设考点或者未设所报招生专业,考生必须在吉林省考点进行报名、考试。报考费200元。
1.报名方式
(1)吉林省考点
考生必须于要求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网上缴费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持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和网上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核对、照相等,不可由他人代办),领取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河北省考点、江苏省考点、河南省考点
考生本人持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按规定时间在相应考点进行报名、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
(3)山东省考点
考生必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缴纳报考费和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三、成绩查询
1.我校于4月1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登陆查询。
2.我校于4月15日后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四、录取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其他专业志愿视为无效),不允许专业调剂。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五、其他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除外);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获得《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4.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携带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报到后,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