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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1-01 13:34:32

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具体专业培养方向,以我校当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分配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考生的专业,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

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不低于B。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相关特殊类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简章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在陕西的招生人数是多少

不同学历层次招生情况是不一样的,所以本科的招生人数和研究生的招生人数是有区别的,建议你直接去学校官网的招生栏目查看相关信息

㈢ 您好!请问2016农村专项计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专业有哪些

1、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78人。考生报名时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具体专业在报名系统可以查询到)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2、你可以于2016年4月6日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注册报名,查询一下招生专业。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限报三所高校。注册后如果对招生专业不满意,可以不报名。

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代码是多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专业招生代码为:
1 工程力学 080104
2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1
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203
4 材料学 080502
5 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002
6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104
7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2
8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203
9 安全技术及工程 081903
10 飞行器设计 082501
11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082502
12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082503
13 人机与环境工程 082504
14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15 设计艺术学 050404
16 企业管理 12020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Beihang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T.I.M.E.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员,为中管副部级高校,由中国工程院、工信部、教育部、北京市共建,设有研究生院。
参考链接:http://ke..com/link?url=tZXmMu-DWrUi2zehVIrTyEW903-V_zAhsZ2Uejj-IZ4GCeNeqfIea_s6SbsuHA5OQUMdBFYkyku_97c9Lw-2Ya。

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哪个专业最值得读

将要升学本校的北航四年本科来答~

咱是北航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的,自然是要来推荐仪光学院的。

㈥ 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招生简章

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希望大家仔细阅读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不要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北航2020年MPA招生简章!非全日制定向300人!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对象

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通过2.5-4年的系统学习,获得研究生学历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招生对象:全国范围内,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要求考生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招生人数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后,择优录取。2020年拟招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双证)非全日制定向300人。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 我校MPA招生学院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4. 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6. 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选择北航报考点(代码:1106)的考生,须10月中下旬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确认事宜;选择非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的考生,若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网址:http://yzb.buaa.e.cn/info/1036/1868.htm)的要求,否则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在各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其他报考点有关问题请按照考生所选择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则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如果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6.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20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北航不寄发纸质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全国联考):

1. 时间:2019年12月21日(详见准考证)。

2. 地点:详见准考证。

3. 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

(二)复试

北航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满足北航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时间一般在三月中下旬进行。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20年三月上旬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cn/)查询。

北航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五、学制和培养方法

学制2.5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2.5-4年)。

培养方向:行政管理、公共政策与项目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技术转移政策与管理、公共经济与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文化传播与管理。

非全日制培养方法为定向培养,我校研究生院将与拟录取考生签订个人定向就业协议,学生档案、户口均不转入学校。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六、上课方式

上课地点为北航学院路校区。非全日制采取周末全天上课方式。

七、学费

学制为2.5年,每个学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2.4万元。

八、学位授予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者,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下面是详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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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求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 17:03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累计,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方案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部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cn ,E-mail:[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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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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