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招生计划
⑴ 武汉工程大学属于高考录取哪个批次
武汉工程大学在全国各省份都已经进入本科一批招生。
武汉工程大学在全国各省份进入一本招生,涉及全部的本科专业。
在湖北省新晋一本高校中,武汉工程大学进入一本招生的省份、计划数量都是最多的。
⑵ 武汉工程大学哪些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招生专业有70个左右,具体专业可参考招生信息网的专业介绍[http://zsb.wit.e.cn/page/detail/XPBQXC/1509/20339]
⑶ 武汉工程大学2014在河南招生计划
今年2014年在河南招收本科生161人,招生专业有:
法学
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广告学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
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广告学
电子信息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
电气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土木类(含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矿业类(含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采矿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
⑷ 武汉工程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校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具有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以及成人教育、高职教育的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中心,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27亩,校舍建设面积57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7.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馆藏纸本书刊92.5万册,实体电子图书10万册,网上访问电子图书30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等高职人员500人,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达1.8万余人。
学校现有2个湖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0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2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5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士点。化学工艺、化学工程、材料学、生物化工、工业催化、化工过程机械、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与物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被湖北省评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
学校在化学工程与工艺、磷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离子体技术、新材料的开发与利用、新药合成与制药新工艺、新设备研制与开发、网络及自动化、人工智能技术、人才学与人力资源开发及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十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7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5项,省部级项目323项。2006年科研入账经费达到4515.3万元。有61项成果通过鉴定, 26项成果获奖,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各1项,省部级奖24项。申请专利239项。459篇论文被SCI、EI、ISTP等检索收录。《武汉工程大学学报》、《化学与生物工程》,均被评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校办产业产值达到2800万元。学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
学校重视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英、加、澳、以、俄、意、日等国的高校进行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建立研究生教育合作关系。每年邀请大批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学,选派优秀研究生出国学习和进行科研。学校还在化学工艺、化学工程、材料学、矿物加工工程、化工过程机械等专业与其他校(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研究生培养特色鲜明。注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课外科研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研究生在各种科技大赛中屡获佳绩,如机器人足球技术,在第七至十一届世界机器人足球大赛中均荣获世界冠军,为国家和学校赢得了荣誉。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研究生奖励制度。设立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学术论文奖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同时,为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困难补助专项资金、研究生助学贷款。
学校毕业研究生深受社会欢迎。一次就业率达100%。
热诚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武汉工程大学。我校将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考生有事询问,请直接与研究生处及各学院联系。
一、 招生说明
1. 2008年我校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97名(具体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
2. 在现有我校招生政策与2008年国家政策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通过复试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并将免收培养费,并提供生活费、奖学金。
3.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
4. 定向生、委托生在录取之前,应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书。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待遇均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承担。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 报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的考生,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步骤
1、2007年10月10日—31日,报考者在指定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方式,请于2007年9月浏览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wit.e.cn )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11月10日—14日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网报的报名号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
3、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四门(高等教育学除外,初试科目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每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高等教育学的专业基础综合的满分为300分)。其中国家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二、三)、高等教育学的专业基础综合,其它科目为我校自行命题。
外语听力和口语同时在复试阶段测试,外语听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研招办另行通知,复试采用面试(口语+听力)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中专业课的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研究方向,以初试中未考试的专业基础课为主或根据招生简章备注栏内要求进行考试。
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详尽填写考试科目名称、代码及家庭通讯地址。凡有考试科目任选的专业,请考生认真选择后在网上报名时填明所选考试科目名称。
2.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是为了考生了解各专业的研究动态,报考我校的硕士生采取按学科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报名时,填写研究方向,填明所报学科专业名称、代码。
欢迎访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网址:http://yjs.wit.e.cn
电话:(027)87194669 E-mail:[email protected]
⑸ 武汉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http://yjs.wit.e.cn/Item/Show.asp?m=1&d=701
里面有详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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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武汉工程大学在哪些地区一本招生2017
武汉工程大学现在已经是一本了。2014年5月27日武汉工程大学、三峡大学获省招委批准整体调整到一本招生。武汉工程大学(WuhanInstituteofTechnology)创于1972年。学校前身是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是原国家化工部直属高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现由中央与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该校也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化工类院校。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工程)。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⑺ 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考生。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 (027)87002966(兼传真),网址:http:// zsb.wit.e.cn。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以上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所含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线。
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网址:http://zsb.wit.e.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需交纳其他服务性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可按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⑻ 武汉工程大学2019年有哪些招生类型招生计划多少
只说重点:
武汉工程大学2019年的招生类型、招生计划,
可上学校招生网查看。
也可询问学校招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