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9招生简章
1. 报考北京大学或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必备什么条件
2008年硕士生报名须知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部分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尤其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学校目前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比例为1:1,是全国高校中这一比例最高的研究型大学之一。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8年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学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通过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助学,入学后基本奖助金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学校设立特等奖助金用于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我校基本奖助金包括特等奖助金、全额奖助金和半额奖助金。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比例,覆盖面视学科不同在60%-80%之间。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48个,2008年拟招收硕士生2900人,其中拟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500人,接收外校推免生500人。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学习年限
1、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
2、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习年限详见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14日)到我校电子照相。
(2)下载《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办理其他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14日)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其他报名手续。
(2)《准考证》: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报名表等报名材料均不需返回我校。
四、推荐免试工作
1、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于2007年7月23日-9月20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具体申请程序和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2008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办法》。
我校对复试合格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应届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本校和外校)须在2007年9月底前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并取得原所在院校推荐资格的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七、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八、入学考试时间:2008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复试和体检
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复试科目栏。
我校于2008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于入学前补交)。
十、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一、2008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十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十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详见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十五、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2. 中国人民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硕士生招生简章
理学院化学系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简介 本专业是硕士点,主要是在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及高分子材料的学科理论基础上,从高分子的结构及功能两个方向入手,着力解决其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主要研究方向: 功能高分子;高分子纳米复合材料。 二、具体研究内容: (1)基于非传统方法制备超精细纳米结构;高分子驻极体材料的组装及其应用;基于富勒烯、碳纳米管与功能高分子构筑的光电功能材料,具有非线性光学特性的新型高分子材料的制备及其性能; (2)基于模板法的聚合物纳米结构的制备及机理研究;功能化碳纳米管、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制备、性能及其应用;核-壳结构的碳纳米管、高分子复合微球的制备及其应用。
三、培养目标: 为基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研究和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材料及国家能源战略发展方向提供高端专业技术人才。 四、师资力量: 现有教授二人,副教授二人,讲师一人。 五、国际交流: 本专业与国际相关专业顶尖研究小组保持良好和活跃的学术交流,双方教师经常互访,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作为交换学生,赴台湾、香港及欧美等地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六、主要专业课程: 《高分子功能材料概论》;《功能高分子》;《高分子结构表征方法》;《高分子材料的物理化学》;《高等仪器分析》;《高分子纳米材料概论》;《材料表征方法》;《自组装化学》;《高分子材料研究导论》。 七、毕业生去向: 国内外的各高校及科研单位;高分子领域的知名外企及国企、民企;政府机关等相关单位。
3. 2O19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招录取什么时候下到山西招生网站
1、按照山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山西省2019年高考第一批本科A1类院校是在7月20日至回21日投档录取,中国人民答大学在山西省属于A1类院校,投档录取时间也是在7月20-21日。
2、今天是7月19日,也就是说,从明天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在山西省将开始投档,录取结果预计会在后天开始陆续公布。
4. 2021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5. 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是什么
现在是2020年,今年的高考还没开始呢,你这问题要等年末以后,等学校发公告的。现在学校校长都不知道你这问题,没有最后决定呢。
6.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的硕士招生计划哪里有2019计划招多少人
明年5月份可关注http://mba.rbs.org.cn/index.php ,查看19年的招生简章内。容18年招生400人。
7. 中国人民大学电子商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要休息,现场确认也是上班,是人都要休息。下午两点开始
8. 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计划具体内容是什么
具体内容是满足报名条件以及相关证件对农村户口和偏远山区的孩子优秀孩子做出圆梦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简称人大,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大学”“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前身是陕北公学,后和华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
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曾建校以来荣誉无数,,在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中,学校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23项,还有其他很多很多奖项就不一一举例了。还有学校教授撰写的《社会偏好理论与社会合作机制研究》 《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制度金融学导论》、《后乡土中国》 入选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总数排中国高校第一。
报名方式登录相关网站搜索,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方便考生。还有户籍证明和学籍证明,中学推荐表,个人申请计划,中学成绩单。
9. 中国人民大学提前录取批次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提前录取批次条件:考生分数需达到中国人民大学各省(区、市)提前批录取分数线,中国人民大学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中国人民大学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中国人民大学进行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除部分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9)中国人民大学2019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确定录取专业时,中国人民大学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强基计划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除部分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中国人民大学提前批普通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10.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七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强基计划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六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除部分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ruc.e.cn,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