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海大学招生简章
Ⅰ 河海大学土木考研招生
你好,考研按照学校的招生简章报考,具体报考流程、条件、专业考试等看内学校的招生容简章,直接要求搜索或是到学校网站研究生教育或学院查询。
考研备考,你需要准备考研专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考试课程,提前学习和备考,专业课程不会很简单的,所以做好准备,查看学校的考研招生简章看看专业课程,教材大纲具体要求和考试流程以及复试,早下手早准备。
Ⅱ 报考河海大学
一本线怎么那么低,你可以找学习的学长,他们有的招生会帮你加分哦
Ⅲ 河海大学夏令营有什么要求,招生简章之类的
人间,地板铺设,书桌、衣柜什么的都比较齐全。有独立的卫生间,有热水内器,洗澡很方容便。河海宿舍分教学区和骏园,教学区上课方便,骏园在学校外,与教学区相隔一条马路,不过周围饭店小吃店比较多,吃饭比较方便。本人就是河海学生,住骏园。不过个人最喜欢的还是宿舍的阳台,落地窗与室内相隔,有时呆在阳台吹风很舒服。总体而言,江宁宿舍条件还是不错的
Ⅳ 2015河海大学在黑龙江省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拥有百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学校网址是http://www.hhu.e.cn。
第三条 河海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别在西康路校区、常州校区、江宁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专业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国防生、自主招生考生、农村自主招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委会设立招生执委会,在招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承担相应职责;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本科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审核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报教育部批准,2015年河海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00名,招生专业50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第十五条 凡经河海大学测试并获得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河海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按水利土木大类培养,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两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我校继续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八省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河海大学2015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条 河海大学面向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省招收国防生135名,按照国防生招生政策和学校国防生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其中招收海军国防生105名,武警水电部队国防生30名。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除国防生外,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对提前批次国防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等级要求参见学校江苏录取办法。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录取在南京的新生在江宁校区就读,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录取在常州的新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
河海大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南京校本部、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cn/zsw/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cn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
望采纳
Ⅳ 河海大学短学制本科
Ⅵ 请问有没有河海大学的自考招生简章
那里不怎么样啊
Ⅶ 河海大学2016招生简章
没有河海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复试科回目复试科目:答931电力系统分析《电力工程》(第二版)鞠平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同等学力加试:701普通物理、请参考相应的本科专业通用教材。032数字电路与模拟电路1.《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简明教材》(第二版)余孟尝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2.《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简明教材》(第二版)杨素行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Ⅷ 河海大学今年招生办电话号码是多少
河海大学今年招生办电话号码是:025-58099483、58099489。
河海大学今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专于学校本科招属生规模的2%。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5月底前在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校志愿,如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河海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Ⅸ 河海大学0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7年度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指导性计划
序号 院系名称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招收硕士生数 院系总计划招收硕士生数 备注
1 水环院 地理学 0705 32 149 按一级学科招生
2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1 88
3 生态水利学 081520 19
4 城市水务 081521 10
5 水电院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081502 40 204
6 水工结构工程 081503 65
7 水利水电工程 081504 50
8 水灾害与水安全 081523 15
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管理 081526 12
10 流体机械及工程 080704 22
11 交通学院
海洋学院 物理海洋学 070701 15 113
12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1505 66
13 海岸带资源与环境 081522 12
14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2303 20
15 土木院 力学 0801 50 287 按一级学科招生,包括“流体力学”10人(环境院)
16 岩土工程 081401 76
17 结构工程 081402 25
18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1405 20
19 桥梁与隧道工程 081406 10
20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601 66 按一级学科招生,包括“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水环院招生23人
21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 40 按一级学科招生
22 环境院 市政工程 081403 10 67
23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 57 按一级学科招生
24 电气院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0402 12 107
25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802 40
26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80804 10
27 电路与系统 080902 10
28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101 35
29 计信院 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002 15 100
30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104 10
3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75 按一级学科招生
32
商学院
商学院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106 10 340
33 应用经济学 0202 60 按一级学科招生
34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50 按一级学科招生
35 工商管理 1202 90 按一级学科招生,包括“移民科学与管理”10人(公管院)
36 情报学 120502 10
37 工商管理硕士(MBA) 120280 120
38 公管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1 10 219
39 伦理学 010105 11
40 科学技术哲学 010108 14
41 政治学 0302 10 按一级学科招生
42 社会学 0303 31 按一级学科招生
4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1 15
44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15
45 高等教育学 040106 18
46 应用心理学 040203 10
47 文艺学 050101 10
48 传播学 050302 18
49 公共管理学 1204 57 按一级学科招生
50 材料系 材料学 080502 30 45
51 土木工程材料 081420 15
52 农工系 农业水土工程 082802 30 52
53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803 12
54 土壤学 090301 10
55 法律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10 35
56 民商法学 030105 10
5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15
58 理学院 数学 0701 20 40 按一级学科招生
59 凝聚态物理 070205 10
60 水系统科学 081527 10
61 外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1 30 30
62 体育系 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03 5 5
63 机电学院(常州) 机械工程 0802 47 62 按一级学科招生
64 材料加工工程 080503 15
65 计信学院(常州) 通信与信息系统 081001 30 50
66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1102 20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试题的学科、专业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 统考试题名称
工学 力学 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冶金工程 数学一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热物理 电气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交通运输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兵器科学与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数学二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业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数学一或数学二
环境科学与工程
经济学 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 数学三
管理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含税收学) 金融学*(含保险学) 数学三或数学四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国防经济*
管理学 会计学* 旅游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授理学或农学或医学学位 力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可使用统考数学(也可使用自命题数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教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或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历史学 历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除外) 历史学专业基础
医学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中医学 中西医结合 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
注:1、带*者为代码册中的二级学科、专业。 2、不带*的者为代码册中的一级学科。这些一级学科中的所有二级学科、专业都应使用其所在一级学科的统考试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