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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6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3-02 18:33:49

『壹』 天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对于以第一类条件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总计划150名。
在施行新高考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招收理科考生。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我校招生专业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重点投放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生须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招生专业
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色弱
色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应用物理学
物理和化学
#
应用化学
物理和化学
#
#
生物科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工程力学
物理
(1)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5月10日-31日
确定入围校考考生名单:7月26日前
校考时间:8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录取时间:8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我校将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材料1.《天津大学2020年志愿表》(以下简称为《志愿表》):考生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志愿表。请下载后打印,并按要求在《志愿表》最后一栏签名处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材料2:对于第二类考生,还须按要求上传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可通过“非破格”和“破格”两种方式申请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第一类考生须通过“非破格”方式申请,第二类考生须通过“破格”方式申请。对于第二类考生,若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破格”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的条件时,自动转为第一类考生,且所报专业不变,考生无需重复填写专业志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高考选考科目。如因高考选考科目填写错误而影响入围校考和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jpg、png;
(4)考生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材料完整性。一经确认,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若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
(7)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
(8)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二)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若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则从暂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生符合该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破格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三)高校考核
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开展录退工作。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的资格。
1.面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测试方案,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我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江苏省考生,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方案
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建校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1. 人才培养模式
面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天津大学将在“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用于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学实施以研究型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师引领,由院士、教学名师等高层次师资引导学生科研实践。实施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建立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的联动机制,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实现本硕博纵向跨层次选课、横向跨学科选课,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而奋斗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学生立体成长档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特点、特长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学生的人生成长。
2.其他激励机制
(1)按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政策进行培养和管理,在保研比例、奖学金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
(2)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金外,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额外奖励/鼓励强基班中的优秀学生;
(3)设立强基班学生科研见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4)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2020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
邮编:300354
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 022-274018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cn/
天津大学纪委(监察室)电话:022-27405537,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天津大学招生办
2020年5月

『贰』 关于天津大学自主招生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二)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决赛特等奖;
(三)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 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自附详细材料说明)。

『叁』 天津大学招生办

我是天大的 对于有没有这个老师不清楚
不过天大校内电话都是 0222789 0222740 0228789开头内的~

关于天大招生容可以询问022-27405486

天大招办主页 http://zs.tju.e.cn/index.php?mark=1

请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

『肆』 天津大学哪些专业按大类招生

2019年,天津大学以复18个大类+9个专业招制生。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可以在微信后台回复相应省份名称查询,如”北京“。

更多报考疑问欢迎进入院校官方招生咨询平台提问:https://answer.eol.cn/question/index?id=639&source=_

『伍』 天津大学章程的章程内容

天津大学的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1951年9月,经国家高等教育院系调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定名天津大学。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国家重点大学。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学校以兴学强国为办学宗旨,穷究学理,作育人才,传承文明,振兴中华,塑造未来;以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世界文明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基本权益,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University,缩写为TJU。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
学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学校网址是。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变更住所地,调整校区。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是“实事求是”(英文为SeekingTruthfromFacts)。学校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秉承爱国奉献的传统。
第六条学校按照“形上形下、达材成德”的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
第七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提供终身教育服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不断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巩固工学优势,大力发展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布局。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十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依法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宏观指导,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享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校园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更名应当征求师生员工和校友意见,并报举办者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中心,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崇尚科学,矢志创新,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学校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促进国家和区域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文化育人,持续提升师生的人文素养、审美情操和价值追求。学校弘扬“日新又新”的人文精神,坚持文化传承创新,引领社会风尚,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第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天津大学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学生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学习自由,按照学校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可自主选择专业、选修校内外课程;
(二)公平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达到规定学业水平,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
(五)参与学校管理,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情况,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生的基本义务:
(一)以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引,修德践行,勤奋学习,健康身心,全面发展;
(二)为人诚信友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弘扬校誉,爱护教育设备、生活设施,维护学校利益;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设师德高尚、潜心育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分类清晰、系统协调的岗位聘用制度、综合培养制度、评价激励及奖惩制度、薪酬保障制度、流转退出制度等,激发教职员工的活力与创造力。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的基本权利:
(一)教师享有学术自由,可自主选择学术方向;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必需的工作、学习机会和条件,公平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三)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情况,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聘约规定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工的基本义务:
(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为人师表,恪守忠诚不倦、业务精湛、挚爱学生、率先垂范的师德规范;
(三)教师应以兴学强国为己任,主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进行学术研究,为科教兴国和文化强国作出应有贡献;
(四)履行岗位职责;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为教职员工工作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成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教职员工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教授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工作,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十条校友包括曾经在学校历史沿革的各个阶段学习、工作、进修的人员和获得名誉学衔、荣誉学衔的人员等。
第三十一条校友既是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者、学校服务社会的中介者、学校事业发展的支持者、学校声誉的传播者,是学校的宝贵财富。
第三十二条校友对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学校为校友发展、建功立业、报效国家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友总会,加强校友与母校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合作,凝聚力量,服务校友事业,助力学校发展。 第一节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十五条学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四)负责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科协、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委员主持。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主持。
第三十七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特别重大的事项,可提请学校党委全体会议讨论。
决策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议题、调查研究、听取意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环节;特别重大的事项,在决策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决策后,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八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拟订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对外代表学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按照“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原则处理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重要行政事务。
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列席人员包括校长办公室主任、学校新闻发言人、监察室主任,也可根据议题内容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第四十条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学校深化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信息公开,构建制度完善、权责明晰、系统全面、精准有力的监督体系,保障决策依法规范,执行高效到位。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师生需求,设置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保障服务等内设机构。其职责和使命是:执行学校决策,为师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以服务创造价值。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成立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节学术组织
第四十三条学校坚持教授治学,强化学术权力,保障学术自由。学校以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为核心,不断完善学术治理体系,提升学术治理能力。
第四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按照各自职权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学院(学部)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尚的学术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的代表性。
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校长是当然委员,校长可提名委员候选人。
第四十六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四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项具有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二)审议学位授予标准;
(三)审议科学研究规划;
(四)审议教学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五)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六)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七)审议其他学术组织的人员组成原则和议事规则;
(八)审议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则;
(九)评定引进人才、拟聘任或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审核批准名誉教授;
(十)受学校委托,对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国内外重大合作办学项目等提供咨询意见;
(十一)研究处理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或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务。
凡属学术委员会应当审议的重要事务,学校决策前须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委托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决定。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拟订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审议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考核等相关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依据法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聘任。
第五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五十一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节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学校坚持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协商机制,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依靠师生员工推动事业发展。
学校讨论决定校内分配实施方案、聘任考核办法等直接涉及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决定学生培养总体方案、学位授予办法等直接涉及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听取学生代表大会的意见。
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学校工作。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学校提出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授权执行委员会代行其职。
学校可在院级单位建立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五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联系学生的重要桥梁纽带。其主要职权是:
(一)团结和引导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身心健康水平,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长成才;
(二)弘扬良好的校风、学风,倡导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多元文化交融互动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代表全体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生培养总体方案、学位授予办法、学生奖惩办法、奖学金评定方案等涉及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倡导和鼓励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制定、修订学生会章程,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前款职权。
第四节咨询监督组织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咨询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提升办学水平。
第五十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面向社会开放式办学的咨询监督机构。
理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咨询审议,监督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学校与社会的协同合作,促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办学资源,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理事会由政府、学校、校友、企业、社会知名人士、理事单位、师生等方面代表组成。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理事会的当然成员。
第五十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
招生委员会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情况报告,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校友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五节教学科研机构
第五十八条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立、变更、合并或撤销学院。
学校可根据学科交叉集成、资源配置或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成立学部。
第五十九条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享有以下职权:
(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
(四)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聘用、管理和考核,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五)管理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六)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六十一条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每年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二条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六十三条学院坚持教授治学,依法保障学术自由,成立院级学术委员会,结合实际形成系统完整的学术组织体系,就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指导、学科建设等学术事务发挥咨询、评定、审议作用。
第六十四条依托学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按照各自章程或有关规定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六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可设立交叉学科研究中心或直属科研机构,统筹组织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六十六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办学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优先满足教学需要。
第六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八条学校健全财务预算、绩效管理、经济责任、信息公开等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或“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七十条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负有保值增值义务。
第七十一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第七十二条学校统筹校内外资源,完善后勤保障体系,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第七十三条学校科学进行校园规划和建设,合理定位校区功能,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校园环境,为教学、科研及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第七十四条学校重视外部关系,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不断适应、服务、引领社会发展。
第七十五条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拓展经费来源,争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资助,助力事业发展。
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使用捐赠,保证捐赠目的实现。
第七十六条学校可与政府、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公民个人等进行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也可共同设立合作办学机构,建立联合研究中心、研究院、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十七条学校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十八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公历10月2日。
第七十九条学校校徽为圆形。校徽中间为盾形主体,主体上部为篆书“北洋”,底部为数字“1895”。盾形外侧为“TIANJINUNIVERSITY(PEIYANGUNIVERSITY)”和“天津大学”均匀排列。校徽边沿为51个齿状修饰。
第八十条学校校色为“北洋蓝”。
第八十一条学校校旗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北洋蓝”色。中间上为白色校徽,下为白色“天津大学”及“TianjinUniversity”字样。
第八十二条学校沿用1935年9月23日确立的校歌,词作者廖辅叔、曲作者萧友梅。歌词内容为:“花堤蔼蔼,北运滔滔,巍巍学府北洋高。悠长称历史,建设为同胞。不从纸上逞空谈,要实地把中华改造。穷学理,振科工,重实验,薄雕虫。望前驱之英华卓荦,应后起之努力追踪;念过去之艰难缔造,愿一心一德共扬校誉于无穷。”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依据上位法变更而对章程进行的修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自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内容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陆』 天津大学的院校代号和各个专业代号是什么

志愿书上有

『柒』 天津大学保研政策问题

2016年天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接攻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6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此外,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所有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2400元;并有机会获得12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被录取的直博生入学后在每年18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6000元;此外,还有机会获得18000元学业奖学金、30000元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注: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3.对于来自外省市“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三、推免硕士生申请程序
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外校考生须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报志愿;通过初审并被允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级单位公章(红章原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另,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验: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相关证明。
有望被列入推免生名单的本校生,登陆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报志愿,打印《天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并交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
已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夏令营的考生不需要再通过此系统填报志愿。

『捌』 2016天津大学入取通知书的公章怎么是天津大学主考

2016天津大学入取通知书的公章怎么是天津大学主考
1.提前录取批7月8日—12日录取: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的治安学、侦查学以及刑事科学等经批准的专业,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体育类专科不在此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省内高校专升本招生与本批同时录取。
2.本科一批7月14日—24日录取:进入“211”工程项目的高校和部分经我省批准的高校。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3.本科二批7月26日—8月2日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专业)。 体育类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4.本科三批8月5日—8月10日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 对口招生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5.高职高专一批8月13日—17日录取:本科院校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
6.高职高专二批8月20日—24日录取:高等职业院校、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院校设置的二级职业学院、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班。
7.提前批的艺术类 (1)艺术本科A段7月8日—14日录取。 (2)艺术本科B段7月15日—18日录取。 (3)艺术高职高专7月20日—25日录取。 不是发在本人手里,它是按照你填写考生信息时的所填地址寄发的,你填哪它就寄哪,那段时间家里最好有个人。

『玖』 请问2016年天津大学工业工程专业招生多少人呀

每个地方招的人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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