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生招生简章
A. 海南师范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
海南师范大学是一本高校。学校现有23个学院(其中本科教学学院21个),65个本科专业,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有各类全日制学生2万多人(本科生19034人,研究生1352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137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45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9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历人员460人。

海南师范大学其他情况简介。
学校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中央直接联系专家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海南省杰出人才8人,领军人才65人,拔尖人才195人,其他类高层次人才254人。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5人,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6人。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建成院士创新平台18个,成立海南省首个人文院士工作站。
以上内容参考海南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B. 海南师范大学招收理科音乐生吗
艺术类专业都是文理兼收的,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也是招收理科生的。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都不会特殊标注是招收文科生还是招收理科生,所有艺术类专业都是文理兼收的,不按文科生和理科生单独编制招生计划。
C. 海南师范大学历年艺术及文化分数线
您好, 我是2014福建的考生, 请问要是文化分差几分没过线 但校考艺术分在海南排名10名左右。那有希望过进么 谢谢
D. 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是省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现有23个学院(其中本科教学学院21个),65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完整的本、硕、博及博士后人才培养体系。现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生,在校学生2万余人,已从单一师范院校向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奋进!
学校详细情况可查阅海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hainnu.e.cn/
二、申请资格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加2020年度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3.申请者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三、招生名额和专业选择
1.招生名额将依据报名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单列。
2.招生专业请参考附件一,申请者可选择2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
四、申请流程
2020年5月20日前,申请者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下述申请材料(部分材料模板详见附件二),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台湾免试生,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同时请将下述申请材料1、4、5、6、7、8的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用EMS邮寄,以寄送邮戳时间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2020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申请材料”字样。收到申请材料后,我校将回复邮件确认,申请材料一经寄出后概不退还。
收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收件人: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话:+86-898-65888710
申请材料明细及电子版格式要求:
1.台湾地区免试生入学申请表1份(PDF格式);
2.台湾地区免试生申请信息表1份(Excel格式);
3.证件用标准照1张(JPG格式,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头像轮廓清晰,大小500kb左右);
4.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1份(PDF格式或JPG格式);
5.本人当年度学测成绩单复印件(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须清晰)1份(PDF格式或JPG格式);
6.推荐函2份(PDF格式),并附推荐者或推荐组织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
7.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填全表格信息,“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不能打印,然后扫描成PDF或JPG文件。(PDF版或JPG版);
8.其他证明本人经历或能力的证明材料1份。
五、选拔录取方式
1.审核: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择优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公示预录取名单:6月上旬,预录取名单将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ainnu.e.cn/)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
3.经教育部考试中心确认和联招办审核后,7月份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及在校管理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事宜届时参考《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台湾免试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4.台湾地区本科生的管理遵照我校大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七、学费和其他费用
台湾地区本科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规定收取。
八、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2.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3.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4.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2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九、监督机制
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898-65882013。
十、联系方式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黄华康体育馆二楼;
咨询电话:+86-898-65888710;
传真电话:+86-898-6588057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二申请材料明细及部分申请材料模板.zip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 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658),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注册龙昆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邮政编码为571158。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
学校主页:http://www.hainnu.e.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ainnu.e.cn/
咨询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第三条 海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的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国务院侨务办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菲律宾研究中心,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
第四条 海南师范大学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学士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同时建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我校与美国德保罗大学合作办学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入学后按规定修满海南师范大学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修满德保罗大学的学分后,可获得德保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理学学士学位。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入学后按规定修满海南师范大学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修满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相关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可获得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颁发的相关专业文凭。
报考我校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简称安艾艾迪)校企合作共建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的学生,入学后按规定修满海南师范大学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的基础上,由安艾艾迪为学生颁发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修完本科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申请攻读英国雷丁大学特定硕士课程(4+1项目)。
第五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海南师范大学设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重要招生政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8-6588201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海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仅招新疆生源)、“3+2”“3+4”联合培养计划(仅招海南省生源)、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仅招海南省生源)、专升本、港澳台联招与对台学测免试。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20年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海南师范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生源较好的地区调整;同一批次生源差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到生源好的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志愿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江苏省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在高考投档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关联度高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我校录取没有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学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专业类招生以及按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部分学生入校后,按培养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培养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经济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学习一年半后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绩点等综合素质在所属培养大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学校将根据学生自愿,优先将学生安排到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
学生可以在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申请跨培养大类转专业,但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到其他普通类专业;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联合办学项目及高收费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各专业招生和培养具体安排以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如违反规定可做退学处理。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考生经录取后则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合格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分为普通类和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两类,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第十九条 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批次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原则上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
第二十一条 在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并取得我校校考入围资格(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的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按主项分声乐、器乐两类专业校考,主项不同,专业校考科目不同,考试成绩不互通。音乐类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舞蹈类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
美术学、书法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组织书法学专业校考的省份,录取时将书法学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进行折算后再计算综合分。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美术学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30%
书法学
绘画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还须同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录取:
1.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
2.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不允许互调,则我校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
3.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允许互调,则我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若艺术类理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若艺术类文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则不作要求。报考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的学生,高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类文理兼招。
第二十五条 软件工程(NIIT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
第二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4620元/年,文史类收费4180元/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收费60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学费为1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年;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37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收费57000元/年;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收费136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500——1470元/年不等。
2020年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爱心借款以及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我校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F. 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生综合分公式
美术学、书法学专业综合分是以专业分和文化分各占50%折算,表演专业综合分以专业分占60%、文化分占40%折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以专业分占40%、文化分占60%折算。
G. 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生的文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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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海南师范大学哪些专业招收艺术特长生
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
I. 辽宁艺术生考海南师范大学要考什么
素描头像,色彩静物黙画,速写(半个小时两张)
J. 2021年海南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
【导读】海南省考试局发布了《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告》,2021年海南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2021年1月9日至10日举行,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告
海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定于2021年1月9日至10日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和地点
1.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等专业
考试时间:2021年1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中听写、乐理考试时间为1月10日下午3:00-4:40。
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路99号);海南中学初中部(仅听写、乐理考试)
按照以上各类别考试时间,随机编排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依序到场参加考试。
2.美术、书法等专业
考试时间:2021年1月9日,具体时间见下表:
考试地点:琼山中学高中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南侧396-2号,设50个美术类(001-050考场)、7个书法类考场);琼山华侨中学高中部(琼山区振发横路,设28个美术类(051-078)考场)
(二)准考证打印
参加艺术省级统考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5日至9日,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考试用品
1.参加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
2.参加书法专业考试的考生自带毛笔、墨汁、画毡、黑色签字笔等用品。
3.参加声乐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3首自选备考演唱歌曲的乐谱,面试现场由计算机随机抽取1首演唱,入场后将考试曲目的乐谱(也可以清唱)交给工作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老师伴奏,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
4.参加器乐专业考试的考生,考试现场在2首备考曲目中随机抽取1首演奏。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5.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剧目表演的伴奏音乐;参加主持与播音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才艺展示的伴奏音乐需自行准备。
6.舞蹈考生剧目表演和主持播音考生才艺展示的伴奏音乐须使用标准CD光盘或U盘载体,刻录为音频(音乐)CD格式,不得刻录为数据文件,否则因不能播放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美术、书法和听写乐理笔试须知
1.考生在开考前45分钟须到达考点,接受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速写考试不得提前离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相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3.考生对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有关内容;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4.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依次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
四、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专业面试须知
1.考生参加面试须在开考 (本人准考证上规定考试时间段的起始时间)
前45分钟到达考点指定的报到处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到,接受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并按工作人员引导依序参加考试,在本人考试时间段开考15分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须听从引导员指引,到指定位置抽取考试编号,并将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按照所抽取的顺序列队候考。
3.考生在考场内不得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4.考生候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参加考试。
5.禁止携带手机、相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禁止将试题带出考场,否则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试纪律
考生务必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海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考生须知》,按应考类别考试的相关要求依时有序参加考试,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有关考试作弊违法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考试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工作人员的指挥参加考试,不在考场内外聚集;考生进入考点到考场或候考区就座前,必须佩戴口罩;到考场或候考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建议笔试类考试中考生全
程佩戴口罩,面试类考试中考生仅在表演时取下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 程佩戴口罩。
考生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乐器搬运人员确需进入考点的,需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
六、监督举报
为加大社会各界对海南省艺术省级统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增加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海南省在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考期间设立对各种违规作弊行为举报电话
七、温馨提示
考试期间,海口气温较低,且可能伴有降雨。请考生合理选择交通方式提前到达考点,带好雨具、注意保暖,同时考点也将提供热水供考生取用。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2021年海南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合力安排自己的时间,做到有效备考,劳逸结合,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