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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邮大学招生办

发布时间: 2022-04-02 07:12:29

① 南京大学招生政策

最好电话咨询南大招生办, 电话:025-83593004、 025-83306869,招生政策每年都不一样。

② 南大招生宣传引发争议,大家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这段时间高考正在如茶似火的进行,全国的考生也都在紧张的参加着考试。对于高校来说,现在也是关键的时刻,学生在高考结束之后,就会填报高考志愿。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各地的高校也在招生的时候加大宣传。一般会花时间花精力在宣传上费心思的学校,并不是什么好的学校,要是名牌的学校就算不宣传,学生也会挤破头想要进去。

大家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人们争议的焦点是因为这些美丽的小姐姐,拿着广告语很容易会让人产生联想,有一点打擦边球的嫌疑。要是男生拿着这些广告语进行宣传,那么效果就会不一样。有的人会说这些标语并没有什么问题,再说穿衣服也是别人自己的事情。要是产生了联想,这说明这个人的思想不纯洁。这个学校的宣传标语的确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只是在选择学生上有点不妥当,要是选择男生拿广告语,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③ 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南京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下称“我校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我校强基计划设三个专业组8个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招生总计划为210人,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实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选考科目均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被录取学生不得参加入学后的拔尖计划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6日

④ 南京大学本科一年学费多少啊

南京大学本科一年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专业人民币6800元/年。
(2)软属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4600元/年,第三、四学年人民币16000元/年。
(3)地理科学类专业招生计划中含南京大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采取2+1+1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南京大学学习,第三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可以选择在南京大学或滑铁卢大学学习;继续在滑铁卢大学学习,将同时获得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在南京大学期间学费为人民币21600元/年,滑铁卢大学为20000加元/年。
(4)其他专业人民币4600元/年。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年。
3.奖助学措施: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各类奖学金70余项,各类助学金40余项,总金额达2600余万元。

⑤ 南京大学研招办传真、电邮、联系人

综合办公室

(1)、协助院长协调研究生院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各类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3)、负责月工作小结、学期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汇总与上报;
(4)、负责印信的管理与使用,信件、文件收发、管理与归档;
(5)、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管理;
(6)、负责对外接待与联络,各类会务组织与安排;
(7)、负责院长办公会议及全院工作会议;
(8)、负责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事宜;
(9)、负责各类物品的管理与使用。

招生办公室

(1)、组织博士生招生;
(2)、组织硕士生招生;
(3)、组织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招生;
(4)、组织在职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招生;
(5)、参与江苏省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考点、阅卷点工作;
(6)、参与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考点工作。

培养办公室

(1)、制订或修订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改革措施;
(2)、制订或修订全校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督促检查研究生培养措施;
(3)、负责检查督促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制订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资助出版、更新教材等工作;
(4)、负责全校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实施,组织公共课教学,包括教师聘请,教材订购及印刷、考务等;
(5)、负责研究生公派出国(境)选派及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在外研究生的延期及回国恢复学籍,审核并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及学历证明等;
(6)、负责来华留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国外和港澳台研究生的学位和课程教学管理;
(7)、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入学报到、注册、粮油户口迁移、各类材料发放);
(8)、办理研究生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硕博连读等手续,负责研究生证、校徽、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9)、审核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配合财务处做好研究生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定期向教育部和江苏省教委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11)、负责对各院系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结合本职工作,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学位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校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审查,配合校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各院系评审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
(2)、负责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及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硕士生导师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4)、负责优秀博士和硕士论文评选、奖励和上报工作;
(5)、负责博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
(6)、负责各院系校内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计划上报及教学管理、经费结算等工作;
(7)、负责校内旁听研究生课程、代培研究生的接受与管理工作。

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

(1)、按照学校要求制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规章制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类研究生重大宣传、主题思想教育活动;
(2)、负责研究生德育考评工作,研究生政审、毕业鉴定和向用人单位推优工作;
(3)、负责研究生的日常行为管理、生活管理和宿舍管理,参与学校各类学生教育活动;
(4)、负责研究生的评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及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奖工作和南京大学世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的管理、评审及颁奖工作;
(5)、负责特困生工作及各类困难补助的发放;
(6)、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7)、指导团工委、研究生会的工作及各类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南京大学研究生》编辑发行;
(8)、开展省内外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
(9)、指导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活动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的管理;
(10)、负责各类研究生素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素质教育活动;包括各类校园学术讲座、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志愿者活动;
(11)、负责全校“研究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研究生实际,开展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
(12)、配合银行、医院负责研究生贷款、医疗保险、平安保险工作的开展,包括协助催还贷款和理赔;
(13)、协助学校做好校园稳定工作,负责各类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各类研究生违纪事件的处理;
(14)、定期开展研究生思政工作调查研究,开展研究生德育与思政工作研究;
(15)、负责研究生学风教育与学风建设;
(16)、负责研究生院网络及研究生网络信息的监管工作。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1)、审核招生计划,组织入学考试;
(2)、审核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秩序检查及培养方案制定;
(3)、审核学生材料,组织学位授予和证书发放及管理;
(4)、审核校外导师聘任资格;
(5)、审核收费标准,落实分成;
(6)、建立日常评估机制,协助教育部评估活动。

院长
程崇庆(副校长)
副院长
濮励杰 许钧 朱易然(苏州研究生院)
调研员
张小明 王栾井
院长助理
张巧林
综合办公室 (025-83592423)
主任 张巧林
成员 宋志萍 马曦
招生办公室 (025-83593251)
主任 江莹
成员 李松 陆国平 边鹤华 赵仁铃
培养办公室 (025-83592463)
主任 卞清
成员 吴珺琼 邹冬云 仇鹏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025-83597492)
主任 陈静
副主任 吴晓曼
成员 夏红云 王彦
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 (025-83597189)
主任 陈静
成员 敖永胜 周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025-83597189)
部长 潘益农
副部长 陈静
成员 敖永胜 周玥
苏州研究生院 (0512-62872199)
院长 程崇庆(副校长)
副院长 朱易然
成员 薛业飞

专业学位办公室 (025-83597492)

主任 朱易然
成员 薛业飞

⑥ 南京大学招生办老师电话

4001859680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⑦ 请问谁有南京大学招生办的QQ的 急 帮帮忙

qq897564321

⑧ 南京大学的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出来啊

2014届招生简章保送生的大概在14年年初,高考统招的招生简章应该是5月份.你可以经常关注学校官网。

⑨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有什么要求吗

2016年南大自主招生报名如果没有高考报名号是不能参加的哦。如果你没有参加高考,那肯定是没有办法参加自主招生报名了的。如果你是社会考生,要报考自主招生就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的高招办公室咨询。

⑩ 南京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和招生宣传,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新体系的整体思路,2020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将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0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0年)》。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延续性,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报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A或物理A,另一门B。强基计划、励学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依据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按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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