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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4-03 22:32:03

A. 江苏大学还有二本吗

教育部并没有说江苏大学是几本,江苏大学在江苏是第一批次招生,可以通常认为江苏大学是一本大学。如果不是江苏考生,江苏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次招生的话,也可以说江苏大学是二本大学。一切靠的是自己,上任何大学,只要肯努力,肯付出,就能有收获。

B. 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是什么意思,能祥细说明吗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类似,是高考录取的一种形式。综合平均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不同,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是省属重点学校,而高校自主招生是全国范围内的985及211重点大学。

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C. 江苏大学今年招了多少人

江苏大学来
从9月3日上午10点至源9月5日下午6点,经过连续三昼夜紧张、有序的工作,我校2010级新生接待工作圆满结束,共有9604名新生顺利入学。新生报到期间,校党委书记范明、校长袁寿其率领有关部门领导看望了新生,并与新同学亲切交流。

所以他们今年招了9604名

D.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不要学位证,入学怎么又要学位证了呢

在高校入学时核对学位证和毕业证是必须的环节,有的高校可能在招生简章中没有没有明确标出,但相当于一个约定俗成的流程步骤,望楼主采纳。

E. 江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 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cn)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报考普通类专业(含与高职联合办学的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第十三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7)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10)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0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cn 邮 编:212013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F. 2016年全国211大学在江苏有招本二的招生计划的吗

1、江苏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预计二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内线预计在3月中下旬公布。容
2、34所自划线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3月初陆续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应核实自己是否通过考研复试分数线,准备复试或调剂。3月中下旬,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公布全国统一分数线。国家按照12大学科门类,对A、B类地区以及单独考试和特殊专业考试进行复试分数线划分。3月底,全国各研招单位复试工作陆续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

G. 江苏大学2017年会计学硕招生吗

江苏大学会计学专业每年都招。
江苏大学会计学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内录

招生年份:2016

本院系招容生人数:127

会计学专业招生人数:17

专业代码:120201

H. 我是大三英语专业的,想考江苏大学的教育学,看了学校的招生简章,上面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

建议查看江苏大学教育学专业研招目录,往年的参考书也可;或参考其他院校常用参考书目,内容都大同小异,参考书见http://yjsb.ujs.e.cn/yjssiteweb/files/zsjz/%e6%b1%9f%e8%8b%8f%e5%a4%a7%e5%ad%a62012%e5%b9%b4%e7%a1%95%e5%a3%ab%e7%94%9f%e6%8b%9b%e7%94%9f%e4%b8%93%e4%b8%9a%e7%9b%ae%e5%bd%95.doc

这里是在江苏大学教育学方面读研学生的帖子,对你会很有用:http://..com/question/284003968.html

英语专业十分不错,为何跨考就业情况不很好的教育学呢?江苏大学工科不错,教育学方面很差,学校也非211/985高校,报考的话对今后毕业就业很不利,建议慎重考虑!

你报考的是教育学,并非英语言文学等英语专业的相关方向,因此与其他专业的考研学生一样参加全国联考的英语入学考试,这个难度比考英语语言文学或翻译等硕士的英语考试难度小,但难度在专四和六级之上;

I.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九年江苏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8/08/01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2009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500名(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录取时,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在校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

(4)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人员须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1.推荐免试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荐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荐免试生复试,均录取为公费。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08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b.ujs.e.cn),查阅相关说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MBA全国联考: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具有两名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专家推荐表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3.单独考试招生指标原则上主要用于我校强势学科招生。

四、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以及推荐免试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推荐免试生在2008年10月25-10月31日凭所在学校发放的网报校验码进行网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报名手续。

2.参加单独考试、MBA全国联考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江苏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专家推荐表。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后果自负。

五、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

(一)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西医综合、药学综合、中药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其中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二、三)、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国家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

2.MBA全国联考:MBA联考综合能力、MBA联考英语,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题,在复试时进行考核。

3.单独考试:①111单独考试政治理论;②211单独考试英语;③611单独考试数学或306西医综合;④专业课,详见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考生以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在江苏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复试和体检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4.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存档,原件备查。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为指定科目(无指定科目的专业,在复试科目及初试科目④中选考2门,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有关政策

(一)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若考生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1倍,同时按分数排在拟录取人数之外, 我校将积极帮助考生调剂到校内相关专业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参加复试。

(二) 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全国统考合格考生全部享受公费指标,免交学费,在校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我校还另行发给助教津贴和助理科研工作津贴,以及优秀奖学金,奖励面达35%。普通全日制硕士生还可以通过申请“三助”岗位获得资助。

(三) 我校对优秀硕士生实行提前攻博制度,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八、其他

(一) 除单独考试考生外,其他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 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等自命题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参考书及往年的专业课试卷。购买参考书有关事宜可与张先生联系(电话:0511-88796220)。

(三) 我校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高校教师、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网页。

(四) 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为办公平台,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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