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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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是一本。广东药科大学在广东是第一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说广东药科大学是一本大学。如果你不是广东学生,广东药科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广东药科大学是二本大学。
广东药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校训,经60年砥砺奋进,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药科大学。
学校拥有广州(大学城、赤岗、宝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共占地近5300亩,建筑总面积764337平方米;校本部位于钟灵毓秀、学府林立的广州大学城。设有19个学院(部)、2家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

(1)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官网扩展阅读:
特色专业
1、药学专业是学校的王牌专业。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规模完善,方向多样,适合不同选择。本专业有药学、药物分析、医院药学等方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
2、预防医学是广东药科大学的一个专业,在广州享有很高的声誉。培养模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学生在系统学习医学知识的基础上,开设专门的课程供学生选择,有很多方向。
3、药物制剂专业是广东药科大学的专业基础课。本专业是为满足众多医药研发机构、医药企业等的需求而开设的。它是乐观的就业在各个方面满足市场的需求。
参考资料:广东药科大学-学校简介
❷ 广东药科大学是几本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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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在广东是本科批次招生,在全国其他大部分省份为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因此我们通常认为广东药科大学是二本大学。
广东药科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创建的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更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

学校规模
截至2020年10月9日,学校拥有广州(大学城、赤岗、宝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校本部位于广州大学城;设有21个教学单位、2家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
有教职工1733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2.2万余人;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7个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化学、药理与毒理学、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1%。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广东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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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在广东是第一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说广东药科大学是一本大学。如果你不是广东考生,广东药科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广东药科大学是二本大学。
广东药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校训,经60年砥砺奋进,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药科大学。
学校拥有广州(大学城、赤岗、宝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共占地近5300亩,建筑总面积764337平方米;校本部位于钟灵毓秀、学府林立的广州大学城。设有19个学院(部)、2 家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

(5)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官网扩展阅读:
特色专业
1、药学专业是学校的王牌专业,这个专业的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规模完善,方向很多,适合不同的选择。专业设有药学、药物分析、医院药学等方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
2、预防医学专业是广东药学院的一个特色专业,在广州地区有很高的知名度。培养模式很有特色,学生在系统学习医学知识的基础上,开设有特色课程供学生选择,方向也是比较多的。
3、药物制剂专业是广东药学院的一个王牌专业,这个专业是面向很多药物研究开发机构、制药企业等的需求而开展的,适应市场需求,是就业各方面都很乐观的一个专业。
❻ 广东药科大学有什么专业
广东药科大学招生专业共计有42个,分别为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生物技术、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具体更多完整招生专业请看下表。
广东药科大学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1 保险学
2 电子商务
3 电子信息工程
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5 国际经济与贸易
6 海洋药学
7 护理学
8 化学工程与工艺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健康服务与管理
11 经济学
12 康复治疗学
13 临床药学
14 临床医学
15 人力资源管理
16 生物工程
17 生物技术
18 生物医学工程
19 生物制药
2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1 食品质量与安全
22 市场营销
23 市场营销(国际班)
24 数字媒体技术
25 卫生检验与检疫
26 物流管理
2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8 药事管理
29 药物分析
30 药物化学
31 药物制剂
32 药学
33 医学检验技术
34 英语
35 应用化学
36 预防医学
37 制药工程
38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39 中药学
40 中药制药
41 中药资源与开发
42 中医学
广东药科大学重点特色专业名单
1、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
2、广东省特色专业: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生物技术、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建设项目:生物技术、预防医学、中药学、药学、工商管理、应用化学、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生物制药
❼ 广东药科大学好不好
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热门高校,首批进驻广州大学城的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也是广东省医药卫生系统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台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
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有广州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全校园占地面积3200多亩。
学校具有48年的办学历史。她的前身是建立于1958年的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2月,为了适应广东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更名为"广东药学院",成为继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之后,我国第三所独立建制的高等药科学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完整的教育体系。现设有药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医药商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外语部、人文社科部等11个二级院部,本科教育共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设有药学(省级名牌专业)、预防医学(省级名牌专业)、药剂学(省级名牌专业)、中药学、临床医学等57个本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现有中药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内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病原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等8个硕士点;成人教育开设脱产、函授和夜大学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科门类齐全,相互支撑,优势互补,专业适应性强,结构合理完整,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药学与预防医学专业,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具有显著优势。现有各类在校生18000多人,其中普教生11000多人。到2008年,各类在校生将达3.5万人。
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比较合理,力量比较雄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和具有相当职称的教师约占36%,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约占61.8%。
学校重视素质教育,始终将质量和特色作为办学的生命线,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尤其是近两年来,及时抓住广东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机遇,科学定位,明确发展思路,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根据"以药学为特色、药医结合、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思路,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实践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及时优化专业和学科结构,大力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形成了大学城主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多校区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含适量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多层次的教育体系。由于专业的独特性和学生的良好素质,近十年来,我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2002年以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6%,各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绝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广东省医药和卫生行业的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干部,为广东省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重视科研与科技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新药研究开发能力和公共卫生、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研究能力。学院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硕士学位点和省院级研究机构为依托,以经济建设为导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建设,加强科技开发力度,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设有广东省药物新剂型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局二级实验室、广东省科教兴医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现代中药重点实验室、中西医结合实验室,以及药物研究所、生物制药研究所、中药开发研究所和附属第一医院、附属中山医院、附属广钢医院等,仪器设备先进,形成较为完整的科研体系,积极承担国家、部、省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并获得丰硕的科技成果,积极与企业开展横向合作,为医药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了技术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活跃,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美国休斯顿大学、瑞典隆德大学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香港大学联合办学;同时与社会各界也有着广泛联系。
学校具有优质的办学条件和优美的育人环境,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做大做强,为建设"以药为主,医药结合,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有特色的国内知名医药大学而奋斗。
❽ 2021广东药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广东药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广东药科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❾ 广东药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药科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大学城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西江新城文华路368号,邮编:5273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相同时:投档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本校农村卫生专项计划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 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药学(国际班)、市场营销(国际班)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39352500
传 真:020-393532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授权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