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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4-09 00:12:15

1. 华南理工大学是大类招生吗

华南理工大学是大类招生。

按大类招生是高校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教学改革,并不是相近专业的简单归并,而是涉及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方法的一次深刻改革,是学校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学校进行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大类招生政策坚持以“厚基础,宽口径”为原则,所谓厚基础,就是强化做人(人格素质)的基础和强化做事(职业能力)的基础。

所谓宽口径,就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地方、行业经济结构变化为依据,以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重点,突破单一学科式设置模式,实行按大类专业招生,小专业(专门化)施教,设置柔性专业方向。

可以提高学校效率:

按“大类招生培养”,一方面能克服过去由于专业设置过细造成的分散局面,可以更好发挥院系在教学过程中的指挥和统筹作用,有利于师资、设备等各项教学资源的合理和有效配置,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别一方面各系和学院从“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要求出发,拓宽专业覆盖面,构建新的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其他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学校在办学中不断整合自己的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进一步发展,凸显自己的教育个性和品牌。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大类招生

2. 谁有华南理工大学 MBA 的招生简章啊

1. 华工MBA项目介绍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展MBA教育的院校,也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学科最齐全、建制最合理的工商管理学院之一。悠久的历史积淀了十几届超过了2000多名,他们当中有省厅级干部,有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军人物,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有高级职业经理和创业型企业家,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和最优秀的一支 MBA 学员队伍,成为企业界的中坚力量。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MBA教育已走在国内前沿,被誉为“华南企业家的摇篮”,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正向着成为世界知名商学院的理想不断迈进。
1.1 项目特色
体制规范、特色鲜明的教学体系,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管理人才;
精选的全球化师资,具有企业实践操作经验的教授,有效的将学科研究中的最新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理工科背景,注重实践的教学理念;
打造国际化工商管理学院的办学思路;
拥有华南地区最好的教学设施与学习环境;
为学生提供策划精良的学术讲座与论坛,开阔眼界;
众多的校友,广博的人脉资源。
1.2 专业方向
国际MBA方向
财务金融方向
市场营销方向
管理学方向
1.3 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培养目标
本院MBA教育将紧紧围绕对学员的管理技能、领导才能和国际化视野的培养,以适应21世纪全球化竞争的需要,具备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进行宏观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从容面对新经济及WTO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3. 培养方式
MBA教学设计为三年制在职学习(Part time MBA)和二年制全脱产学习MBA(Full time MBA)。除了常规教学之外,还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企业观摩、名家论坛、团队作业、商务考察等方式,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力求提高学生的职业经理人素养,培养团队精神。课程分为专业学位课,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符合要求之成绩,方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3.1学制
在职:学制为在职学习3年;学费共计5.9万元。
脱产:学制为脱产学习2年;学费共计6.2万元。
国际:学制为在职学习3年;学费共计6.8万元。

4. 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5. 核心课程及任课的部分著名教授
企业战略管理 蓝海林 教授/博导
管理经济学 龙志和 教授/博导
营销管理 李 业 教授沙振权 教授/博导雷 鸣 教授
公司理财 梁彤缨 教授/博导
邵希娟 副教授
生产运作管理 徐学军 教授/博导王爱虎 教授/博导
组织行为学 黄培伦 教授/博导
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刘善仕 教授
李 敏 教授
管理数量方法 李荣钧 教授/博导

6. 课程设置
模块名称 课程名称
学位课 管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会计学、管理数量方法、营销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必修课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消费者行为学、运作与供应链管理、广告学等
专业选修课 管理沟通、财务报表分析、电子商务、企业诊断、项目管理、跨文化管理、商法等
国际班学位课50%以上聘请国外或境外知名专家教授授课。

7. 华工管理论坛
定期举办的华工管理论坛致力于全面提高学员的领导能力和人文修养,内容包括:
与名师、工商界领袖分享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心得;
政府的高层决策者分析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企业经营环境的影响;
专家学者讲授与企业领导艺术相关的理论和实务;
专家介绍交流技巧、人际关系管理、职业发展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方法;
专家引导欣赏哲学、文学和艺术的生活之美,该课程将有助于提高学员的人文素养,增添人格魅力,了解和评价自己的个性、风格和特征。

8. 招生与考试
8.1 报名时间及流程
第一步:网上报名
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可修改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0~31日 每天9:00~22:00

第二步:现场报名
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三楼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 11月10~14日 每天8:30~12:00, 13:00~16:30

8.2 入学考试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
初 试:
考试时间:2008年1月(具体日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初试科目:英语 综合能力(包括数学、逻辑和写作)
复 试
政治笔试
综合面试
复试由我校单独命题,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主要对考生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
国际班在入学后需要增加英语测试。

9.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0-87114096 020-8711469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12号楼222号办公室
邮 编:510640
网 址:http://e.cnsba.com/Mba/ (教育网)
http://pub.cnsba.com/Mba(公众网)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特设深圳教学点,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1号 深圳青年学院401
电话:0755--835435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3. 2014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简章出了没有

上学校官网看公告

4. 华南理工大学今年的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今年具体的招生计划会公布在学校招生办的网站上,请随时关注。[http://admission.scut.e.cn/2020/0701/c17543a388762/page.htm]

5.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招生比例是多少

你好,以下是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的招生章程中相关的说明:
6. 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按1:(1~1.2)投档(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2)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广东省考生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外省考生将参考相应科目(或者等级考试选测科目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当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
备注
数学类
30
理科
物理
化学类
30
理科
不招
不招色盲色弱
生物技术
30
理科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不招色盲色弱
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进行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5月10日10:00至30日23:59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且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资格认定
7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四)学校考核
7月27日至8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1.面试:
对于第一类考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兴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等。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单独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逻辑思维与创新能力等。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其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为标准。考生在五项中限选三项(一旦选定,不得更改),其中两项及以上项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详见附件1)。
4.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五)录取
1.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折算: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以“百步梯创新学院”为实施载体,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兼备、复合知识与核心能力(思想力、学习力、行动力)兼备、家国情怀与全球视野兼备,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多阶段、动态性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在第三学期初、第五学期初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后15%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综合评价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对于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通过制定规范的课程免修、学分置换等办法,使其在普通班级继续完成学业。通过两次综合评价的强基计划学生在第四年100%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 或3 年,博士生为4 或5 年)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开展学科交叉培养。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均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专门的研讨室、自习室,保障学生自主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编:510640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cn/
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电话:020-87110195,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1.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办法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00cddd97-1c63-4da4-a42a-9cf043d98472.pdf

2.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解读文章
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289f2041-f614-4da6-b955-149ef0eae869.pdf

3.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培养方案
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0f7a058a-b6b8-4a2f-be9b-02d747033264.pdf

7. 华南理工大学2010研究生招生简章是什么啊

留意学校网站 华工最近好像在长沙 武汉 西安都有招生宣传活动
当时网上的招生简章还没有公布 应该快了 因为9月开始预报名 预报名之前应该会出

8. 华南理工大学哪些专业按大类招生

机械类,材料来类,数学类,新闻自传播学类,土木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交通运输类,轻工类,计算机类,经济学类,电气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自动化类,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旅游管理类

更多报考疑问欢迎进入院校官方招生咨询平台提问:https://answer.eol.cn/question/index?id=683&source=_

9.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ut.e.cn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类(强基计划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两个B及以上;江苏省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c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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