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招生简章
⑴ 关于湖南科技大学招生
你可以登陆 http://www.sailings.net/web_EntryStu_jihua.asp 去查询一下各个省的招生情况。
⑵ 湖南科技大学的招生标准是什么
湖南科技大学的招生标准: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专:按分数优先属、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所有非外语专业考生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外语专业考生口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相关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⑶ 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金融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15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合招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专升本等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0731-58291312。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90670,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学校网址:www.hnust.e.cn,招生网址:zs.hnust.e.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三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五条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八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加分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其它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三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合招生及台湾学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第三十五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且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学校将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三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每年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发布年度招生章程。如有重大事项调整或修订,由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本章程相关内容,制订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联招及台湾学测等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⑷ 湖南科技大学是不是军校
湖南科技大学不是军校,它是湖南省省属本科大学,在矿业工程、机械工程 方面实力不错,高考招生在一本批次。
⑸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206人,其中高级职称76人、博士22人、硕士81人。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四条 潇湘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潇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0731-58291312。
第八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90670,传真: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http://xxxy.hnust.e.cn/,招生网址:http://xxzs.hnust.e.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潇湘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潇湘学院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招生录取的公平要求,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等)。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毕业文凭及待遇
第三十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每年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发布年度招生章程。如有重大事项调整或修订,由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⑹ 湖南哪些本科学校里有专科
⑺ 2021湖南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湖南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湖南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⑻ 湖南科技大学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可登陆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hnust.e.cn/】查看招生章程,或登录阳光高考网【https://gaokao.chsi.com.cn/】进行查询。
⑼ 湖南科技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政策是怎样的
报考湖南科技大学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⑽ 湖南科技大学有没有专项计划招生
湖南科技大学有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艺术类招生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