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案例分析题与参考答案
⑴ 大学思修案例分析题
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诚信是大学生亟待解决的问题
⑵ 四、案例分析题 (30分) 甲、乙两人一同大学毕业后进了同一家企业并同在一间科室工作,两人的工资也被定在
答:(1)公平理论认为,职工的工作动机主要受工资报酬的影响,包括绝对报酬(自己实际收入的数量)与相对报酬(自己实际收入与他人实际收入的比值)两种。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的劳动和所得报酬与他人付出的劳动和所得报酬进行横向比较,也会把自己现在付出的劳动和所得报酬与自己过去付出的劳动和报酬进行纵向比较。通过比较,如果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与他人的收支比例相等,便认为是正常的、合理的,因而心情舒畅,安心工作;如果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低于他人的收支比例,或现在的收支比例低于过去的收支比例,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就会对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在本案例中,甲做纵向比较时的高兴在于与过去比其工资增加了200元;但当他与乙进行横向比较时,发觉自己的工资比乙少了300元,由此产生不公平感,导致工作积极性明显下降
(2)管理者应对甲、乙两人的工资差异进行认真分析,如果原因在于乙比甲能力强、贡献大,应时及对甲作出解释,使甲重新认定自我、找出差距所在、明确努力的方向,激发甲的工作积极性;如果原因在于管理者对甲、乙的能力与贡献判断失误,应及时、果断的纠正失误,重新制定甲、乙的工资标准
⑶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1)甲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2)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审批后,由甲企业组织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3)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丙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按照评估结果的85%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4)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5)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应当首先安置本公司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用以弥补财政赤字。
(6)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应当首先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1)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3)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4)如果丙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丙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根据本题要点(4)的内容,指出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5)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7)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8)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6)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1)首先,甲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次,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P80)。
(2)由甲公司组织清产核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P80)。
(3)按照评估结果的85%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P80)。
(4)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P74)。
(5)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而非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而非10日);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非存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非3年)。(P81)
(6)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用以弥补财政赤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净收益,应当首先安置本企业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列入专门账户,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或者补充需要扶持的国有企业资本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弥补财政赤字、发放工资奖金(该考点超出教材范围,仅供参考)。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P82)。
(8)甲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顺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P77)。
⑷ 案例分析: 1、小军(化名),男,20岁,某大学大二学生。大一刚入校时,朴实的装束,憨厚的性情和不善言
案例分析原题如下:
小军(化名),男,20岁,某大学大二学生。大一刚入校时,朴实的装束,憨厚的性情和不善言谈的性格给老师和同学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他勤奋好学,成绩出众。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遇到一个女孩子,女孩那热情开朗、能说会道的性格,像花一般甜甜的笑脸给他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心理测试注意
心理测试的内容有普通能力测试。虽然每一个人都感觉自己非常的普通,而且简单的活在这个世界上,但其实都是身体发挥着所有的能力才完成的。
而当觉得自己的身体能力有一定方面的障碍的话,则可以通过普通能力测试进行相关的了解了,主要包括思维、想象、记忆、推理、分析、数学、空间关系以及语言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很多人在一些特殊职业的入职前都要做相关的心理测试,因为这些职业的特殊,所以需要具有某些心理潜能的人才可以做。
⑸ 下列案例分析题的答案是什么
首先投资银行B针对企业A在市场环境中,识别出可能给投资银行带来意外损失和额外收益的风险因素。需要投资银行对宏微观经营环境、竞争环境有充分的了解。
其次,影响市场行情的宏观货币政策、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投资银行B要预测这些风险因素对投资银行可能造成损失和收益的大小,进而尽可能地确定投资银行的风险程度。
还要反映公司整体风险情况的,反映各部门风险情况的。比如投资企业A安全性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资产权益率等)、流动性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长期投资余额占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性指标(自营证券期末余额与所有者权益比例、风险投资比率、应收账款比率等)和盈利性指标(如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等。)
再次,投资银行B该如何规避风险。也就是投资银行B的风险进行防范和补救。它包括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风险回避主要指在资产的选择上避免投资于高风险的资产,通过对资产期限结构进行比例管理等方式来规避风险;风险分散主要指通过资产投资的多样化,选择相关性较弱的甚至是不相关或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实现高风险资产向低风险资产扩散;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法的交易方式和业务手段将风险转移到企业A的手里;风险补偿是指通过将风险报酬打人价格或订立担保合同进行保险等方式以保证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就可以有补救措施。
最后,它是指投资银行B的管理层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以及对于相关业务的发展前景的一些判断,选择风险承担的过程。风险决策首先要依据投资银行B的经营目标确定决策目标,然后采用概率论、决策树等方法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最后确定优选方案。
⑹ 六、案例分析题.求答案
1.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
对此刑法理论上存在多种处理意见,大致为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具体分为: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有人认为成立数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对于死亡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第三种观点认为,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个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第四种观点认为,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视为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我认为应当采取第四种观点,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解析】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认识。其中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误以为已经发生了预期的结果,为达到另一目的,行为人又实施了另一行为,而事实上行为人预期的结果是由后一行为所造成的。本题中,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实际上钱某系溺水而亡。因此赵某属于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对于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论上存在多种处理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有人认为成立数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对于死亡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第三种观点认为,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个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第四种观点认为,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视为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通常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2.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参考答案】赵某成立自首。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一)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注意这是针对后来不再投案自首而言。在本案中,虽然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否认赵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认后一次自动投案与如实交待成立自首。
⑺ 大学可不可以谈恋爱案列分析题及答案
大学生恋爱问题案例分析
文/宋则海
一、案例
6月23日晚,犀浦某校一名计算机系大二男生从女生寝室6楼跳下身亡。
据悉,跳楼男子武卫(化名)来自德阳,在校成绩很好,一直是班上前几名,但平时不爱说话。前日,武卫与外校的女朋友分手了,情绪反常,喝了不少酒。当时就被同学发现并有一同学寸步不离守护他。昨日中午11时许,武卫冲上女生寝室,去六楼找“红颜知己”许开惠(音)聊天,他趁守护的同学不备,关上门从6楼纵身跳下……据赶到现场的医生透露,当时武卫呼吸微弱,瞳孔已经放大,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分析
大学生恋爱现象由来已久,它曾给大学生带来过好的结果,有很多青年由此结合,组建了幸福的家庭。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十分明显和严重的。如上武卫因为失恋而做出偏激行为的案例,
1、大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7至24岁之间,这个年龄界限按青年心理学划分,已跨过青春期并进入成年期,其生殖系统发育趋于成熟,性激素的分泌影响生理平衡,因而对性的体验十分敏感。此时的大学生正由青春期的"异性疏远"走向青年期的"异性接近",因而在异性吸引、彼此产生好感的基础上,恋爱也就默默无声地潜入年轻人的心田。 武卫在大学里交女朋友是件很平常的事。
2、群体性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人的社会生活无时不受到诸多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恋爱也不例外。一是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大学生在共同的校园里学习、生活和交往,加上思想观念的相似性,促使他们在恋爱问题上表现出明显的从众趋向。恋爱对象的出双入对常令他们羡慕和向往,在好奇心驱使下而跃跃欲试。看到恋爱的同学生病有人照料,生日有人陪伴,委屈有人安慰,便萌发孤独感和攀比心,甚至低人一等的自卑感。在这种群体氛围的影响下,不少本不打算谈恋爱的,为表现自己并非无能,也盲目效仿,寻求异性朋友。二是受逆反心理影响。由于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的增强,大学生往往把学校关于提倡不谈恋爱的方针视为为"禁欲主义",把师长的指点和规劝看作是"干涉内政",把对他们进行恋爱与成材教育视作不信任,把对他们进行爱情与道德教育看作是思想僵化、封建保守,凡此种种心理对峙,种下的是不会开花结果的种子。
3、武卫因为失恋而做出偏激行为,是因为他心理承受能力差,是他没有理解爱情的真谛大学生已经到了一个生理与心理双向成熟的成长阶段。“谈恋爱”于他们而言,已不再是朦胧的月光,若隐若现,它已真真切切地步入了他们的青春梦中。对爱的追求同样是学子的一种需要,是与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精神享受,颇有一种“挥不去,拭不掉”的韵味。恋爱也成了大学天空中一道永不消逝的彩虹,它充实了大学生的学习、精神生活,使学习之外的空间充满了笑声,弥漫着青春气息。
谈恋爱还是大学生在爱情方面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势必最终会走入每个大学生现在或将来的生活,甚至在某个阶段扮演生活的主角。与其在工作、事业、生活的折磨之后再去首次尝试爱的苦涩,不如在平静的大学生活中经受爱的考验,把握准爱情的脉搏,为此后的工作和事业打下坚实的心理基础。不管怎样,我们都应认识到,大学生恋爱现象是正常的,不容回避,也无须视之为猛兽,高呼猛打,而应以一颗平常心看待,客观的分析产生的原因。
⑻ 大学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李甲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可以要求退货。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⑼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 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 5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
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被告人陈×文、金×七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陈×文、金×七与方×、罗×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 18 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止,因此陈×文、金×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请分析:王XX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二)王××带领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陈××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带回,最后导致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帮助而溺水死亡。因此,王××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由于王××的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