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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4-24 11:11:22

⑴ 请问同济大学工程硕士如何报名和学费的问题坐等!

一、同济大学工程硕士的报名办法:


《同济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其中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只能选择同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03),并到同济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其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于2015年11月16日前向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管理处提交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参加考试;报考金融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护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的考生,

应在复试时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所报考的专业(专业有说明时必须填写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电子信箱必须准确无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考生携带下述“现场确认须知” 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到同济大学报考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

历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验交CET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至少一篇)。

(3)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6)考生需携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学费各专业不同:


⑵ 同济大学有没有专业差

有专业级差
同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代表、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筑梦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认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所有进档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⑶ 报考同济大学研究生的要求

依据2015年同济大学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与业知识,能够引领可持续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行业精英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与业技术戒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社会栋梁。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冴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讣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讣的本科毕业证乢。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丼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讣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讣的高职高与毕业学历2年以上者(从高职高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讣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戒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CET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业学术论文;
3)只可报考相近与业,选择范围按照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与业目录规定。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与业为非法学与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与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与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与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丌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与业为法学与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与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与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与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讣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戒3年以上;国家承讣学历的高职高与毕业5年戒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戒博士学位2年戒2年以上。
4.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讣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戒3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戒博士学位2年戒2年以上。
5.报考会计硕士、教育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讣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②已获硕士学位戒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护理硕士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讣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②已获硕士学位戒博士学位的人员。
(3)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7.报考汉诧国际教育硕士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讣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讣的高职高与毕业学历2年以上者(从高职高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③国家承讣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戒博士学位的人员。
8.报考金融硕士、翻译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讣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讣的本科毕业证乢。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丼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讣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9.报考其他与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汉诧国际教育硕士、护理硕士、教育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报考单独考试者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讣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戒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与业技术职称的与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戒获硕士学位戒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与业技术职称的与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⑷ 同济大学车辆专业招在职研究生吗如何入学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2017年非全日制车辆工程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 2017 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生,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同济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3)仅接收报考同济大学的上海考生选择报考。
2)网上报名受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3)网上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专业和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须牢记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26 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须使用 A4 纸,《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7)同济大学考点网上报名人数上限为 8000 名。鉴于往年的报考情况,友情提醒考生在仔细确认符合本考点报考条件后尽早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特别要注意各个专业的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和就业方式(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⑸ ​同济大学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以下是整理了同济大学2020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同济大学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的部分内容,希望21年考研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

⑹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 请问:同济大学建筑系本科招生有什么要求

‍同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第三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同济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八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同济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同济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份原始公布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取得同济大学优秀考生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叠加。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经征集志愿仍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注: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第十六条 同济大学英语、日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德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和德语科目考生。第十七条 同济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一年内不得转往外国语学院之外的其他专业。第二十条 同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200元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三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同济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系每年招收建筑学专业本科生(含室内设计专门化方向)约120名;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本科生约25名。其中外国留学生比例约10%;
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20-13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25-30名左右。

⑺ 学长,关于同济大学建筑系招生要求,麻烦你可以讲解一下吗

进入同济建筑系的要求
(自主招生的时候考生可以选择建筑系,两者要求是相同的):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参考:同济大学2015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卓越人才培养,2015年同济大学将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同济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类)详见附表。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考生根据同济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选择一个自主招生专业(类)申请报名。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在自主招生综合面试阶段,根据考生申请报名时所选择的专业(类)进行学科专业综合面试和学科特长测试,并给予表现优异者高考相关专业(类)录取优惠政策。
1、网上报名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均需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22日。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申请表,申请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创新性科研工作情况、研究性学习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名推荐材料不随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寄送,须由推荐人亲自签名并于2015年3月27日(寄达时间)之前以EMS特快专递寄至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注明考生的姓名、毕业中学、身份证号等信息。
考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3月27日(寄达时间)之前以EMS特快专递寄至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2643)。逾期将影响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公布初审结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系统的申请、提交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审核考生材料,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人选,同等条件下考生具备的资格奖项与所报专业相关者优先,入围考核的人选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
初审结果拟在2015年4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同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选拔
通过初审、经过公示的考生,于2015年6月14日参加我校专业综合面试和学科特长测试(视具体专业要求参加实验考核或特色测试),面试成绩占 60%,实验或特色测试占40%。面试和测试将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进行,均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4、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高考出分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同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入选资格名单的人选不超过计划数的2倍。
四、录取认定方法与优惠政策
被我校认定为2015年自主招生入选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同济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入选专业的优惠政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⑻ 同济大学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济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对农村学生进行单独自主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身心健康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
招生专业计划及优惠方案见附表《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本计划拟共招收理科考生300名。

三、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考生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同济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培养要求,选择6个招生专业(类)申请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软件工程专业不调剂)。
1、网上报名:
本计划采取学生自荐的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凡申请参加我校筑梦计划的考生需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申请表编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2)自述报告:须本人手写并签名。内容包含自我认识,能够展示自身个性及特长的事件,选择同济大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理由,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3)高中在校成绩证明: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或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高考报名信息表扫描件。
(5)学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扫描件。
(6)其他有利于审核的材料:成果作品、获奖证书、学生干部、社团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真实性材料。
上述材料中(1)、(2)、(3)、(4)、(5)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必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材料(6)需在系统《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对于《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注: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②中学按规定必须信息公开,于规定时间内在校园显著位置对学生自荐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2、公布初审结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提交,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我校筑梦计划面试考核的人选。初审结果拟于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同时名单上报该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选拔
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中旬,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cn)。
4、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及专业填报情况,我校将分省确定入选“筑梦计划”资格的考生名单和优惠分值。优惠分值分A、B两档,获得A档和B档的考生各占50%。理科类、生命医学类专业A档优惠分值为B60,B档优惠分值为B40;经济与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A档优惠分值为B40,B档优惠分值为B30;江苏省考生不分A、B档,优惠分值一律为B20。详见附表《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
入选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四、录取认定办法与优惠政策
被我校认定为2016年“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报考批次填报我校,并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类)填报相应专业(类),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筑梦计划”资格。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分别给予同济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30、40、60分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入选专业(类)的优惠政策。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考生成绩含省级招办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各省级招办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五、资助政策与培养
我校对“筑梦计划”录取学生给予资助政策。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同济大学新生助学金;同时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同济大学“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还有其他各类助学活动以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我校通过实行一年级教育与培养工程来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学习指导和发展引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根据学生特点制订针对性培养方案,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实施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利用同济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相关学生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计划顺利进行。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中做到全程录像。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

七、附则
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⑼ 同济大学建筑学考研需要考哪几门专业

根据同济大学2019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专业目录和部分科目大纲)建筑学专业科目如下:

一、初试科目:

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2:(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42)德语任选一门

科目3: (355)建筑学基础

科目4:(802)建筑理论与历史、(803)建筑设计、(805)建筑技术、(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808)材料力学与结构力学、(851)现代西方美学、(815)传热学、(816)工程热力学、(821)材料科学基础任选一门

二、复试科目:建筑设计+专业外语+专业综合

(9)同济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2019同济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
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考生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
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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