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2016年招生计划
Ⅰ 吉林建筑大学有没有设俄语,进去大学以后都要学英语吗
你好,我是建筑大学学生,现在学校的俄语与日语课程都属于选修课,课时不多,学的也很浅,而英语是必修课,不是同类属性的,就是说英语必须学,俄语与日语看兴趣
Ⅱ 吉林建筑大学供预科生所选专业有哪些
摘要 您好,我是万万老师,很荣幸为您答疑解惑~
Ⅲ 吉林建筑大学招收广东书法生吗
1、吉林建筑大学今年或往年高考是否招收广东书法生,要查询吉林建筑大学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2、高考考生可以到欲报考院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相关的招生和录取信息,各院校都会在招生信息网公布每年高考的招生简章和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也会同时公布往年在各省份的录取分数线。
Ⅳ 今年吉林建筑大学是否有物流管理专业
吉林建筑大学2013年物流管理专业没有在辽宁省设立招生计划,下面是吉林建筑大学2013年在辽宁省的招生计划,供参考;
专业 辽 宁★ 总 计 103
△本科合计 103
建筑学 2
城乡规划 2
土木工程 3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2
机械工程 2
工程力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道路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桥梁工程) 2
交通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燃气) 2
安全工程 2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2
能源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2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软件工程 2
网络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3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化学 2
测绘工程 2
勘查技术与工程 2
地理信息科学 2
工程管理 2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文)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理) 2
财务管理 2
工程造价(文) 2
工程造价(理)
工商管理(文) 2
物流管理
风景园林 2
环境设计(文) 16
环境设计(理) 5
环境设计(综合)
视觉传达设计(文) 4
视觉传达设计(理) 2
视觉传达设计(综合)
美术学 3
社会工作(文) 2
公共事业管理(文) 2
城市管理(文)
英语(文) 2
英语(理)
土木工程(对口)
土木工程(专升本)
艺术设计(专升本)
物流管理(专升本)
建筑学(中外合作) 5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
少数民族预科生 8
△高职(专科)合计
建筑工程技术
动漫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理)
动漫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文)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理)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文)
Ⅳ 吉林建筑大学好不好
作为大学,综合实力非常一般;作为建筑类大学,实力还行;如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此校应该是一所不错的大学。
截止至2019年6月,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83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300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230余名。
截至2019年6月,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占地面积9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4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600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6亿元;设有18个学院(部),开设本科专业52个。

(5)吉林建筑大学2016年招生计划扩展阅读
科研成果
截止至2019年6月,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20余项,各级纵向科研项目1000余项;学校获各级政府奖项3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32项,省部级以上勘察设计奖励20余项;
教师公开发表学术科技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等国际重要检索机构刊物收录650余篇。学校获得国家住建部授予的“全国建设系统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其中2013年学校共获得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总额288万。
Ⅵ 吉林建筑大学有文理兼收的专业吗
吉林建筑大学就是原来的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它里面有文理兼收的专业,像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去年我儿子报考(文科),选择二本学校时,就曾选择过本校的工程造价专业。具体的要查询该大学2013年的招生计划。
Ⅶ 吉林建筑大学2016年艺术类(美术文)在广西招多少个人
没几个人的
Ⅷ 吉林建筑大学今年的提档比例是多少
吉林建筑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提档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酌情确定。
Ⅸ 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测绘类专业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在内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提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选测科目再相同,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我校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报考我校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6.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0.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11.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71(传真)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