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7招生章程
1. 南华大学的提档比例是多少
《南华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行政部门,按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2. 南华大学
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具有53年办学历史的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在学校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 南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招收港澳台及海外留学生资格、为湖南省重点建设的5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英]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英文缩写]USC 南华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中国最大的交通枢纽、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蒸湘区,东临滔滔湘江,北眺巍巍衡山。南华大学由原直属于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和隶属于湖南省政府的衡阳医学院在2000年合并而成,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与湖南省政府共建的管理体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 ( 海军 ) 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南华大学由本部和新校区组成,占地面积3000亩,图书馆藏书300 余万册。设有国家首批的国防科学技术学院和核科学技术学院、医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核资源与核燃料工程学院、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建设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理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儿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列教学研究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船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2个教学院部,另在附属医院设有14个临床学院。2002年,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并入南华大学。
200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在学校成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
2008年10月16日,南华大学迎来50周年校庆。
2009年6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核工业集团签署共建南华大学协议。这是中核集团首次与省级政府共建一所大学,也是湖南省首次与央企共建大学。根据协议,双方将重点扶持南华大学核工业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促进核人才培养,推进核科技产学研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将南华大学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核科技研发基地之一。湖南省政府将南华大学列为 湖南重点建设大学之一,在教学、科研和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中核集团以参与学科与专业建设、提供科研实习基地、开展学术交流、提供人才需求信息、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等方式参与共建。
学校设有核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基础医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设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设有采矿工程、核技术及应用、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1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设有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其中设有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2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62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等8大学科门类;拥有国防支撑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7个;拥有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和国防重点专业、国防紧缺专业20个。学校设有核工业第六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环境保护研究中心、核能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等20个科研机构,拥有30个学科实验室(中心),其中有6个省部级重点研究机构。
编辑本段核特色
学校现有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反应堆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核物理、核技术、安全工程(建筑安全,核安全、化工安全)、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矿物资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放射医学、热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等11个核专业,其中核工程与核技术是国防重点专业,核技术及应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是国防紧缺专业。是中国核类本科专业齐全、本科生培养规模大、核类人才培养层次较完整的高校,18 个涉核专业,核支撑专业和学位点24个。南华大学也是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截至到目前,该校已经能够培养临床医学硕士、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三种类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正联合衡阳市筹建湖南省核工业南华大学科技园。 全国只有19所高校开设了核技术与应用研究生教育专业,南华大学与中国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三所进入全国该领域的前四强,排名在浙大、西安交大、南航等高校之上
3. 南华大学今年招生吗
《南华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7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港澳台招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十条 2016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2016年,南华大学76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面向全国31省市区计划招生6993人,各省市编制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北京、河北、河南、陕西、广东、四川等19省市招收美术类考生。2016年,在湖南省计划招生3585人,其中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文美术126人、理美术20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50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368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251人;本科一批理科1971人,本科一批文科799人。
4.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有哪些三本专业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二本院校,没有三本专业。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国家教育部2004年首批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完全共享南华大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
学院是湖南省内唯一一个独立学院与举办高校不区分校区的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6000人,设有五系一部一中心,共41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医、文、法、艺术、经济与管理等8大学科门类。

(4)南华大学2017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湖南省衡阳市,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学院依托南华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办学,共享南华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就业网络、教学设施和学科团队等优质资源。
学院恪守“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文化育人、能力立身”的办学理念,弘扬南华大学“明德、博学、求是、致远”的校训精神,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 衡阳南华大学招初中生吗
想报考的应该是南华大学医学专科部核工业卫生学校。
核工业卫生学校创建于1965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审批的培养医疗卫生中高级人才的全日制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02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核工业集团总公司就属地化问题签署协议,我校正式并入南华大学,2004年1月挂牌为南华大学医学专科部。2006年学校被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衡阳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被评为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被评为省示范性(特色)专业;2012年药剂专业被评为湖南省特色专业。
2017年招生专业、学制及人数介绍:
一、护理
1、中专+成教大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1年;招生100人;可考护士执照。
2、中专+普通大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3年;招生200人;可考护士执照。
3、中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生150人;可考护士执照。
二、助产
1、中专+普通大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3年;招生100人;可考护士执照。
2、中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生100人;可考护士执照。
三、药剂
1、中专+普通大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3年;招生100人;可考执业药师。
2、中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生100人;可考执业药师。
3、药品营销方面: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生50人;可考医药购销员。
注:1、“中专+成教大专”系指在校读中专的同时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成人高考上线录取后,发中专及成教大专文凭;
2、“中专+普通大专”系指读完三年中专后发中专文凭,在中专毕业当年,参加职业院校对口升学考试或单独招生考试,上线录取后,再读3年发全日制普通大专文凭。
6. 2017年南华大学招生还有哪些专业需要补录
南华大学定于抄2017年9月2、3日新生入袭学报到。
南华大学现有红湘和两个雨母校区,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核科学技术学院、核资源工程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计算机学院/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管理学院、语言文学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的新生到雨母校区报到,大一在雨母校区上课;医学院、护理学院、数理学院的新生到红湘校区报到。
具体其他详细情况,登录南华大学招生网,点击打开《南华大学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
7. 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介要求:无重考,无重修记录,我有过重修,那么还可以报考该学校吗
可以报考南华大抄学硕士研究生。袭
“无重考,无重修记录”是南华大学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所要求的,即招收所谓“保研生”时的要求。
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一致。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8.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院校代码:4726(湖南省内用)。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学院董事会、学院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由院领导和招生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 “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 1620人,面向湖南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3、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按分数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本人要求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考生的所有志愿,最后按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6、我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标准档分同等对待。
7、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之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8、专业调剂原则: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9. 湖南衡阳的南华大学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
南华大学是一本院校,它在高考本科第二批录取批次。
南华大学位于湖南省衡阳市,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有红湘和雨母两个校区,设置教学学院18个,拥有直属型附属医院4所、协作型附属医院11所、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25个;开办本科专业73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3个、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博士点33个、学术学位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学术学位二级学科硕士点127个。

(9)南华大学2017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南华大学的教学建设
截至2018年9月,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防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卓越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育基地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开放课程3门。
有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29个,综合性实习基地347个;建有全国首批国家核应急宣传和培训基地、国家核应急医学救援队、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
10. 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530;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168;网址:http://www.usc.e.cn,电子邮箱:zs@ usc.e.cn。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68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本科一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地区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同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处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大类(专业)。录取大类(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大类(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大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8米及以上。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国家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核动力奖学金、中国铀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对临床医学专业设置竞争性奖学金, 50%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