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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的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5-06 17:45:15

A.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学费多少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不尽相同,参考第二条。
2016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五、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临床医学、环境设计、土木工
程、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2000元/生·年;金融学、会计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年;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日
语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年;其余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4%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类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各类奖助学金,最高奖金额度为16000元。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访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dkjxy.net.cn/

B. 宁波大学有二本吗

宁波大学没有二本,宁波大学是一本。

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浙江版省首批重权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2)宁波大学的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宁波大学创办于1986年,由包玉刚捐资创立,邓小平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主校区位于高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植物园等多个校区,占地3037亩(不含独立学院),建筑面积123.57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270万册、电子图书230万册;设有25个学院,开设62个本科招生专业。

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教职工2890名,全职院士8名;全日制本科生16856名,各类研究生8400余名,来华留学生2497名(其中学历生1907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0132名。

C. 宁波大学日语考研

宁波大学在浙江的名气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不是很大,所以竞争相对来说比较小一版些,这个你要是自权己好好努力,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关键还是看自己的态度!
建议你参考一下宁波大学的招生简章吧,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报考的条件,还有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别人间接告诉你的东西都和招生简章有出入,所以最权威的还是参考招生简章。
《全国各招生单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在网络上搜索一下就可以。

D. 求宁波大学招生简章及其在北京招生具体情况

2009 年北京地区 理科报考 宁大本科二批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语类) 入取内分数 (464 ~475 )

2010 年北京容地区 文史 类报考宁大 本科二批 英语(英语类)。要求 1 按英语类培养,含英语、英语(师范)2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

相对浙江考试而言,北京的考生入取分数线相对较低

E. 2021宁波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宁波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宁波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F. 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G. 宁波大学国际班招生条件

条件如下。
.报名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语言成绩单(如有)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1张(白底)。
B.入学测试
本项目实行自主招生,由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入学测试。学院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C.培训费用
德语班20000元/期(1学期),韩语班、英语班40000元/期(2学期),不含住宿、书籍资料等其他费用。
D.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宁波大学包玉书科学楼10号楼306室)。
宁波大学(NingboUniversity),简称“宁大”,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海洋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为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1]
宁波大学创办于1986年,由包玉刚捐资创立,邓小平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2]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主校区位于高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植物园等5个校区,占地3037亩(不含独立学院),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289.96万册、电子图书243.4万册;设有研究生院和25个学院,60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教职工2987名,全职院士8名;本科生16856名,各类研究生近9000人,国际学生2007名(其中学历生1739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0540名

H. 宁波大学在河南省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十条 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类研究生3400多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现占地276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9个学院,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共覆盖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覆盖1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领域),71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

学校拥有国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学科57个,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17个,部省市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基地5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第二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等科技大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间(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和特色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等5个专业。该大类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实施全英文授课,学分设置更趋国际化,新增8海外学习和实践经历的学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管理类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二十一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限男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和英语(二批)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工程技术类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校园网: 学校招生网: 咨询电话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I. 教育学的课程与教学论的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是否有可不考二外的此专业研究生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有两类,一个是学科学院的,一个是教育学院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报外语学院的课程与教学论,一般都是要考二外的,如果你报名教育学院的,不用考二外,只考外语、政治和教育学专业课。
教育学院的课程与教学论 主要是研究理论的
你要是想知道的特别明确,一,看宁波大学的招生简章,今年的没有出来的话,看去年的。二,打电话问学校的研招办,或者教育学院的办公室电话。三,找宁波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或老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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