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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5-09 08:31:26

❶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1定向招生多少今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1定向招生1000人
学校以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为主体,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成。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起始于1952年;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前身为1977年创建的江西师范学院南昌分院。
1984年更名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2004年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2年学校更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❷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是新校区好还是老校区好

新校区环境好很多。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是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公办多科性本科院校。

学校以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为主体,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成。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起始于1952年;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前身为1977年创建的江西师范学院南昌分院,1984年更名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4月,学校有教职工1705人;其中专任教师1409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5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23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66人。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大国·工匠、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江西省青年井冈学者、江西省“双千计划”人选、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江西省“杰出青年人才资助计划”人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❸ 400分左右的理科大学有什么

400分左右的理科大学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高考填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切不可跟着感觉走,而应该跟着招生章程走。因为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2、考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避免发生密码外泄或者忘记密码的情况。如果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填报志愿的考生,填报完后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安全退出功能。如果考生不小心忘记了自己设定的密码,可以通过报名时设置的主要手机号或者邮箱找回。

❹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科的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是院校自己决定的,投档线的分数线均由省招办划定,是否被录内取光看录取线是容没有意义的,这个要分不同专业来看。
就打比方说我那年的分数线好了,那个学校录取分数线是570,但是其中的热门的经济学院录取分数线是592,这两个分数就相差挺多,如果你是580你是进到了录取分数线但是你还是上不了经济学院,就要看你填报的其他专业,直到你的分数够了某个专业你就会被那个专业录取。

❺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有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

有的,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音乐学类、舞蹈编导等,具体计划投放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中(http://zsjy.jxstnu.e.cn/)查阅

❻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有没有体育类招生计划

有的,包括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具体计划投放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中(http://zsjy.jxstnu.e.cn/)查阅

❼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专科生吗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是有专科招生的。
其专科招生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专物流属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园林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监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软件技术、应用日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

❽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学校代码是什么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代码是8211。

❾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1-88506112(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及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例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当向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生源不足情况下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山东省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与我院同层次院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山东省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山东省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同分情况下,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

第二十条 学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预留计划数量: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批文(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赣发改收费【2018】102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并由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一并向考生公布。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略)。

第八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各类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2020级新生将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其他须知

第三十三条

学院网址:http://kjxy.jxnu.e.cn

招生信息网:http://zs.kjxy.jxnu.e.cn

招生就业处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编:330027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0年5月开始实施。

❿ 江西专升本的要求

详见《2017年江西省专升本报考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

2017年我省招收专升本普通高校(共22所):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赣南医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警察学院、新余学院、萍乡学院、景德镇学院、江西科技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工程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招生计划

有关招生高校确定招生专业及人数,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经省教育厅核定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2017年下达给各高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之内。

三、推荐选拔办法

按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凡符合选拔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可自愿报名,经所在高校推荐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全省统一选拔考试,招生高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招生高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

四、报名工作

考生所在高校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到所在高校教务处申领、填报《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3份。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高校,并缴纳报考费。各推荐高校须于5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及考生个人一寸照片报送招生高校。各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数据上报要求(见附件4),统一采集考生报考信息。

报名考试费按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规定,招生高校收取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原定报名费130元,其中英语科目考试费每人30元,因我省专升本英语科目成绩采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成绩,不另行组织英语科目全省统一考试,免收)。

五、选拔考试

选拔考试两门基础科目考试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命题、制卷、划线等),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3日。英语科目成绩采用2017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成绩,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适当比例确定全省英语科目(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笔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高校可在省控线之上,划定本校的英语科目录取分数线。

六、选拔工作要求

各招生高校要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普通高校专升本阳光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招生高校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各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相关考试资料、场所及设施等,违者将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关于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的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退役士兵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与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报考资格由招生高校审查,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考,只能选报一所高校。

八、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九、数据报送

今年起我省专升本数据通过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平台(http://111.75.211.142)上报。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报名库、成绩库、考生照片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考生录取库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上报,超过时限后将无法上报,所造成的后果由上报学校负责。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专升本上报数据标准要求(见附件4),认真整理考生报名信息、照片、成绩、录取数据,仔细核对校验,要求最终报名数据100%准确,上报教育部的信息以平台数据为准,上报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上报数据除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依据外,还将作为有关部门审计的依据,由上报单位负责并解释。

平台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0791-86765367 86392175。

十、其它事项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负责。办公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718室。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791-86765360。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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