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学招生
❶ 2018年1月福建省春季高考有哪些大学招收春季高考生
福建省春季高考有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座落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是福州大学城唯一的一所民办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08年的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州市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于2002年9月由福州业余大学、福州市工人业余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资源)整合组建。据2015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572.8亩(不含预留地400亩),建筑总面积19.32万平方米。
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是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1)福建省大学招生扩展阅读:
福建春季高考又名高职招考、高职单招,全名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面向中职生与普通高中生,在每年1月举行考试,三月、四月录取,九月份入学。
面向高中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每科满分150分,不分文理;面向中职生为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课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为100分,中职生还需参加本、专科职业技能测试。
录取分本科常规批、本科征求批、专科常规批、专科征求批;其中,本科批设10个专业平行志愿,专科批设20个专业平行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份参加高考补报名。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是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春季高考-福建
❷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校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是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水平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金山校区、福州大学城旗山校区、南平校区和安溪校区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http://www.fafu.e.cn(学校) http://zsb.fafu.e.cn(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各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类、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交通运输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招生计划及投档政策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 投档我校的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
2.除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外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模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江苏省文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3.非美术类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他省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4.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0.6+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0.4;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5.福建省外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凡投档我校的省外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江苏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五、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最高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服兵役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6.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❸ 福建省有哪些高校有招生教育管理类的在职研究生
福建省有招生教育管理类的在职研究生的高校有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想要报考福建省教育管理类的在职研究生建议报考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Xiamen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其含金量是很高的。
关于在职研究生的培训机构,可以选择社科赛斯。北京社科赛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股东层、管理层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名校MBA研究生毕业生组成的专业考研辅导机构。社科赛斯所有MBA面试辅导师资均毕业于清华、北大、南开等国内知名商学院,熟悉国内商学院的面试规律,具有多年的MBA面试辅导经验。
❹ 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大学有那些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闽江学院
❺ 哪些大学在福建本一,本二都有招生
福建一本院校抄:厦门大学(985 211)、福州大学(211)、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
福建二本院校: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前面这几所招收分数都要本一以上。
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闽江学院、仰恩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警察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闽南理工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州教育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独立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独立学院)。
福建三本院校(独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1年福建省高招将取消本三批次设置,将本三学校全部调整到本二批次招生。
❻ 福建都有哪些大学
1,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2,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是福建高等教育的重要发祥地和文化科教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3,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Fuzhou University),简称福大,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4,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福建农大”,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全国建校最早的农林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3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5, 华侨大学
华侨大学(Huaqiao University)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中央部属高校,由国侨办与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设立、中国第一所以“华侨”命名的高等学府。
❼ 福建近5年高考和高校招生的总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福建近5年高考和高校招生的总体情况,我想从2个维度进行总体分析,一个是高考的普通本科省控线,另一个是普通本科上线人数。下面分两大点进行具体解析。
2014~2019年,福建高考实行传统的文理分科形式,下图展示的相应数据为本科二批的省控线分数。
2020年,福建普通类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改革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和本科批次省控线。下图中展示的相应年份的数据为本科批次省控线。
2021年,福建高考正式实行“3+1+2”模式,全省考生统一按照物理和历史2个大类进行报考,普通本科仍然划分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和本科批次省控线。下图中展示的相应年份的数据为本科批次省控线。

结合近5年的高考报名人数和文、理科上线人数,我们可以计算出近5年普通类文、理科本科上线率的一个大概的情况。从2017~2021年,文科本科上线率分别是16%、15%、14%、14%、15%;理科本科上线率分别是42%、41%、41%、43%、44%。正常情况下,高校的本科总体录取率是低于本科上线率的。
近5年,福建文、理科本科上线总人数从2017年的109315人增加到2021年的118617人,由此可见,福建高校近5年总体上还是保持一定范围内扩招的趋势。
❽ 福建省都有哪些一本和二本的大学
1,厦门大学(一本)
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是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网址:福建工程学院
❾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0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要求及培养模式依照我校《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