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律师实务考试答案
A. 《律师实务》的试题及其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法律文书是( )
A.行政上诉状 B.行政申诉状
C.行政复议申请书 D.行政起诉状
2.票据丧失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是( )
A.公示催告申请书 B.证据保全申请书
C.财产保全申请书 D.支付令申请书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时,需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是( )
A.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B.刑事自诉状
C.民事起诉状 D.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4.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文书是( )
A.公诉词 B.抗诉词
C.抗诉书 D.提请抗诉报告书
5.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
A.起诉意见书 B.起诉决定书
C.公诉意见书 D.起诉书
6.下列不属于强制措施类的文书是( )
A.通辑令 B.起诉意见书
C.呈请拘留报告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7.仲裁活动当事人实施授权行为的凭据是( )
A.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B.仲裁协议书
C.仲裁授权委托书 D.仲裁担保书
8.技术合同的标的是( )
A.企业全部资产 B.企业部分资产
C.人们体力劳动成果 D.人们智力劳动成果
9.在中外补偿贸易合同中,中方用来同外方提供的机器设备、技术相交换的是( )
A.购买商品 B.提供劳务
C.原材料 D.生产的产品
10.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文字依据是( )
A.立案报告 B.结案报告
C.破案报告 D.批准逮捕决定书
11.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应填写( )
A.立案报告书 B.立案报告表
C.立案决定书 D.立案审批表
12.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书面凭证是( )
A.不起诉书 B.不起诉决定书
C.不起诉意见书 D.免予起诉书
13.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作出拘留决定时,适用的文书是( )
A.民事裁定书 B.民事判决书
C.民事拘留裁定书 D.拘留决定书
14.资信调查书中当事人的称谓是( )
A.委托人 B.甲方
C.申请人 D.申诉人
15.在以下几种经济合同中,属于特殊商品的购销合同是( )
A.财产租赁合同 B.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C.供用电合同 D.货物运输合同
16.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 )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司法局 D.检察院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称谓的正确写法是( )
A.原审被告人 B.被告人
C.上诉人 D.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18.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争议的问题提交仲裁机构评判和裁决的法律文书是( )
A.仲裁协议书 B.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C.仲裁担保书 D.仲裁申请书
19.财产留置通知书的制作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仲裁机构
C.债务人 D.债权人
20.仲裁被申请方对仲裁申请的仲裁申请书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文书是( )
A.仲裁答辩词 B.仲裁答辩书
C.民事答辩状 D.仲裁答辩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基本要求是( )
A.文字精炼 B.文风朴实 C.用语确切
D.褒贬适度 E.语句规范
22.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方有( )
A.银行 B.信用合作社 C.国家机关
D.科研机构 E.金融机构
23.民事决定书的适用范围有( )
A.是否准予回避 B.民事罚款 C.民事拘留
D.不予受理 E.财产保全
24.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 )
A.起诉意见书 B.起诉书 C.立案决定书
D.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E.批准逮捕决定书
25.律师办理的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文书有( )
A.仲裁申请书 B.仲裁协议书 C.纠纷调解书
D.指定仲裁员函件 E.民事授权委托书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只适用__________的上诉或抗诉案件。
27.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__________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所作的系统发言。
28.合同审查意见书是__________向咨询者提交的答询性法律文书。
29.在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中__________是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定文书。
30.第二审法院处理民事上诉案件的理由,是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__________内容。
3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的__________问题所作的书面处理决定。
32.立案报告和立案报告表是__________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文书。
33.法律文书中的__________部分是整个文书的精髓、灵魂。
34.在法律文书中使用事实材料时必须采取尊重__________的态度。
35.当事人为解决诉讼纠纷或处理非诉问题而依法制作的各种文书,由律师代书的,称为__________文书。
四、改错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某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案由及审判经过的表述:
上诉人刘××因离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01) ×法民字第54号民事判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37.某份仲裁申请书的首部:
原告人:上海××商场
地址:上海市××区×× 街××号
法人:王×,董事长
代理律师: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海××家具制造中心
地址:上海市×××区××街××号
法人:李××,总经理
38.某份起诉意见书的部分内容:
综上所述,被告人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犯有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2001年3月1日
局长(印)
(局印)
39.某份不起诉决定书尾部的部分内容:
被告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本院或×××人民法院。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0.起诉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41.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有哪些作用?
42.法律文书从写作上和功能上有哪些特点?
43.律师见证书有什么作用?
六、写作练习题(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按格式写出要求制作的文书。本大题1小题,共20分)
4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案情如下: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因反诉人(本诉被告)拖欠房屋租金,于1996年10月20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清房租。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10月29日向同一法院对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反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反诉人于1996年1月租住××市××区××房管所两间平房(约45平方米),每月租金×××元。1-6月反诉人按时交纳房租。1996年6月,反诉人发现房屋漏水,就爬到房顶查看,才知道房顶已经破烂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诉人找被反诉人修缮,被反诉人不但不派人修缮,而且所长胡××还不讲情理。为此,反诉人从7月开始停付房租,至今已有4个月,共拖欠房租×××元,这是事实。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诉人拒绝修缮房屋所致,责任应由被反诉人负。
1996年夏季,阴雨不断,反诉人又多次找被反诉人即房管所修房,但房管所却未派人修房。同年8月10日下暴雨,房顶落下几块砖瓦,将室内电视机砸坏,还损坏了一些其他物品,约××××元。故此,反诉人至今未付房租。现被反诉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反诉人交付房租。对此,反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合并审理,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
反诉人:赵××,男,41岁,住××市××路××胡同×号,××市仪器工人,汉族,××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反诉人:××市××区房管所,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胡××,所长。
证据材料:1.反诉人家电视机被砸坏那天,居委会主任王××来反诉人家目睹了这一情况,王××可以证实。王××住反诉人东边×号。2.同院邻居朱××、李××也可证实反诉人家中遭损情况。3.电视机修理费收据一张。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C 2.A 3.A 4.C 5.D
6.B 7.C 8.D 9.D 10.B
11.B 12.B 13.D 14.A 15.C
16.D 17.D 18.A 19.D 2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BCDE 22.ABE 23.ABC 24.BCDE 25.ABCD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共10分)
26.改判
27.被告人
28.律师
29.不起诉决定书
30.核心
31.实体
32.公安机关
33.理由
34.客观事实
35.律师实务
四、改错题(本大题共4小题,5分,共20分)
36.案由及审判经过的表述不规范。应改为:"上诉人刘××因离婚一案,不服××市××区人法院(2001) ×民初字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公,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7."原告人"改为"申请人"
"被告人"改为"被申请人"
"法人"改为"法定代表人"
"代理律师"改为"委托代理人"
38.(1)"被告人"改为"犯罪嫌疑人"
(2)"犯有"改为"涉嫌"
(3)93条"改为"129条"
(4)"××人民法院"改为"××人民检察院"
(5)日期与局长(印)对换位置。
39."被告人"改为"被不起诉人"
"10日"改为"7日"
"上诉"改为"申诉"
"法院"改为"检察院"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0.(1)确认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肯定其对被告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意见的正确性。
(2)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具有揭露犯罪,打击犯罪,维护法制的作用。
(3)公诉机关将被告人交付法院审判的文书凭证,也是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依据和基础。
41.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用来反映案情的各种文书,是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进行审判的基础和依据。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工作。
42.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客观性;
内容的规范性;形式的程式性;
解释的单一性,使用的实效性。
43.律师以法律见证书的形式对当事人的活动予以证明,不仅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以求得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在一旦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真实可靠的书证材料。
六、写作练习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20分)
44.略。
B. 张思之的出版著作
《什么是法律》,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
《律师制度讲义:试用本》,法律出版社,1983年
《中国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与王英合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
《律师、公证与调解业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年
《律师、公证与调解业务学习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年
《律师在经济活动中的实务》,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8年
《律师实务参考资料》,与李会更合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
《律师实务学习指导书》,编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
《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位大陆人权律师的坎坷长路》,台北市:月旦,1999年
《我的辩词与梦想》,学林出版社,2001年;法律出版社,2013年
《我们律师》,法律出版社,2013年

C. 2019国家开放大学法律实务形成性考核1-4答案怎么找不到
国开指南只要提交之后,就会显示出答案了,你查看刚提交的考试,就看到评判结果及正确答案了。
D. 求 电大考试试题卷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中国法制史》《英语II(1)》《证据学》《劳动法学》《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和答案 历届试题这网址有 http://lib.njtvu.e.cn/shijuandbs/search.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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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律师实务过程性评测
判断题:11.律师不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错误 )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正确 )
3.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是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
错误
4.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是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
错误
5.填写授权委托书是,特别授权的代理可以填写为全权代理( )
错误
6.律师接受委托,应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
正确
7.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代理律师可以向法庭提起反诉。( ) 错误
8.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 )
正确
9.律师只要求委托人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不审查和核对原件( )。
错误
10.在法庭上,律师举手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
错误
单选题:10道,每道5分,总分50 1.在我国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特征是( )咨询性和指导性。
合法性
2.收案前律师必须对委托代理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收案。
全面、认真的
3.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必须以( )进行诉讼活动。
被代理人名义
4.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 ),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法律文书
5.在第一审行政诉讼中,被告方代理律师,不具有( )。
反诉权
6.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是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 ),做好发问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认真做好记录
7.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 )和法律保护。
法律预防
8.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诉讼权利包括( )。
多个方面
9.特别授权的代理是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提起( ),等等。
反诉或上诉
10.被代理人对代理律师的代理行为承担( )。
法律后果
F.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专科)答案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2001] 20号
犯罪嫌疑人孙××,男,28岁,汉族,小学文化,××省××市人,住××省××市××路××号。
违法犯罪经历:孙××1989年3月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于2001年9月13日涉嫌故意杀人被××市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孙××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孙××迷信“人肉好吃、可以治病、小孩肉最好、小孩最好哄”的罪恶思想,于2001年9月4日下午6时许,以买糖为诱饵,将当时正与其他小孩一起在××电影院前沙滩上玩耍的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过××路到附近的××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在郊外拖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并用灰砖磨了这把刀。9月5日下午两点多钟,孙××趁同住人都外出之际将章××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各尸段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并于6日中午和7日晚上先后两次煮食。9月10日,孙××去××县城××家中过中秋节,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孙××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能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
2001年9月20日
起诉意见书
复习资料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1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2006年9月10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凤凰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壹卷玖拾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1
检刑诉[2001]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1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1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1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4年10月5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50分)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会刑初字第员31号
公诉机关会同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军,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同方县人,系油菜中学高三学生。刘军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三阳市建筑公司当一名工人,住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1年4月10日晚上,被告人朱××躲在徐××家的屋后,乘徐××外出到邻居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才畏罪逃跑。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从被告人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被告人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杀人未致人死亡是杀人未遂。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附有被害人徐××、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被告人朱××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高××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朱××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01年4月10日晚,被告人朱××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当即昏倒在地。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朱××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朱××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本院认为根据朱××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故意杀人罪成立,因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杀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的辩护人高××对事实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01年5月25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 2
刑事裁定书
(2001)X刑终字第X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X浩,男,1978年月日出生,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号。因抢劫、强奸于2001年7月20日XX被公安机关拘留,同年7月22日经XX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押于X看守所。
辩护人叶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X成,。。。。。。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X,。。。。。。
XX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鲁成、李犯抢劫、强奸罪一案,于2001年8月29日作出(2001)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秦的辩护人叶,鲁的辩护人王也出庭参加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鲁成于2001年月日间,得知王家中有假币,即勾结秦浩、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趁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1000元,秦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案发后,鲁畏罪逃走。原判决认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审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鲁成上诉提出,原判决量刑过重,要求重新审理。
经审理查明,(简述犯罪事实)
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
本院认为,上诉人鲁成勾结秦、李,入室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秦将受害人强奸,情节恶劣,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鲁、李构成抢劫罪。原审法院对三原告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和量刑适当。上诉人秦、鲁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XX
审判员张XX
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1)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杰,。。。。。。(身份事项略)
被告孙林,。。。。。。(身份事项略)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概括起诉事实)
被告孙林辩称,。。。。。。(概括答辩事实)
经审理查明,。。。。。。(详细叙述双方纠纷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了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三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钱,为孙林购买衣服,也尽了为父之责。后因双方在被告的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的错误。但被告曾为原告养子,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也在情理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 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孙杰付给孙林3000元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案件的诉讼费600元,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是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署名电大专科形考作业答案|电大本科形考作业答案|07年电大作业答案|电大形考作业答案|免费电大历届试题答案|免费电大复习资料:
二00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XXX
G. 法律文书中央电大形成性的答案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4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4年5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捕,关押在XX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8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00年前随父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0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4月10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鉴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鉴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
XX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04年5月1O日以“X检诉字(2004)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XX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由审判长XX和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04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的行为手段残忍,其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04年6月15日制作了判决书。
H. 非法学专业要考律师需要学哪些课程 书籍
非法学专业考生要考律师(其实现在是司法考试而不是律师考试),并非是必须学习哪些课程,而是必须掌握一个整体、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从而达到一个法律职业人员的起码要求,建议通读法学专业本科课程,仅作为参考,关键是围绕司法考试大纲做文章。一下就是:
1、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2、国际公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3、劳动法学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4、国际私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5、商法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6、合同法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7、.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8、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9、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建议限选课程
1、证据学
本课程为限选课程。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证据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体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证据的概念、意义、种类和分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明的对象、责任、标准以及推定、司法认知和证据规则。
通过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证据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证据法与宪法、诉讼法和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能够运用证据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诉讼中的证明问题。
建议选修课程
1、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选修课本课程旨在介绍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法律理论和观点,揭示这些理论和观点的内容、本质、作用和特点,阐明他们形成、发展、演变以及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的过程和规律。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做到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法律理论、观点,批判继承我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遗产、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辨别并吸取其中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服务。
2、税法
本课程是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选修课程。是税法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是在深入学习税法之前应掌握的基础知识。本课程主要介绍与税法密切相关的税收的基本原理。研究税收的基本原理一般都是从研究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开始的,然后再研究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体系、原则等问题。我们的研究顺序是:税法总论,税收体制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商品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税法律制度。
通过学习本门课程,要求同学能够理解和掌握税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能够运用税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3、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选修课,本课程主要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转让、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内容。
通过教学,应使学员掌握国际商贸基本的运做过程及相应的法律框架,特别应使学员对中国法与国际法在国际商贸中的各自作用、地位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明晰国际贸易的运做流程,掌握实践中支配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包括国内法制度和国际法制度)运用国际贸易法的知识,能初步分析、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4、公司法
公司法课程是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选修课程,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有关公司和公司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和第二章中国公司制度概述。第二部分阐述公司法中组织法的内容,包括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五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三部分阐述公司法中行为法的内容,包括第六章公司债、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第八章公司的变更与终止。第四部分阐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是第九章法律责任。
公司法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在对我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公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系统阐述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全面介绍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及其基本内容。
5、《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课程是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选修课程,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律师制度、律师实务两部分。论述了律师制度的基本原理,对律师的基本业务做了重点介绍。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就如何运用有关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律师的工作方法及一些具体操作办法作了示范说明。
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发展及现状,掌握我国律师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和各项主要业务,以及在实际运用中适用法律及律师业务的基本方法。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是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选修课程,本课程的目的要求是: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对现实生活中新现象予以深刻的理论揭源。本课程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
本课程内容理论性相对较弱,实践性较强。先修课程有:民法学、经济法学、合同法学。
7民法专题:
民法专题是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选修课,本课程的以专题的形式,较深入探讨民法理论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身权、物权、侵权之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8个专题。
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较深入地把握民法理论的核心内容,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各重要概念、理论和法律规则的涵义、原理和方法,做到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建议补修课程
1、刑法学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具体制度,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本课程的总体教学要求是: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的各种基本问题。
2、民法学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民法学的主要主任是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性,总结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重的经验,以正确理解和运用民法法律、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依据。《民法学》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法概述、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民事责任。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民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
民法学应在商法、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课程之前开设。
3、法学基础知识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非法学专科毕业的学生接受比较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其具备继续完成本科学习的基础,达到我国教育部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要求。
I. 电大律师实务名词解释,刑事附带民诉的原告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
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此问题,在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比如在伤害罪、杀人罪等以侵害特定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诸如盗窃、贪污、抢劫、纵火等犯罪活动中,被害人显然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还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时对加害事实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有事实根据,并应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