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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美术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5-11 09:10:25

⑴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需要校考吗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需要校考。

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考生必须参加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华东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培养目标:

美术学类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合当代社会文化艺术发展需要,人文与艺术素养并重,具备扎实的美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拥有较强的观察、思考和创造性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艺术创作能力和专业综合应用能力,具有开阔的国际化视野、持续发展潜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复合型艺术人才,

能在当代文化艺术研究、创造、教育和传播等领域从事研究、创作、教学和应用等工作,为培养中国当代创造型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奠定基础。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华东师范大学

⑵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生招生

音乐学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一般都不咋地,如果你能过浙江的高考一本线,说明专你的文化课成属绩太给力了。
针对艺术类考生,华东师大规定的是过本省艺术类本科线(浙江艺术本科一批线),而不是高考一本线,在浙江两者差200多分。
艺术类考生入学后是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较大的文化课成绩差是重要的原因;普通类文理生也不能转入艺术类,因为未参见统考、校考等原因。原来华师大貌似发生过艺术生转入非艺术专业,但后来坚决纠正了。华东师大2013年校内转专业规定刚刚颁布,就有艺术类不能转入非艺术类的条款,你可以登录查阅。其实不仅是华师,其他院校也这么规定,教育部也是如此规定的。
华东师大规定音乐学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方向分类录取。音乐表演是按专业成绩录取,但文化课成绩占音乐教育录取综合分权重的30%。如果你对专业校考名次没把握,对文化课有信心,可以兼报音乐教育。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⑶ 华东师范大学的艺术教育和美术学专业

你是浙江美术考生,只能报考美术学专业。

美术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2010年美术学专业按“美术教育”、“综合绘画”、“环境艺术”三个方向招生。美术教育方向为公费师范专业,综合绘画、环境艺术方向学费标准10000元/年。
专业考试:
其他省市生源考生: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考,还须参加由华东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① 素描;② 色彩;③ 速写。

艺术教育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分艺术教育方向、艺术创作与表演两个方向招生。其中艺术教育方向为公费师范专业,艺术创作与表演方向学费为每年7500元。
专业考试:
1、 专业考试方式:必须参加华东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2、 考试科目:
① 音乐潜能测试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听音;模唱;节奏模仿;视唱;演奏自选钢琴曲一首(美术特长考生可免考钢琴演奏)];
② 乐理测试;
③ 专业特长测试 [四项中任选一门:a、声乐——演唱两首歌曲;b、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乐器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黑管、长笛、二胡、琵琶、扬琴、古筝;c、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8分钟内);d、美术——素描、色彩和速写]。

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美术学招生简章
http://www.zsb.ecnu.e.cn/hdsd/webapp/zcxx/zc_news_detail.jsp?id=388995

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教育招生简章
http://www.zsb.ecnu.e.cn/hdsd/webapp/zcxx/zc_news_detail.jsp?id=389779

⑷ 想报考华东师范大学艺术教育或音乐学(音乐教育)

嗯,是不能一样的。我也要考,是小提琴专业,我的老师之前的学生有好几个考上的,曲子不能重复。
乐理听老师说不会太难,不过一般大多数人都是在所在省内参加音乐统考。
以下是艺术教育和音乐教育的考试要求 ,可在华师大招生网找到的。

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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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艺术教育专业创建于2002年,主要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学科基本理论与技能,系统地学习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与机构输送从事儿童综合艺术教育的教师和社会工作者。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去向是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社区文化宫,就业前景良好。2009年该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艺术教育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分艺术教育方向、艺术创作与表演两个方向招生。2010年总招生计划暂定40人(最后以各省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为准),其中艺术教育方向为公费师范专业,艺术创作与表演方向学费为每年7500元。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报考条件者。

三、专业考试:

1、 专业考试方式: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2、 考试科目:

① 音乐潜能测试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听音;模唱;节奏模仿;视唱;演奏自选钢琴曲一首(美术特长考生可免考钢琴演奏)];

② 乐理测试;

③ 专业特长测试 [四项中任选一门:a、声乐——演唱两首歌曲;b、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乐器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黑管、长笛、二胡、琵琶、扬琴、古筝;c、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8分钟内);d、美术——素描、色彩和速写]。

五、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具体分配为:①声乐、器乐、舞蹈特长考生:音乐潜能占30%,乐理占20%,专业特长占50%;②美术特长考生:音乐潜能、乐理占30%,素描与色彩占50%,速写占20%。我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各省级高招办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考生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市)高校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满分×5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专业专业方向 考 试 科目 与 要 求

音乐学
音乐教育方向
●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曲目自选)。

●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曲目自选)。
1、钢琴主项考生: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加试视奏,曲目由学校提供;副项:演唱一首艺术歌曲。声乐主项考生:演唱一首艺术歌曲;副项:钢琴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2、视唱;3、乐理;4、听音。

⑸ 华师大国画考研考什么

这是(非全日制)中国画考试内容。

素描(B):速写、头像、石膏
创作(A)国画创作

(全日制)中国画只考国画创作。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专业学位)专业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⑹ 艺术生、特长生。

答:首先,考生和家长必须明确的是: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类学生在概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所谓艺术特长生是指我国部分普通高校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而在每年高考录取的一些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又有艺术专长的考生。艺术特长生报考的是本科普通高等院校,通过招生院校艺术水准测试,符合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考中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所谓艺术生是按照所学习的专业特点划分的部分学生人群。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时候通常在文化课考察的基础上还要附加艺术专业的加试才可以录取。

⑺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要校考吗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不需要校考。

华东师范大学所有艺术类专业不再举行校考。其中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才能报考。录取时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例如设计类的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设计学类招生简章

⑻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 B,必修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修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ecnu.e.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⑼ 华东师大的免费师范生的要求

一、华东师大的免费师范生的要求,是必须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二、《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⑽ 2010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1.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学位有9个学科门类的140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8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0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首位数为4或5)。均属国家教育部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考时应注意类别选择。
2.我校2010年新增招生单位是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招生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招生专业为基础心理学、无线电物理、有机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
3.全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条件、办法、时间和地点,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录取和调剂等方面的政策和细则,需待国家教育部、省市招生部门统一下达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招生简章的编制需待国家教育部、省市招生部门统一下达有关文件规定。
4.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数未下达,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专业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最后录取数有调整。院系所、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约占“招生人数”的50%。
5.我校实行按专业统一招生。我校数学系、计算科学与技术系实行按学科统一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进入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按学院统一招生,即按学院(不按专业)确定进入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6.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可自主设置招生专业,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7.考试科目中凡有选考的(即“…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选择。
8.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考点,在规定日期内必须来上海考点现场确认,并必须来上海考试。
9.我校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大专(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0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大专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段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课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如属本科一贯制则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09年11月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凡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以上第9款所表述的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来上海报考,即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考点,在规定日期内来上海考点现场确认(备齐上述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时,必须先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考试也必须来上海参加。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请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10.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1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有关信息: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报名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录取事项,往年报名录取人数、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1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最新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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