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招生章程
『壹』 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山大学强基计划”,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成才目标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基础医学。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科类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必须选考物理
物理学
理工
必须选考物理
化学
理工
选考物理或化学其中一门
生物科学
理工
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
生态学
理工
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
必须选考历史
历史学
文史
选考历史或地理其中一门
哲学
文史
无
基础医学
理工
化学和生物均须选考
注: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二)招生计划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考生可填1-3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时间: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 我校组织专家分组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学科兴趣、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
2. 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测试科目为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50米项目的考生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更换测试项目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测试以下项目: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
项目
及格标准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男生引体向上
>9次
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
>25次
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三甲医院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有效衔接培养方案
我校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配备资深导师团队,创造一流学术氛围,设计“科学性、完备性、竞争性”的课程体系,开设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课程和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专业课程。以科学问题为导向,强化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跟随导师组定期解读国家战略需求、研读重大科研专项指南、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了解国家战略需求,了解关键技术难题,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绩点、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生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三)其他激励机制
强基计划学生具有专属发展通道。单独编班、单独设计培养方案。课程上建设强基专属模块、科研上设立强基专属课题、保障上设立强基专属经费。奖学金评审、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导意见给予政策倾斜。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实验条件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集结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和科学中心的战略合作,提升强基计划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成立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强基计划的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山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山大学监察处检举控告:020-84115582, [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贰』 请问,如果想进中山大学,学业水平测试要达到什么要求能不能给个专业的答案!
中山大学高考对水平测试的成绩要求是: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叁』 中山大学护理研究生招生条件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5、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
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报考。

(3)中山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
上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
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
认)手续。
『肆』 考研报考中山大学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只接受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因此,本科非985/211或四六级没过的,仍然可以报考中山大学

(4)中山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中山大学是一所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医学和管理科学等在内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共有49个博士授予权一级学科、5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了255个学科专业和领域,硕士学位授权覆盖了295个学科专业和领域。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1935年春,中山大学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三所高校经当时的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研究院,是我国最早设立研究生院的院校。至1948年,共培养研究生56名。1949年至1967年,共培养研究生177名。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大学是我国首批恢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山大学正式设立研究生院。截止2019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体系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科学等11个学科门类。
截止2019年,中山大学在读研究生23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600余人。校专任研究生导师518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271人。
『伍』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就是高校自主命题
题目会很偏
但都立于课本
可能有是和小学知识有关的
很基本但很难想到
而且你有特殊之处就更有优势了
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具有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生范围:全国各省(区、市)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名额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生源具体情况,确认750名左右自主选拔对象。
(二)按照我校招生计划数,广东省考生及非广东省考生按一定比例划定自主选拔对象。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分为A、B两类: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 在文体方面有突出特长,高中阶段曾参加重大表演或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 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
(二)B类资格:
学科特长生。极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方面或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可不侧重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排名。申请者须在相关领域获得重大奖项或取得突出成绩,申请资料中须含有力证明(若取得面试资格,需提供相关原件)。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二)申请报名方式:
1.广东省考生申请报名请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2月5日-12月30日;
2.非广东省考生请登录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报名系统(www.ccuut.e.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2月5日-12月20日。
考生完成报名后直接从报名系统上生成并打印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
2.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3.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若中学推荐,中学须出具统一成绩证明,并给出中学推荐排序;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其它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如专家推荐信,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表现突出的事迹材料,相关媒体报道等。
1-3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凡材料不齐全者,视为申请无效。
考生须将材料尽量采用A4大小纸张印制,按顺序装订好,请勿另做封面。
申请A类资格的广东省考生请以特快专递将报名材料于2011年1月5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
申请A类资格的非广东省考生请以特快专递将报名材料于2010年12月22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
申请B类资格的所有考生请以特快专递将报名材料于2010年12月18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学科特长生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测试资格,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测试资格获得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分作笔试和面试。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申请材料中表现出来的综合情况确认面试资格获得者参加面试。
1. 广东省考生: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
笔试地点:在广东省内各地市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面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时间待定。
2. 非广东省考生:
笔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2月20日
笔试地点: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面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时间待定。
(五)B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B类资格候选人无须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相关候选人。
(六)我校将根据A、B两类资格候选人的自主选拔测试成绩,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分别确定A、B两类自主选拔资格对象。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我校、中学、省级招办分别负责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各省级招办应向我校投放满足我校录取要求的入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获得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必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在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区、市),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所录取的专业必须与考生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 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具体优惠幅度以资格通知书说明为准。
(三)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优惠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加分录取专业。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请务必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12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陆』 广东2021年合格考到底对于高考成绩有没有影响
广东2021年合格考对于高考成绩没有影响。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此前通知,合格考合格即可,即有D等级就行。
至于高校在录取时会否以合格考等级作为优先录取的依据,具体要看各高校招生章程的要求。今年中山大学的招生章程暂未公布,留意今年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或咨询中山大学招生老师。下面是暨南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对于合格考成绩的要求,即要求合格即可。无特殊等级要求。

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安排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
『柒』 中山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组,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开展各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提出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第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第二十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护理学、农学专业在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除综合评价录取外)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1-2年内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报到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咨询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学费5480-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传真:020-84111598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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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广东考生若报中大学业水平测试要几个A
中山大学高考对水平测试的成绩要求是: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中山大学简介:
1924年,孙中山先生亲手将广州地区多所高校整合创立国立广东大学。学校于1926年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截至2020年12月,中山大学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开设138个本科专业;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9个,专业学位类别37种;有全日制学生55725人,其中本科生32279人,硕士研究生15562人,博士研究生7884人;专任教师4293人。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山大学
『玖』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莞校区: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本校工商管理(国际班)专业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 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cn
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cn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传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