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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福建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5-24 04:18:13

Ⅰ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海南省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〇年六月修订

Ⅱ 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录取各省有名额吗

华中科大2010年自主招生范围在以往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北京等9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基础上,增加了四川、江苏、安徽、陕西、福建(限理科)5个省。首次计划招收15名英语保送生,将在全国17所外国语中学中选拔。
截止2009年12月20日,自主选拔录取共有近万名考生报名,保送生选拔录取共有三百余名考生报名。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已经确定了复试名单。要想进一步了解可以登陆该校网站,查看参加复试同学的名单:http://zsb.hust.e.cn/news/details/1448

Ⅲ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所有可填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7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属科类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围参加考核并公示入围标准。符合第二类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测试资格。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8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组面试(理科专业组及文科专业组)、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组面试: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组进行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会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50米跑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分科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体育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对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动态调整;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点击查看)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cn

纪委(监察处):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Ⅳ 2015年华中科技大学理科在福建招收哪些专业

你没福建招生计划本???

Ⅳ 求视频: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2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下称“联考”)。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科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3. 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所取得的创新和实践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 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5. 高中学习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 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组织形式

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等省(下称“校考四省”)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报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参加联考,在联考报名系统报名。

三、招生程序

1. 报名办法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第6条的学生,我校将把推荐名额下达给部分中学。中学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报名序号等,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1年12月18日前寄达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我校将对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8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 初审、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2年1月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和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同时我校会将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取得复试资格的校考四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取得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在联考报名系统支付笔试费,并按照联考有关要求参加笔试。未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不认可其联考成绩。

(3)复试安排
校考四省考生复试安排
时间:2012年2月18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联考考试安排
时间:2012年2月11日 地点:各地指定考点
科目: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
注: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可参加全部联考科目考试,但我校只认可以上科目的成绩
有关复试通知另发。
(4)入围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学生复试成绩,综合考生报名条件情况,确定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于3月份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3. 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理科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20分、文科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10分,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安排,学校即可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平行志愿省份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中安排专业。
注:①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Ⅵ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省内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是多少

华中科技大学来2016年共自计划在湖北省内招生1522人,包括了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海军国防生招生、农村学生自主招生。
华中科技大学是一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国顶尖综合研究型大学 ,学校前身为1952年设立的华中工学院、1907年德国医师埃里希·宝隆博士创立的上海德文医学堂以及1898年张之洞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2000年由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和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成立。

Ⅶ 哪些大学的海军国防生专业有招收福建考生的

下面这些院校都招收——海军国防生;(是否招收福建考生,待续)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宁波大学

南昌大学

河海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燕山大学

南华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下面是-全国各大学2015年在福建国防生招生计划汇总(你可以对应找一下)

Ⅷ 2019华中科技大学福建高考名要多少才能进

不都应该有一本参考资料嘛?你们没有?
没有的话,问问老师,最好还是找一本参版考资料,我记得我们当权初考完之后老师都发了的,一共两本资料,历年录取分数线,今年招生人数什么的都有。那个资料上面的才是正规的,网上的都别信。
如果没有的话,我告诉你一个办法也可以找到,但很麻烦。首先,你去网络华中科技大学,打开大学官网,进入本科招生网,然后查询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在福建的录取分数线,然后去福建招生考试院看看这个分数线在2018年福建排多少名,然后看看你今年的名次是多少,两个对比,如果你的名次比这个高的话,那就可以报。当然,你也要看看华中科技大学招生人数有没有变化。
记住,这个方法很麻烦,而且很容易计算失误,所以只能作为一个参考,主要的依靠的还是那两本政府发的资料,至于其他的,尤其是网上的千万别信。

Ⅸ 华中科技大学在哪几个批次招生

华中科技大学大部分专业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招生,少数专业在提前批招生,如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

Ⅹ 报考华中科技大学

我辛苦整理的,非常详细了。
【欢迎来华中大】

以下是分数线,你可以自己估计一下。
http://gkcx.eol.cn/sIndexAreaPointI.html?schoolid=127
华中大各省05到07年录取分数线

http://www.10091.net/redirect.php?tid=1345&goto=lastpost
华中大各省02到05年录取分数线

http://gkcx.eol.cn/sIndexSpecialtyPointI.html?schoolid=127&page=1
华中大~~~各专业~~~各省08年录取分数线

华中大08年各省录取分数线
http://zsb.hust.e.cn/data/2009-4/2009430104233.htm

首先,必须以负责的跟09级的同学们说,为大家解答疑惑的都是学长学姐,也就是普通的华中大学子,并非官方人员,所给的意见均不能代表官方,也就是说只能给大家说一些过来人的话,当做参考。如果大家想寻求官方回答,请前往
http://zsb.hust.e.cn/inquire.asp
这里可以得到官方的确切回答。

院系设置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软件学院 图像识别与人工智能研究所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学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 经济学院
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教育科学研究院 外国语学院 人文学院
哲学系 中文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学系 历史研究所 国学研究院
法学院 体育部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 基础医学院
药学院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法医学系 护理学系

09年专业排行榜
http://learning.sohu.com/dxphb/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各学科、各专业排名情况

(一)自然科学

自然科学第7名,A+/567。在自然科学的4个学科门中,理学第16名,A/518;工学第6名,A+/535;医学第9名,A/198。华中科技大学没有农学本科专业。

1、理学:第16名A/518。5个学科类7个本科专业。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C+/340;信息与计算科学: 第12名A/379。物理学类:应用物理学: 第5名A+/148。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 第6名A+/204;生物技术: 第7名A+/255。电子信息科学类: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第5名A++/93。统计学类:统计学: 第8名A+/159。

2、工学:第6名A+/535。12个学科类26个本科专业。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Y: 第3名A+/98。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1名A++/267;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第2名A++/130。仪器仪表类:测控技术与仪器:B+/175。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 第7名A/124。电气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4名A+/228;自动化: 第3名A++/261;电子信息工程: 第5名A/339;通信工程: 第10名A/26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10名A/484;电子科学与技术: 第1名A++/124;生物医学工程: 第4名A+/87;软件工程W: 第12名A/162。土建类:建筑学: 第9名A/142;城市规划: 第3名A++/114;土木工程: 第16名A/246;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第7名A/121;给水排水工程:B+/88。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 第4名A/47。环境与安全类:环境工程: 第10名A/244。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B/194。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C+/93;交通工程:B/80;轮机工程: 第4名A/16。海洋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B/20。工程力学类:工程力学: 第7名A/66。

3、医学:第9名A/198。6个学科类9个本科专业。

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 第3名A+/69。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 第7名A/119;医学影像学: 第1名A++/72;医学检验:B+/75。口腔医学类:口腔医学:B/74。中医学类:中医学:C+/47。法医学类:法医学: 第6名A/23。药学类:药学:B+/127;中药学:C+/62。

(二)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第17名,A/600。在社会科学的7个学科门中,哲学第15名,B+/59;经济学第20名,A/445;法学第26名,B+/468;文学第36名,A/563;管理学第10名,A+/571。华中科技大学没有教育学、历史学本科专业。

1、哲学:B+/59。1个学科类1个本科专业。

哲学类:哲学:B+/59。

2、经济学:第20名A/445。1个学科类5个本科专业。

经济学类:经济学:B+/254;国际经济与贸易:B+/385;财政学:B/76;金融学:B+/218;金融工程W:C+/30。

3、法学:B+/468。3个学科类4个本科专业。

法学类:法学:B+/419。社会学类:社会学:B+/70;社会工作: 第7名A/172。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B+/89。

4、文学:第36名A/563。3个学科类9个本科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B+/326;对外汉语: 第14名A/10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B+/524;德语:D/55;日语: 第28名A/263。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 第4名A++/166;广播电视新闻学: 第5名A+/127;广告学: 第12名A/189;传播学W: 第5名A/21。

5、管理学:第10名A+/571。3个学科类9个本科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第3名A++/370;工业工程: 第12名A/137;工程管理: 第12名A/199。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第30名A/354;市场营销: 第21名A/392;会计学:B+/326;财务管理: 第24名A/226;物流管理W: 第12名A/140。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 第2名A++/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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