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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5-30 15:45:44

⑴ 谁有武汉大学15年的自主招生简章吗

为深化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继续旨在为部分基础学科(含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学、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申请下列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中国语言文学类或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 1. 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楚才杯”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总决赛优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
4.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物;
5.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数学基地班、物理学基地班、化学基地班、生命科学基地班或生物技术基地班、计算机类 1.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报名学科相关;
4.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报名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学科出版物,或中学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思想政治教育 高中阶段在哲学、思辨、社会工作或思想政治等方面具有突出潜质(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在2015年3月5日10:00至3月20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时,学生须在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数学基地班、物理学基地班、计算机类、化学基地班、生命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基地班12个专业中选报1个,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限招文史类学生,其他专业限招理工类学生。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符合优先条件的各种证书复印件、中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作品或学术成果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出版物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物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5年3月23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相关学院成立以学科专家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根据报名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择优确定通过学生名单。我校将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核由相关专业所属学院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日,地点在武汉大学,具体方案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120.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
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及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报到,未按要求报到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学生只允许参加给予其考核资格的专业组织的测试。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5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参加考核的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名单将于2015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4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5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见附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
4.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院系专家实名推荐、院系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份一本线下20分录取。
六、有关说明
1.资格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名单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行政楼西南楼B101、B102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aoff.whu.e.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
2015年2月13日

⑵ 武汉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若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招生计划填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不相同)且志愿合理,则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服从调剂的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以及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email protected],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⑶ 考上武汉大学有多难

很难,但是难度与高考地区有关。想考武汉大学,要考上本科线的分数,而且要按国家分档线,起码要一档的分数线,从高分数往下录起。考取武汉大学,文科生的成绩应在640以上。理科生的成绩应在630分以上。

2011年吉林省,武汉大学理科计划录取70多人,理科提档线623,大概是省内排名2500左右。那年吉林省理科考生越16万。假如你和99个人竞争,那你必须要在100个人里考到第一或者第二。

如果是湖南湖北,江西江苏,这些由于武大认可程度高,竞争压力大,政策不友善的地区,难度呈倍数增长,就不提河南山东了,只能用恐怖来形容。

2015年以后,武汉大学在各个省份的录取分数都有显著提高,大概比往年高30分左右,也就是同样在吉林省,过去你考2500名可以上武大,现在大概要1500名以内。因为高考的竞争,即使在省内也不是完全公平的,涉及到教育资源,保送名额,学习环境等等因素。

武汉大学的王牌专业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10个):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口腔医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国家重点学科(5个,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生物学、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国家重点学科(17个,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金融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无线电物理、分析化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学下二级学科)、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口腔基础医学、社会保障。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古代文学、法语语言文学、空间物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

⑷ 武汉大学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可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https://aoff.whu.e.cn/],也可关注“武大招办”微专信公属众号。

⑸ 关于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回答:明月春常在
学长
7月10日 17:45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校简介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于2004年8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武汉市江夏区汤逊湖西南岸,占地1700亩。由华南理工大学何镜堂院士主持设计的现代化高校建筑群兼备古朴、优雅的风格。现一期工程已投资5亿元,完成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能容纳学生2万余人。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齐全。教学和实验投入使用计算机1200余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3000多个,图书30.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400万元,并耗资千万建设了一流的校园网,构建了一所现代化、信息化、园林化的校园。

学校现设有文学、新闻、经济、管理、法学、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生命科学与环境工程、医学、艺术等10个学院,开办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文、法、经、管、理、工、医等多项学科。学校正积极推广国际先进教学模式,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正逐步开展与英、日等国高校的国际合作办学。

学校独立开展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工作,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武汉大学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

展望未来,前程辉煌。在社会各届的支持下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人正朝着在5-8年内把学校建成一所在全国具有广泛良好影响的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国标代码为19486),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是由武汉大学申请主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司[2000]136号)成立的一所独立学院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正汤北路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武汉大学全面负责,成立由主办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东湖分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向武汉大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属非法招生。
第十九条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5年在湖北省的院校招生代号为1227。

招生咨询电话:027- 81931047 81931046 81931045
027- 62795338 62795108 62795658 62795128 62795358
招生监督电话:027- 68752636
学校网址:http://www.dh.wh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参考文献:http://www.dh.whu.e.cn/school/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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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18年武汉大学法学分数线

18年武汉大学法学分数线如下:

(6)武汉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年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章程规定的主要招生类型为:

参加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学生:普通高考的学生,入读大学的学生,艺术专业,高级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有针对性贫困地区针对性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殊计划)

大学特殊计划(以下简称“农村学生自我改善计划”),非西藏学生被送往西藏,少数民族,内地的藏族班,以及内地的新疆高中班。

⑺ 武汉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5月10日起开始报名)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8个,招生规模为1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综合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8月5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专责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后勤保障部及相关学院。

1.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设置首席教授,实施烛光导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对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及科研活动。

2.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空缺人数可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本科三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良好和优秀者即可获得继续攻读研究生资格,其中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直博资格。研究生阶段,继续实行专家考核机制,监控培养质量,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分流管理。

3.学校将通盘考虑本、硕、博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以学术为纽带,以拔尖创新的学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制定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本科阶段培养重点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在本学科或本学院所涉及相关领域继续深造;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学校相关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优先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4.学校将多渠道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交换学习机会,学校支持学生出国交流经费优先保证强基计划学生需求;突出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科学领域拔尖人才,并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学校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举措,树立标杆。为每名“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建立人才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校不要求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对于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本科期间阶段性考核分流原则上限于本校普通类同专业。

(四)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测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考生须缴纳考试费。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邮编:430072

招生咨询电话:027-68754231(正常工作时间)

传真:027-687555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cn

武汉大学监察部

电话:027-68752636(正常工作时间)

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

项目

优秀(90)

良好(80)

合格(60)

优秀(90)

良好(80)

合格(60)

1000米

3'30"

3'45"

4'35"

800米

3'32"

3'46"

4'36"

立定跳远(cm)

260

245

205

194

180

150

⑻ 武汉大学的招生简章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修订)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及以上),对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

分专业录取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

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8)武汉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武汉大学称:江苏文科状元符合本校录取条件

连日来,江苏淮安考生白湘菱受到关注。白湘菱高考语数外三科总分430分,为江苏省文科最高分,但因选修的历史科目得了B+而无缘清北等高校。

7月30日,负责接听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办热线电话的工作人员就白湘菱的情况表示,只要她的选修科目成绩为AB+及以上,就符合武汉大学的录取条件。我们的要求是AB+,这是按照招生简章来的。

⑼ 在哪可以找到武汉大学的招生简章

1.招生简章上有标注武汉大学所有专业报考要求,你最好看下;
2.每年的招生简章都会有些变化,最好参照最新的简章;
3.东湖武大考研网上有历年的招生简章公布,你可以去看下,望采纳!

⑽ 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4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9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1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领域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500余人,硕士生导师33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6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2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3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8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0多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8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18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 我校“单独考试”限“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5Z2)”、“金融学(专业代码020204)”及“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应、往届考生均可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结合自身情况和学习形式,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如果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7日—12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cn)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5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3.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 复试时间: 2018年 3 月— 4 月
2.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 (万元/年)

办学地点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播电视艺术理论

50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出版

100

2年

3

详见招生简章

信息资源管理

20

3年

2.3

单独考试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20

待定

待定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保险

20

3年

3.6

详见招生简章

工商管理

400

3年

4.3-5

会计

160

3年

4.3

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艺术学系

艺术

15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20

3年

2.8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公共管理

255

2年

2.75-3.6

详见招生简章

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与经济管理

15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社会学系

社会工作

35

2年

2.9

详见招生简章

数学与统计学院

应用统计

30

2年

3.5

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各专业

25

3年

2.2

武汉大学

专业学位各专业

2年

2.2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120

2年

2.5

武汉大学

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机械工程、动力工程、控制工程、工业工程

40

2年

3

武汉大学

城市设计学院

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工程、建筑学

20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90

2年

3-4.4

详见招生简章

计算机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

120

2年

2.8

武汉大学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仪器仪表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40

3年

2.2

武汉大学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80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学院

测绘工程

40

3年

2.2

武汉大学

国际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65

2年

2.2

武汉大学

印刷与包装系

轻工技术与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基础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第一临床学院

护理

20

3年

2.2

武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学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健康学院

公共卫生

40

2年

3.4-4

详见招生简章

护理

30

3年

6.8/3

武汉大学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

30

2年

2.5

武汉大学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中心

测绘工程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计算机技术、测绘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

60

3年

2.2

武汉大学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末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备注(万元)

硕士
研究生

学术
学位

一等

10%

全额学费+0.4

二等

20%

全额学费+0.2

三等

70%

全额学费

专业
学位

一等

30%

全额学费+0.2

二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不限

一等奖

5

0-60人

二等奖

1.5

0-400人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中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gsrecruit.whu.e.cn)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68752332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whu.e.cn
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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