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0研究生招生简章
❶ 宁波大学的法学研究生有哪些硕士点分别考哪些内容
一,概念: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二,法律硕士报考 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励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试的竞争压力。从2009年起,法学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考试 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 法律 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三,报考条件 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份),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在职的一般在七月份) 报名方式 (一)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 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考生要在《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以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二)全面试行网上报名 (从今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填写报名登记表时,相应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二者有出入的以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关于宁波大学法硕:宁波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浙江应该是排在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之后,算不上好,但是在浙江学校较少的情况下,还是为广大学员所认可
❷ 帮忙解释下 宁波大学 的研究生招生限制条件
对四级和论文是不会有要求的,因为对应届本科都没有这些要求,所以不可能对专科生有这种要求。
当然,对于具体专业上的要求,建议打电话问下相关专业的招生学院,这样比较清楚。
❸ 2020年全国研究生考试招生汇总在哪查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2月15日起陆续公布。本网会及时转发2020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信息,考生可按照招生单位所在省份点击进入查询。
❹ 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❺ 关于法硕
我也曾打算考法硕。我把我知道的给你吧,一定要早早准备!要考什么法律研究生????是法律硕士还是法学硕士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JM)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并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是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培养方式引进而来,要求考生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我国政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从96年开始批准设立该新学位,从2000年开始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只招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用社会主义市场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4年国家已批准45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法律硕士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法律硕士的教学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报考条件
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份),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在职的一般在七月份)
报名方式
(一)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
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考生要在《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以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全面试行网上报名
(从今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以上是2005年报考时间,2006年如有改动,中国考试在线(www.kao100.com)法律硕士频道将第一时间公布,尽请关注。)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填写报名登记表时,相应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二者有出入的以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教育部统一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份。 (在职的一般在十月份)
3、“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课一(民法、刑法)、专业课二(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2、教育部依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届时请考生关注中国考试在线的关于考试的信息。
身体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应按照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内国家培养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很大的区别。
第一,报考条件不同,报考要求不同。
我国的法律研究生阶段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种。报考法律硕士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且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报考法学硕士的不管是学什么专业的,只要是本科毕业生(但主要是法律专业的)即可,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
第二,招生方式、考试试题不同。 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来招收的,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全国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只有少数院校;而全国重点大学和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一般都有招收法学硕士的资格。
第三, 教育方式、培养目标不同。每个法学硕士有一个导师,在读期间能得到导师的全面辅导,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因此,法学硕士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但研究有很大的深度。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在入学时一般选定一个方向进行学习。注重实践和应用,主要是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
另外,针对法硕招生的具体细节是:
?报考法律硕士有什么特殊要求?
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硕的条件:
本科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达到本科生毕业水平的生源。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是:
(1)大专毕业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一般学校规定自毕业时至录取年的9月1日)
(2)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由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报考时,即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党校学历的考生。
在国家基本规定的基础上,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攻读法律硕士的各校又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同等学力的考生规定更为严格的报考条件:如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此外,还在复试中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几门本科主干课程。另外,有部分院校只招收本科考生,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所以,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通览一下各校的招生简章,选择合适自己的院校,再准备报考。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限制条件比较严格的学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徽大学等。所谓报考较严,是指一般需要考生具备大学四级甚至六级英语证书,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数篇论文。比如,北京大学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英语达到大学四级水平,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中国人民大学也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英语达到大学四级水平,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中山大学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两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对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有一定要求的学校有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浙江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所谓有一定要求是指,一般只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而不需要在报刊上发表论文。
对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基本无特殊要求的学校有南京大学、山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四川大学等。所谓对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基本无特殊要求,是指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复试时加试本科主干课程外,一般只需要具备国家所规定的一般条件(即文章开始所列举的4类考生的基本学历条件和其他一般性条件),就可以报考,没有英语等级证书和发表论文等限制。
?法律硕士考试方式
经教育部批准,从2000年开始,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试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文)、外语、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文)和外语的考试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5年中国大学法学100强排行出炉
2005年1月,由武书连领衔的《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表了2005年度中国一流大学名单及入选标准。
《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认为:中国一流大学是中国的顶尖大学,代表中国大学各学科门类最高学术水平。对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来说,平时学习成绩优异,希望进入国内最好的大学接受最好的专业教育,将来成为中国社会的精英。可报考中国一流大学最好的专业。
2005中国大学法学前80名
排名 等级 校 名
1 A++ 北京大学
2 A++ 中国人民大学
3 A++ 武汉大学
4 A+ 中国政法大学
5 A+ 复旦大学
6 A+ 清华大学
7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 A 吉林大学
9 A 浙江大学
10 A 西南政法大学
11 A 中山大学
12 A 厦门大学
13 A 华东政法学院
14 A 南京大学
15 A 南开大学
16 A 华东师范大学
17 B+ 苏州大学
18 B+ 山东大学
19 B+ 华中师范大学
20 B+ 四川大学
21 B+ 南京师范大学
22 B+ 暨南大学
23 B+ 北京师范大学
24 B+ 外交学院
25 B+ 云南大学
26 B+ 华中科技大学
28 B+ 山西大学
27 B+ 中央民族大学
29 B+ 上海大学
30 B+ 西北政法学院
31 B+ 首都师范大学
32 B+ 郑州大学
33 B+ 华南师范大学
34 B 安徽大学
35 B 兰州大学
36 B 湘潭大学
37 B 湖北大学
38 B 河南大学
39 B 湖南师范大学
40 B 黑龙江大学
41 B 中南民族大学
42 B 湖南大学
43 B 西南财经大学
44 B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5 B 东北师范大学
46 B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47 B 河北大学
48 B 扬州大学
49 B 深圳大学
50 B 广东商学院
51 B 云南民族大学
52 B 广西民族学院
53 B 烟台大学
54 B 内蒙古大学
55 B 宁波大学
56 C+ 西北大学
57 C+ 天津师范大学
58 C+ 辽宁大学
59 C+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0 C+ 中南大学
61 C+ 新疆大学
62 C+ 福建师范大学
63 C+ 西南师范大学
64 C+ 汕头大学
65 C+ 西北师范大学
66 C+ 河北师范大学
67 C+ 东北财经大学
68 C+ 浙江师范大学
69 C+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0 C+ 同济大学
71 C+ 上海财经大学
72 C+ 山东师范大学
73 C+ 哈尔滨工业大学
74 C+ 北京科技大学
75 C+ 西南民族大学
76 C+ 河南师范大学
77 C+ 西安交通大学
78 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79 C+ 南通大学
80 C+ 曲阜师范大学
❻ 宁波大学法律硕士
复试的那天好像看见门口写的同等学历的要 有加考的 记得是商法 民法 但是那天实际上都没有加考
难度不大 过国家线就行了
❼ 报考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有什么要求
本科毕业满三年,有学位就可以报读了,如果毕业年限不够应该有些专业可以免试先入学的,具体的详细情况你去 中国在职研究生网zzyjs 上详细的了解下好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
❽ 宁波大学日语考研
宁波大学在浙江的名气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不是很大,所以竞争相对来说比较小一版些,这个你要是自权己好好努力,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关键还是看自己的态度!
建议你参考一下宁波大学的招生简章吧,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报考的条件,还有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别人间接告诉你的东西都和招生简章有出入,所以最权威的还是参考招生简章。
《全国各招生单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在网络上搜索一下就可以。
❾ 宁波大学考研……
宁波大学就业前景一般,不如浙江大学,在浙江省内,比其他院校稍微好一些版!
2010年招生简权章还没有出来,现在谁都说不准,即使告诉你的也是去年或者以前靠的内容,毕竟社会是与时俱进的!
建议你参考一下目标院校2009年的招生简章吧,7、8月份2010年的出来了你再具体看新的!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报考的条件,还有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别人间接告诉你的东西都和招生简章有出入,所以最权威的还是参考招生简章。
《全国各招生单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借鉴。
或者直接到他们的网站上去搜!祝你成功!
❿ 宁波大学研究生
你好,你当然是可以考宁波大学的研究生的,欢迎你报考我的母校
宁波大学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使用公费指标。
2.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免交培养费。
3.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4.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奖金额度最高达10000元人民币。
5.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6.通过CET6(47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7.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8.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本科期间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9.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你这个专业宁波大学招生10人左右(参照09年)
初试科目: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605现代汉语与语言学概论
④806古代汉语
复试科目:
汉语综合
“现代汉语与语言学概论”考试大纲
“现代汉语及语言学概论”适用于宁波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代汉语”和“语言学概论”一张卷,共150分。其中“现代汉语”约占100分,“语言学概论”约占50分。
一、“现代汉语”考试大纲
(一)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1.绪论:现代汉语。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现代汉语的特点
2.语音:语音的性质。辅音,元音;声母,韵母。汉语拼音方案。声母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韵母发音方法。声调。调值和调类。普通话的声调。古今调类比较。音节。音节结构分析。普通话声韵配合规律。音节的拼写规则。音变。变调。轻声。儿化。语气词“啊”音变。音位。调节变体。普通话音位。
3.词汇部分:词汇单位。词的结构。词义的性质。词义的类型。词义的理解及词的运用。词义的分解。同义词。反义词。同音词。词义和语境。现代汉语词汇的构成。成语。惯用语。歇后语。词汇的发展变化。词汇的规范化。词典和字典。
4.语法部分:语法。语法体系。语法的性质。语法单位。句法成分。词类划分。实词。虚词。短语及其分类。短语的结构类和功能类。多义短语。各类句法成分。句子的分类。常见的句法错误。复句。
(二)参考书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增订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二、“语言学概论”考试大纲
(一)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1.语言学的对象和任务。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是符号系统。
2.音素。对立与互补。音位与音位变体。音质音位和非音质音位。音位的聚合与组合。
3.语法规则。语法功能。语法特征。语法结构的意义和形式。组合的层次性和递归性。词类。形态。语法范畴。变换和句型、句法同义、句法多义。语言的结构类型和普遍特征。
4.词义。词和词汇。词的词汇意义。词义的概括性。词义的组合与聚合。
5.语言和文字的关系。口语和书面语的关系。
6.语言发展的原因。语言融合。语音的发展。语法的发展。词汇和词义的发展。
(二)参考书 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古代汉语”考试大纲
“古代汉语”考试大纲适用于宁波大学汉语言文字学和中国古代文学两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共150分。
一、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一)通论部分
1.绪论:古代汉语。古代汉语两大系统。
2.文字:汉字构造与六书理论。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3.词汇:单音词和复音词。古今词义的异同。本义和引申义。同源词。探求词义的常用方法。
4.语法:词类活用。词序。判断句。被动表示法。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几种常见的习惯句式。
5.音韵:有关音韵的基本概念。古书注音法。《广韵》与中古音。上古音。古音通假与因声求义。古书的读音问题。诗词格律。
6.古书注解和句读:古注概况与类型。古注体例与术语。正确标点古书。
7.语文工具书:工具书的类型、编排和检索。几种重要工具书。
(二)文选部分
文选以第一、二册为主。
(三)常用词部分
注意常用词中古今词义差异较大的方面。
二、参考书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第3版校订重排本,中华书局,1999年。
其它情况你可以搜索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