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排名 » 汕头大学2016艺术类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2016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6-07 18:09:40

A. 汕头大学美术专业

很遗憾,估计你的专业分数不够的,

B. 汕头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汕头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出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B级,必测科目成绩均必须合格。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出档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 在浙江、山东等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按照浙江、山东等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录取。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0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传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stu.e.cn;

招生网址:http://zs.stu.e.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传 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汕头大学医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本科起点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硕士毕业生,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录取理科类考生。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外的招生,按照汕头大学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规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广东省执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6960元/学年;药学专业6230元/学年。

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费全额奖励计划

李嘉诚基金会捐资在汕头大学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奖助2019级至2022级全体本科生在读期间的全部学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的本科生为5年;护理学、药学的本科生为4年)。

二、新生奖学金

(一)高分特别奖: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为各省排位前2000名(含)的考生,入学时奖励50000元;高考成绩为各省排位2001~5000名的考生,入学时奖励20000元。

(二)优秀新生奖:按高考成绩前5%的新生名额予以每人奖励4000元。

新生不重复发奖,对于重复获得上述奖项者,以就高原则发放。

三、国(境)外学习奖学金

奖学金细则以我校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其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最高15000元/人/年),校友奖助学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五、助学贷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大学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大学期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额最高为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勤工助学金:学校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经济特别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就业补助金等资助。

学校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传 真:0754-885503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med.stu.e.cn

招生网址:zs.med.stu.e.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大静

监督电话:0754-88900296

传 真:0754-885575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授权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C. 美术生需要多少分能考上汕头大学

去汕来头大学学校主页,找招生办自电话,打过去咨询.每年的分数都不一样.
网址: http://www.stu.e.cn ,或者发邮件,
招生信箱(本科): [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箱(研究生): [email protected]

D. 汕头大学有哪些专业

汕头大学2009年本科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生源计划表
http://zs.stu.e.cn/zs/fsjh.htm

汕头大学2009年在广东省招生分专业、分科类计划及选考科目一览表
http://zs.stu.e.cn/newstable.aspx?id=99e4fcc6-2ad6-401e-839d-edcfee9ad93b

汕头大学学院及专业介绍
http://zs.stu.e.cn/NewsDetail.aspx?id=6326dabf-40e8-4a0f-b868-06c52ebb7231

查询更多信息,您可以登录 http://zs.stu.e.cn/index.aspx

E. 汕头大学不招云南考生

摘录其 2010 招生问答

校本科文科和理科类专业都安排在第一批录取,艺术类专业一般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具体情况以各生源省份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1770名,面向广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西、江西、福建、安徽、四川、河南、山东等省份招生。

应该不对云南招生,因为省份里面没有云南

F. 汕头大学有高自考的么

汕头大学教育学院

2008年自考、成考高考辅导班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是粤东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已通过“211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验收,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汕头大学自考、成考教育学院依托汕头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为帮助成人高考考生做好今年备考工作,我院今年将继续开办自考、成人高考辅导班(包括高中升专科辅导班、专科升本科辅导班),聘请经验丰富、知名度高的教师授课。学院自1997年以来已成功开办多期成人、自考高考辅导班,学员自考、成考通过率高,深受考生欢迎。欢迎有志于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的考生报读我院成人高考辅导班。已成功开办多期自考、成人高考辅导班,通过率高,深受考生欢迎。欢迎有志于参加成人、自考高考的考生报读我院成人高考辅导班。

层次
拟招生专业
形式
统考科目
开设课程班
授课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科 电子商务
计算机及其应用
商贸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
法学
经济管理、 函授
夜大

自考
语文
数学

英语
语文
数学

英语
30学时/科 辅导费150元/人·科

同时报读三科辅导费400元/人

报名费10元
1、辅导班可按需报单科;
2、同时报读两科以上(含两科)者只需缴交一次报名费。




科 英语 函授
自考 政治
英语

大学语文
政治
英语
大学语文
高数(二)
民法 辅导费200元/人·科
报名费10元
计算机及应用
工商管理
电子商务与技术
会计 政治
英语
高数(二
法学 政治
英语
民法

注:业余学习指自学与授课相结合,每学期集中授课一次。

一、报名需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蓝底彩照不同版本一寸、二寸各8张
2、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费150元/人,学费请直接咨询设在当地的校外学习中心。
二、报考条件
1.高中起点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同时招收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届毕业生。
2.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具体招生专业届时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印的《二○○八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报考须知》为准。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每年4月10月。
2.考试科目:高中起点专科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专科起点本科理工类、经管类的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专科起点本科文史类、外语类的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专科起点本科法学类的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民法
专科起点本科艺术类的考试科目: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专业加试:加试的专业、时间、地点见我院的招生专业目录。 。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申请: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由汕头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网络教育专、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相应学位标准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学历。

G. 哪些学校对艺术类专业高考要求英语成绩

全国院校单科成绩控制线汇总

省份 学校 单科分数线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设计学类: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美术学类: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

中央美术学院 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按照历年的分数线,英语要求70分,语文要求80分。

北京服装学院 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

首都师范大学 美术专业:外语50分(满分150分);
初等教育:外语60分(满分150分。

北京师范大学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动漫方向):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电影学、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含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漫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北京林业大学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对于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三十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没有限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美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即予以录取。

北京舞蹈学院 视情况而定单科限制分

北京交通大学 外语单科分数线:60分(满分150分)

北京工商大学 艺术学(设计学类)外语单科分数线:60分(满分150分)

天津 天津理工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50分;
摄影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 50分;
动画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 50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40分,含40分)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0名(含第5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10分(江苏省考生降低8分)参加录取;全国第51至100名(含第10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5分(江苏省考生降低4分)参加录取。

天津大学 动画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 60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重点线且校考成绩合格者,予以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 70分。

南开大学 绘画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65分;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英语单科分数线:70分。

上海 上海大学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外语单科分数线:65分(满分150分);
美术学外语单科分数线:90分(满分150分);语文单科分数线:100分(满分150分);
数码艺术学院外语单科分数线:65分(满分150分);。

华东师范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70分。

华东理工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70分。

东华大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外语单科分数线:70分(满分为150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英合作)外语单科分数线:90分。

山东 山东大学 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省专业统考必须合格且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

山东大学(威海)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150分制)。

山东艺术学院 美术学本科专业: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 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本科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安徽 安徽师范大学 美术类: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其他省考生不低于50分。

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
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摄影等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50分(江苏省美术统考前30名的考生英语单科不作要求)

苏州大学 外语单科分数线:70分(满分为150分);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南京财经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50分(满分为150分)。

浙江 浙江农业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满分为150分)。

浙江工业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75分(含75分,单科总分按150分制计)。

浙江传媒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95分。 其他美术类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

温州大学 1、浙江省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2、湖南省、安徽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

浙江师范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中国美术学院 中国画、书法专业单科分数线:语文85分,英语70分;
艺术学理论专业单科分数线:语文100分,英语90分;
其他专业单科分数线:语文85分,英语75分。

浙江理工大学 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要求70分及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江西 景德镇陶瓷学院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单科分数线:语文75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满分150分)。江苏省文化满分440分,折分换算后要求文化总分200分,英语56分以上,语文80分以上。景德镇陶瓷学院有非常丰富的优录政策,专业成绩好的学生,文化分有优惠,请点击这里查看!

广东 广州美术学院 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80分。 其他美术类专业:65分。

暨南大学 美术学专业:语文90分,外语60分。
动画专业:语文80分,外语70分。

汕头大学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广东省考生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湖北 湖北美术学院 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单科分数线:英语60分、语文80分;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艺术管理专业单科分数线:英语65分、语文85分。

华中师范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70分。

湖北工业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酌情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中南民族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50分(满分150分)

湖北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

武汉科技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50分(满分150分)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外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在所在省的前5名,湖北省考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5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不受此限制。

吉林 吉林艺术学院 待定

辽宁 鞍山师范学院 书法专业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

鲁迅美术学院 外语单科分数线:65分。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语文单科最低控制线90分。

渤海大学 辽宁省外语单科分数线:50分。
外省单科分数线:35分。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外语单科分数线:50分,如生源不足,学校将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

辽宁师范大学 外语单科分数线:60分

辽宁大学 外语单科分数线:60分

沈阳师范大学 外语单科分数线:60分

重庆 四川美术学院 外语单科分数线:60分

重庆工商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单科分数线:60分。 其余各专业外语单科分数线:50分。 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成150分制计算。

陕西 西北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60分(江苏省考生外语成绩按比例折算)

甘肃 兰州交通大学 英语单科分数线:40分

H. 厦门大学承认江西省美术联考多少名

厦门大学美术类招生简章:美术类: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2.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4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60%.
就是这个算法,跟名次没关系,你过了统考然后根据你文化和统考的综合分,厦门大学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I. 2019年年汕头大学招湖南美木生吗

1、2019年年汕头大学不在湖南招收美木类考生。
2、经查询汕头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9年汕头大学设计学类专业(美术类考生)计划面向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广西等省(区)招生。上述省份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条件,非色盲的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可以报考。
3、具体要求可以查询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简章。

J. 汕头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录zs.stu.e.cn查询汕头大学招生章程。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