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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的招生办电话

发布时间: 2022-06-10 14:45:42

Ⅰ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办电话多少

这是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的招生电话:0513-85015987。一般一个学校就是一个招生电话,不同校区,高考招生电话是统一的。

Ⅱ 南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1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校普通类(除艺术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再相同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先以投档分,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①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②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河南、黑龙江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校考专业总分为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我校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须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一省控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七)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九)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详见http://aid.ntu.e.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通大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Ⅲ 请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的招生电话是多少啊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办学校区: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原外环东路999号)专(省属内招生代码1838)

江苏省启东市南海路1号(省内招生代码1851)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五年

招生人数:1790人(省内招生代码1838)

1200人(省内招生代码1851)

Ⅳ 南通大学招生办号码

0513-85012170

Ⅳ 江苏南通大学招生办的电话

以下是通大招生信息网:
http://zs.ntu.e.cn/?txtitle=%D5%D0%C9%FA%B0%EC%B5%E7%BB%B0

招生办电话:版0513—85012170

通大网址权:
http://www.ntu.e.cn/

Ⅵ 南通大学在那

南通大学2008年在江苏省招生章程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主校区),青年东路40号(文峰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外环东路999号(钟秀校区)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的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及师范提前录取批次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体育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申请。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及附加题分数之和)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我校用公布招生计划录取学校投档线下同批省控线上一定范围内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分。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对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录取分相同时,美术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音乐类专业和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以文化分优先、体育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省填报本科志愿的要求,特征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同批次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语、数、外及选测科目)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4、江苏省重点中学(含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关于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体育类专业女生约占25%,男生约占75%。 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2、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19 4、网址:zs.ntu.e.cn

Ⅶ 南通大学泰州地区招生电话

直接打114查询电话,然后再打电话联系对方咨询

Ⅷ 南通大学本二录取

南通大学2008年在江苏省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主校区),青年东路40号(文峰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外环东路999号(钟秀校区)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的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及师范提前录取批次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体育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申请。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及附加题分数之和)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我校用公布招生计划录取学校投档线下同批省控线上一定范围内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分。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对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录取分相同时,美术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音乐类专业和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以文化分优先、体育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省填报本科志愿的要求,特征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同批次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语、数、外及选测科目)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4、江苏省重点中学(含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关于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体育类专业女生约占25%,男生约占75%。
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2、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19

5、网
址:zs.ntu.e.cn

Ⅸ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南通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学院面向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18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院普通类(除艺术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根据选测科目等级、辅助投档分排序,再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录取,再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考生:先以投档分,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艺术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aid.ntu.e.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Ⅹ 南通大学有哪些本二的专业在钟秀校区,越全越好

本二:教育科学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 地理科学学院 艺术学院
杏林学院属于三本 最好的专业是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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