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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

发布时间: 2022-06-11 00:49:59

⑴ 南开大学2013年的招生简章

《12年都还没招生呢。哪有13年简章啊~》不知道你要的是不是这个~
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165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调减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我校在高考录取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九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4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⑵ 请介绍一下有关高校自主招生的情况

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具体参照http://www.eol.cn/zizhu_3200/

教育部:关于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17:14 来源:教育部
教学厅[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试点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部分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探索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模式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确保制度措施、经费支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计划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教育部确定。2008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68所(名单见附件一)。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并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按我部有关生源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列入“其他类”部分。

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应主要招收免费师范生,以进一步提高免费师范生质量。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1. 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宣传,要完整、规范、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2.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须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试点高校在确定可以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测试的生源范围时,要向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适当倾斜;要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适当倾斜;要向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适当倾斜。

4.试点高校进入中学开展有关招生活动前要取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支持,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面试等测试时间不得早于2008年1月1日。试点高校要将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以及其他特殊形式招生的文化测试、面试等工作统筹协调。

5.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6.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相关单位负责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3月31日前,试点高校须按有关要求(报送信息格式见附件二)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号等有关报名信息。我部将于4月15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7.入选考生应参加全国统考,并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填报试点高校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考试前,并应将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8.入选考生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试点高校在向有关省级招办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9.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0.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有关统计数据及工作总结于2008年9月1日前报我部(高校学生司)。

11.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点高校要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测试、面试等内容与方式,突出对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注重对中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性,严格考务管理,完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自入校至毕业的跟踪评价机制。

五、各省级招办、有关中学和试点高校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认真把好招生过程每一关,加强纪检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录取结果公示化。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任属招生学校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属推荐中学的将在试点高校及所在省(区、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属学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一、2008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二、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8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兰州

⑶ 南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⑷ 天津的二南开和南大附中哪个好啊综合评价~

本团推荐二南开。南开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南大附中,是天津市首批为重点中学、市级“三A”学校、国家级现代信息技术试验校、天津市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试点校。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始建于1960年,是南开大学的子弟学校,面向天津全市招生,原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坐落于南开大学校内,南大附中于2007年与天津市第43中学合并,合并后校名仍叫南开大学附属中学,但已脱离南开大学领导。 举办的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我校荣获南开区团体总分第二名,仅次于南开中学。2001年起连续被南开区政府授予“教育质量优秀校”铜匾。近几年,高考升学率均保持在99%以上,本科升学率86%,重点本科60%,2003年,获得“高考成绩突出贡献校”奖。2004年获得“高考社会贡献校”称号。学校的数学、外语学科具有很高的教学水平。学校开辟了多种渠道的对外交流活动,每年暑假由美国师生来我校举办“以心会友”英语夏令营,为学生提供用英语交流的好机会。与日本岩手县一关市第一高校保持着多年的师生互访,增进了我校与外国青年的交流和友谊。第二南开中学:学校由市区政府总投资2.1亿,学校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学校初高中共有教学班86个,可容纳4000余名学生就读。学校的主体建筑有8层的综合办公楼,其南侧为第一教学楼、电教信息楼、大会堂、科普馆,北侧为第二教学楼、实验楼、报告厅和多功能体育馆,校园东部有多功能综合体育运动场,其北端第三教学楼和南端的学生公寓、师生餐厅遥遥相对。千兆校园网、遍及全校的800多个计算机终端、丰富海量的校园网络资源,也成为现代化学校的一个风景线。多年来,学校以校风严、学风浓、班风正、质量高、有特色而倍受社会赞誉。学校获得的荣誉有:天津市科技活动先进校、天津市绿色学校、天津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重点学校、天津市实施素质教育三A学校等诸多荣誉。 学校历年高考本科录取率稳定在98%左右,重点大学录取率稳定在80%左右。近几年来,北大、复旦、科技大学等国家一流名校屡屡中榜,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素质高、思维活、兴趣广的优秀人材。 综上:如果以本科升学率和总体升学率比较,本团建议二南开。

⑸ 刚过一本线的考生能报综合评价吗有哪些院校可选择

现在很多人都已经打算去报考综合评价,而且这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不过小编肯定还是建议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因为能够让我们选择的专业太少了。如果你刚过一本线,这个时候你也可以选择报考,但是我们一定要挑选适合自己的院校。

如果你刚过一本线,那么肯定也是建议大家选择一本院校,这样的话你能够被录取的概率也是比较大的。我们平时在生活中也一定要做好准备,这样的话才能够被成功的录取。

⑹ 关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的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生,请综合评价一下这三个学校把~

1 难度都差不多。有不少人也是冲着天大的牌子和985来的。师大不是985和211。
天大是理工科学校。文科在学校比较没地位~文科专业在学校本身就非常之少~
相比之下,天津师大是文科类比较好的学校,文学和语言学类是他们的重点学科。
如果你想图学校名气和牌子,那就考天大,是985重点。否则其实天津师大也还可以。

2 就这个专业来说,天津师大其实更优。

3 难太多了。每年报南大语言学的人多少啊。。。你可以看看南大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生招生信息里有初试成绩排名,就能略知一二。。。而且南大是34所自划线的,初试压分,对学生的要求也高。

如果你真心想考个好学校,还是建议你考南大。好好复习准备。万一没考上没准儿能调剂到天津师大的。

加油!祝你考研成功~!

⑺ 高考山东省1000名左右可报哪些所重本大学

截止2020年。如图:

(7)南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扩展阅读

根据教育部部署,2020年起取消高校自主招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施强基计划招生。“强基计划”旨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建立多维度考核学生的评价模式,逐步形成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重点破解基础学科领军人才短缺和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

“强基计划”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基础学科专业招生。今年“强基计划”在我省共录取265人。考生在我省提前批之前由招生高校完成录取,不再参与我省各批次投档录取。


⑻ 2020高考631大学有哪些

2020高考631大学,

是综合评价招生的俗称。

所有985大学,除国防科技大学外,都有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⑼ 南大2012 自主招生

接受“校荐”和“自荐”。但有少数院校只接受校荐,以2010年的招生简章来看,就有中央财经大学、同济大学、北大医学部等。而中国人民大学更加特殊,指出有“校荐”资格的考生可以任意选择学校提供的专业,但是“自荐”的考生只能在物理学、化学、人文科学实验班(国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党史、美术学专业等5个专业中选择。
据统计,以“校荐”资格申请自主招生获得通过海选的比例远大于以“自荐”方式,“校荐”几乎95%能通过院校的海选,而以“自荐”方式通过海选的比例不超过20%,因此有实力拿到“校荐”资格的考生要尽量争取拿到心仪院校的“校荐”。需要指出的是,“校荐”并不是学校在推荐信上盖了章就算是学校推荐,因为所有考生申请的材料都必须经过中学盖章,只有拿到中学的推荐名额才算是学校的校荐。
附:
2011年“华约”院校自主招生报名人数录取人数情况
2011年,清华大学、上海交大、中科大、南京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大、中国人民大学这七所在自主选拔工作中展开合作,共同举办“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这七所院校组成的联盟俗称“华约”。
2011年,全国共有10万余名学生报考,6万余人获得初试资格。
招录情况
清华大学 2011年,有超过1万名考生报名,5000人获得笔试资格,1000余人入围面试,最终130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上海交大 2011年,有超过3万人报名,1.8万余人获得笔试资格。最终有76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中国科技大 2011年,有超过1万人报名考生获得笔试资格,最终有31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南京大学 2011年有2万余人报名,6000余人获得笔试资格,最终60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浙江大学 2011年有1.3万余人报名,1000余人获得面试资格,最终79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西安交大 2011年有1万余人报名,1200人获得面试资格,最终70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中国人大 2011年,有接近2万人报名,4500余人获得笔试资格,1400余人获得面试资格,最终有78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以上表格上来得出以下结论:
1.自主招生过关率保持在5%——8%左右。
2.很多院校学生报名人数不断增加,并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的人数不断增加,这对裸分考试的学生来说挑战性越来越强。

2、如何选择目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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