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招生电话
⑴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的办学条件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规划校园总规模为占地13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已建校园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另有体育中心占地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并有预留用地26.7万平方米。2013年8月开始正式招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办学。
校园建有一条南北向贯通的长廊将校园一分为二,东部为教学区,西部为学生生活区。通过横向连廊将校园内主要建筑物连在一起,师生员工可以在连廊内通达各处教学或生活地点,成为该校园的一大特色。此外,校园主要功能分区之间为水系景观,恰似整个校园坐落在湖中,成为水中校园,这是盘锦校区校园规划的第二大特色。校园南侧与体育中心毗连,互为辉映,其“一场三馆”共12万平方米的建筑成为校园物理空间上的延伸,其气势与造型为大学校园增辉添彩,形成盘锦校区校园规划建设的第三大特色。
盘锦校区设有7个教学机构,包括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食品与环境学院、生命与医药学院、文法学院、商学院、基础教学部。盘锦校区首批设立的6个学院依托研究生学科,设置本科专业和若干研究机构与协同创新中心。设有校级公共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基础化学、电工电子、基础物理、工程训练等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来校区挂牌,组织开展海洋装备方向的研究。
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在2014年4月19日在校区揭牌;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在2014年4月25日在校区揭牌;
盘锦校区图书馆建筑面积16100平方米,集藏书、阅览、研究、教育、展览等功能于一身,目已实现与大连校区伯川图书馆、令希图书馆292.8万册藏书和6.3万余种中外文电子期刊的资源共享。校区体育设施先进,红海滩体育中心配套齐全,其中“一场三馆(中心体育场、综合馆、网球馆和游泳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用风雨操场面积6270平方米。同时,校区拥有国内一流的校园网络体系。
盘锦校区将秉持“创一流校区,育天下英才”的愿景,高扬“求真务实,敢为人先”的精神,坚守“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的宗旨,抢抓机遇,创新模式,科学发展,走高质量培养人才、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品质社会服务的办学之路,努力为把大连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第一方阵的领军型大学、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作出积极贡献。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办学贯彻“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
统筹规划,就是在一个法人治理下,做好一校两地两区的统一发展规划,统筹学科布局、统筹专业设置、统筹教学科研、统筹建设规划、统筹办学管理,以此促进盘锦校区与学校协调发展。
错位发展,就是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学科总体布局,坚持有利于构筑学科高原和高峰、有利于发展新兴战略产业的学科、专业,与主校区做到优势互补,相互联系,各有侧重,避免重复;在学科、专业的建构上,依托主校区的优势,依托盘锦校区的区域特点,根据学校学科结构布局优化、拓展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在实现空间拓展的同时,壮大和丰富学校的发展内涵,走出一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新路。
坚持标准,就是与主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实现办学标准的同一性。尤其是要坚持办学质量的同一性,努力做到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用标准不降低,人才培养的质量不降低,学科建设水平不降低,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不降低,国际化和文化建设的氛围不降低,党建和管理工作水平不降低。
创新模式,就是根据部省市共建的要求,借鉴国际一流大学和国内率先改革高校的办学经验实现高起点、高标准办学,把盘锦校区作为学校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创新办学模式、培养模式、管理模式和协同创新模式,使之既是一个新区,同时也是一个教育教学和管理运行改革的先导区、示范区。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坚持高起点、新模式、国际化、合作共建的办学方针;作为大连理工大学的一个办学校区,坚持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建设标准的办学定位;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开展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办学,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按照满足国家战略、地方急需、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协同创新的要求办学;按照学校学科总体优化布局的新部署,以及促进跨学科研究和国际化合作办学等原则设立专业、学科和学院,实施与主校区互补借力并错位发展,走特色办学之路。坚持教育部、辽宁省、盘锦市共建的模式,采用全新的办学治理结构和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方式,增强校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作为大连理工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校区的发展目标与学校发展的总目标相一致,即到2020年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达到正常规模后,盘锦校区将拥有全日制本、硕、博学生10000人,教师800人。
2013年是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开办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盘锦校区抓住机遇,创新模式,科学发展,坚持走高质量培养人才、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品质社会服务的办学之路,与凌水主校区一道,通过在辽宁建成领军型大学,努力使大连理工大学成为跻身国内高水平大学第一方阵的、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⑵ 跪求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0411 84708375。但很难打通
⑶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联系电话
0411-82177088。我是这个学校的学生,呵呵
⑷ 孩子今年考的是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结果把新生档案emc寄到了大连理工校区,
应该可以自己去找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的电话,让工作人员告诉你怎么样处理
⑸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工会: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工会
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411-84708670
团委: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
电话 : 0411-84708674
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其他链接:
http://www..com/s?ie=gb2312&bs=%CC%EC%BD%F2+%C1%FB%D1%C6%D1%A7%D0%A3&sr=&z=&wd=%B4%F3%C1%AC%C0%ED%B9%A4%B4%F3%D1%A7%CD%E2%B9%FA%D3%EF%D1%A7%D4%BA&ct=0&cl=3&f=8
⑹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位于什么街道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的具体地址是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街道自然就是专大工路街道。盘锦属校区目前是和本部分开招生,不过毕业证、学位证等所有毕业文件与大连校区完全一致。保研、直博等政策与大连校区一致。
⑺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怎么样和主校区有什么差别是985吗
上网查一下就行了,我以前写过一个类似的题目,还给出了一个采访专大连理工大属学招生办老师的链接,网络把这个答案和谐了,不过我可以告诉你,官方的说法是除了上课地点之外其他都一样的,就是说毕业证和学位证上不会出现盘锦校区字样,在推研和保研上也是一个待遇。但是呢,我个人认为,不是换了个上课的地点那么简单,毕竟是新校区,大连和盘锦两个城市的区别我也不用多说,新建校区和老校区的文化底蕴也有不同。当然了,如果分数不够,他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大工的牌子还可以,毕竟是辽宁省最好的大学,还是985啊。
⑻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有自主招生吗
自主招生的对象:
(1)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专在文学、属艺术、体育等方面有 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许多自主招生学校已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 国各地;
(3)招生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也可自荐、试点院校测试并认定为自 主选拔录取人选;
(4)录取原则。预选上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且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水平(如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理科得有奥赛的证书...
文科自主招生报名没有特殊条件要求.准备的材料也没有固定的要求.
总的原则是,你需要让老师从材料中充分知道你很优秀.所以仅可能把材料准备充实些,展示你个方面的才能!同时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其实也是一个能力的体现!
⑼ 大连理工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录取分数线对于不同省份的分数线要求是不同的,省控线是444分,盘锦校区普通类一段最低分是591分,中外合作最低分是569分,普通类的最低分是602分。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面向新中国工业体系建设亲手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个人建议】
大连理工大学是分为两个校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个校区对于不同省份的录取分数线是不一样的,而且不同专业,校企合办和中外合办对于各个省份的录取分数也是不同的。具体想要查询大连理工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可以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的官网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学校的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
【拓展资料】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11月,学校现有教职工4173人,其中专任教师2642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3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瑞典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兼职教师中的两院院士38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6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34人(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4人,青年拔尖人才8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0人,“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1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18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1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37人,“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2人;博士生导师1043人,硕士生导师2348人,专任教师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11人,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216人。
⑽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第十七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合格;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合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0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金属材料工程(日语强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强化)、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图强街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