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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17

发布时间: 2022-06-11 14:13:03

Ⅰ 华东理工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Ⅱ 华东理工研究生2017报考条件 我准备报考MBA,可是非全日制的MBA只招收定

华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MBA研究生只招收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指非全日制硕士【即原来在职研究生】必须需要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工作时间。

全国各院校非全日制硕士MBA研究生一般都有这项招生原则。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7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0余名(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余名。教育部将于2017年3月左右下达研究生招生规模,故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各专业已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及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和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方向),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码只能选择“12定向”)。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金融(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 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金融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若报考全日制方向,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若报考非全日制方向,须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和第4项中的(2)、(3)、(4)(5)的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码只能选择“12定向”)。

(三)我校2017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报考设计学、景观规划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艺术专业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并且必须到华东理工大学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

除上述所列专业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http://gschool.ecust.e.cn/

Ⅲ 华东理工大学艺术生怎么计算综合分

综合分有美术统考占40%与文化统考成绩占60%相加组成。综合分=(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各省份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具体以华东理工大学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Ⅳ 2017年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专升本要多久毕业

2017年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还没有发布招生简章,预计要等到6月以后才会发布。
华东理工大学的专升本教育,一般要3年才能毕业。

Ⅳ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2017年什么时候能入围

1、按照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安排:4月底,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考生可通过学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参加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查询初试入围名单。

Ⅵ 华东理工研究生2017报考条件

1、华东理工研究生2017报考条件应该和2016年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差不多,所以发布之前可以参考2016的报考条件。
2、一般来说招生简章要到9月份才会发布,但通常没有什么变化。
3、建议关注学校官网发布的考研信息,务必以学校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Ⅶ 华东理工大学哪些专业招收艺术特长生

华东理工大学不按照"高水平艺术团"特殊类型招生。欢迎有艺术特长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学校共有舞蹈、摄像、摄影、武术、话剧、书画、民乐、街舞、啦啦操等10个艺术实践基地。作为艺术教育的重要基地,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伊卡斯特合唱团、民乐团、管乐团、弦乐团、话剧团、舞蹈团、京剧票友会等7个艺术团体,并有2名专职指导教师。伊卡斯特合唱团自2012年以来每年都应邀赴国外参加国际合唱比赛,屡获金奖、冠军等荣誉,并应邀参加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如需详细了解,可查阅:活动丰富多彩[https://zsb.ecust.e.cn/2019/0701/c2307a93391/page.htm]、校园文化营造良好氛围[https://zsb.ecust.e.cn/2019/0701/c2307a93392/page.htm]

Ⅷ 2017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对高中选科有什么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有文科也有理科,对文理科和高中选科没什么要求

Ⅸ 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s://www.ecust.e.cn。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保送录取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条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不断推进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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