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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发布时间: 2022-06-17 13:21:37

⑴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您好,文都资讯网为您解答!
研究生院部门负责人: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秦涛(办内公电话:84708985),学科建设容办公室副主任:姚青(办公电话:84706211),招生办公室主任:孟秀丽(办公电话:84706162),院办公室主任:杨海军(办公电话:84708330),大连理工研究生院官网上有,文都教育论坛上也有。
希望能帮到你!

⑵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方面的问题

一般是10-30%的比例,大概十个也就两个多的比例,每年的情况出入都挺大的,最好直接联系学院老师问下,比如研招办的老师,参考资料有个连接你可看下,可以打电话问下,这样保险点。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4708338

网址:gs.dlut.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传真:0411-8470641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4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⑶ 大连理工大学福州招生办电话

这是在大连的联系电话 : 0411-84708375
你先打过去问福州的吧

⑷ 求大连理工招生办电话

0411-84706627、84706628、84706629、84706630、84708375

http://recruit.dlut.e.cn/Display.aspx?NewsID=426

⑸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为何无人接听

多打几次就接了,一般学校老师还是会接电话的,不像其他事业单位

⑹ 大连理工大城市学院招生办的电话是多少,

0411-62770151

⑺ 、知道的进

看有用没 不给网站很多的 至于录取分 你可以电话咨询他们的 网上貌似要准考证能查

南开的

(二)自主选拔招生程序

1、符合自主选拔招生条件第1.2.3条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某方面权威专家推荐,也可自荐,符合第4条考生,须由所在中学将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发给考生并统一推荐寄送材料,符合第5条考生,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但须提交天津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8A证明。所有申请者均须根据我校要求登陆南开大学2009年保送生、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点击进入)(具体报名办法和报名流程请参照保送生相关办法和流程),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于2008年12月1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符合第4条的考生请将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贴至报名表指定位置,推荐号为一人一号。

2、资格审查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标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选拔出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自主招生选拔测试。招生办公室将初审结果于2008年12月20日后在南开大学2009年保送生、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内相关栏目告知,同时通知选拔测试事宜,考生可使用自行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询,我办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由自主招生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选拔测试(含文化课考试和面试)。

4、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分省排名,分省确定人选,经我校确认的自主招生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四、录取原则

(一)录取保送生原则

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自主选拔生原则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于2009年6月3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2、对于考前、估分填报志愿的省份,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10-2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3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3、对于出分填报志愿的省份,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5-1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2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招收保送生、实行自主招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自荐人应本着“诚信” 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的,责任自负。

七、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cn

大连理工的

2009年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09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及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一、招生范围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湖南七省及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

二、报名条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其中据前3项条件推荐人选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据第4项条件推荐人选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超额推荐我校不予受理)。

1、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仅限创造发明奖及专利证书获得者,其中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外;

4、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科类不限、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5、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注册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recruit.dlut.e.cn/。报名系统将于12月12日9:00开通,12月30日17:00关闭。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表、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申请材料可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3、所有报名者必须经中学推荐。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选标准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及发明创造等情况。

2、初选合格者名单、考试日程将于2009年1月20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3、凡以“省级重点中学综合成绩优秀”条件报考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测试成绩;以省级荣誉称号、学科竞赛奖及发明创造奖等条件报考者,以笔试成绩加附加成绩作为最终测试成绩。其中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附加10分,其他附加5分(以发明创造奖及获取专利条件报考者若面试不合格,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学校根据学生的最终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五、测试安排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学校在大连和武汉设立两个测试点,其中东北三省考生在大连测试点参加测试,其他四省考生在武汉测试点参加测试,上述七省之外的考生就近选择测试点参加测试。

3、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家面试,其中只有以报名条件中第3条报考者需参加面试。理科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文科为数学、语文、英语;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及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且以我校为第一报考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进行专业排序。

3、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但不低于当地重点院校控制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专业由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监督机制

1、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面试及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自主招生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⑻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第十七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合格;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合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0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金属材料工程(日语强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强化)、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图强街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⑼ 大连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拜托各位了 3Q

以下文字为本人转载: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 2010年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将于11月份公布,高考网将在第一时间发布。 推荐: 2010年自主招生报考指南 点击查看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汇总 2009年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09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及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一、招生范围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湖南七省及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 二、报名条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其中据前3项条件推荐人选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据第4项条件推荐人选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超额推荐我校不予受理)。 1、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仅限创造发明奖及专利证书获得者,其中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外; 4、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科类不限、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5、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注册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 http://recruit.dlut.e.cn/ 。报名系统将于12月12日9:00开通,12月30日17:00关闭。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表、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申请材料可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3、所有报名者必须经中学推荐。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选标准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及发明创造等情况。 2、初选合格者名单、考试日程将于2009年1月20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3、凡以“省级重点中学综合成绩优秀”条件报考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测试成绩;以省级荣誉称号、学科竞赛奖及发明创造奖等条件报考者,以笔试成绩加附加成绩作为最终测试成绩。其中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附加10分,其他附加5分(以发明创造奖及获取专利条件报考者若面试不合格,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学校根据学生的最终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五、测试安排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学校在大连和武汉设立两个测试点,其中东北三省考生在大连测试点参加测试,其他四省考生在武汉测试点参加测试,上述七省之外的考生就近选择测试点参加测试。 3、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家面试,其中只有以报名条件中第3条报考者需参加面试。理科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文科为数学、语文、英语;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及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且以我校为第一报考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进行专业排序。 3、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但不低于当地重点院校控制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专业由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监督机制 1、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面试及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自主招生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⑽ 跪求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0411 84708375。但很难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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