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招生代码
1. 武汉三新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的学校吗
武汉三新职业技术学校是公办的,有自己独立的校区严格的教育方式,有教官和班主任双重管理比一些普高的管理方式还要好,重点是能学到知识。在三新读书的人才能看到希望,才有好的前途。
武汉三新职业技术学校有多种多样的专科专业,教学方式也是独特独样的。
老师都是本科毕业从事教书教龄3年以上的大学生。教官都是退役军人。
2. 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考生。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 (027)87002966(兼传真),网址:http:// zsb.wit.e.cn。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以上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所含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线。
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网址:http://zsb.wit.e.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需交纳其他服务性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可按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第三条 学院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是一所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4571;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学院网址为http://www.witpt.e.cn、学院招生信息网为http://zsjy.witpt.e.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入学考核
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设置“兴发基地班”,列入相关省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对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者(150分制)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兴发基地班录取原则是:若投档考生超过招生计划,该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其他专业;若投档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德语,法语,俄语,日语。
第十九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以书面申请向学院招生工作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自愿原则缴纳代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在初步审查中,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立即入学的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发放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报考并被录取的“兴发基地班”新生与学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若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不能达成协议,该生可调至录取的相应专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 武汉学院这个学校怎么样呀
武汉学院这个学校还是很不错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而且师资力量雄厚,老师都是十分专业的。老师对学生都很耐心认真和负责,图书馆也有丰富的学习资源。
5.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大学的召办电话号码
国标代码:13239 湖北省招生代码:3247
学院网址:www.witpt.e.cn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电话:027—87194571 (校本部) 87692016(邮科院校区)
传 真:027—87195083 (校本部) 87692016(邮科院校区)
乘车路线:考生可乘586、572、590、723、738、811、581、715、529路公共汽车到“武汉工程大学”站下,来我院参观咨询。
6. 请问湖北省2011年武汉工程大学的专业代码都是什么
这个是09年的,不过每年的招生简章上面都有的
大学的代码是3240
01国际经济与贸易
02法学
04英语
06广告学
09信息与计算科学
10应用化学
11生物技术
12理论与应用力学
13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通信技术)
14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光电子学)
15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16材料物理
17材料化学
18采矿工程
19矿物加工工程
20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7. 2017年武汉工程大学二本招生代码和专业代码是多少
大学的代码是3240
01国际经济与贸易
02法学
04英语
06广告学
09信息与计算科学
10应用化学
11生物技术
12理论与应用力学
13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通信技术)
14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光电子学)
15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16材料物理
17材料化学
18采矿工程
19矿物加工工程
20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8. 2011湖北高考填报志愿代码 要求全部大学的代码 发一份过来
院校代码 高校名称
10486 武汉大学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488 武汉科技大学
10489 长江大学
10490 武汉工程大学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0495 武汉科技学院
10496 武汉工业学院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10500 湖北工业大学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
10507 湖北中医学院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10512 湖北大学
10513 湖北师范学院
10514 黄冈师范学院
10517 湖北民族学院
10518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0519 襄樊学院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522 武汉体育学院
10523 湖北美术学院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10525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0528 孝感学院
10834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10920 黄石理工学院
10927 咸宁学院
10929 郧阳医学院
10955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10956 长江职业学院
11072 江汉大学
11074 沙市职业大学
11075 三峡大学
11332 湖北警官学院
11334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11335 鄂州职业大学
11336 荆楚理工学院
11524 武汉音乐学院
11600 湖北经济学院
11654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11790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11795 武汉软件职业学院
11798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11800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11965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2051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12052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2309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12310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12347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12354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12362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12369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12737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12738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2740 仙桃职业学院
12744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2752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2952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12977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2978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12979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12980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12981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2982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12983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2984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12985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12986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12987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12988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12989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12990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
12991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13188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13234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13235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13236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13237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13238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13239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13240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
13241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
13242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13245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13246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13247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13248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13249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
13250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13251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13253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13256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13257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
13258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
13262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13263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1326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13265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13266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363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13664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13666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13686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
13793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13794 湖北黄石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3795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3796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13797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13798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13799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13800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13801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4035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14061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14119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14120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50740 丹江口工程管理局职工大学
50760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50762 十堰教育学院
50763 荆州教育学院
50767 宜昌市教育学院
51104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51773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
90010 通信指挥学院
90028 军事经济学院
90044 海军工程大学
90053 空军雷达学院
90067 第二炮兵指挥学院
9. 武汉工程大学代码是多少
武汉工程大学代码是10490,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武汉工程大学(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工程大(WIT),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合作交流
截至2019年4月,学校先后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美国杜克大学、佛罗里达理工学院、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法国上法兰西理工大学、兰斯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加拿大渥太华大学、魁北克大学三河城分校,韩国国民大学,马来亚大学、马来西亚沙巴艺术学院,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泰国暹罗大学,南非金山大学等40余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展开了一系列合作办学、学生交换、师资互访、共同科研等多方面的合作;每年有百余名世界上的科学家及中国以外专家、学者应邀来校讲学、访问;每年派出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访学进修、攻读学位、合作交流调研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行科研合作等;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国际交流班、双学位、本硕连读等。
学校具备招收留学生资格,已招收来自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津巴布韦、加纳,埃塞俄比亚、喀麦隆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就读于学校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等专业;与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中国国内高校长期开展校际互换生工作。
截至2019年4月,学校成立有13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参加的董事会、38个校友分会以及武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宜昌、十堰、黄冈、荆门等市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设有“企业佳助学金”、“人福药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19项。
截至2019年4月,学校承办了电气与自动化控制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协年会重化工与湖北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及湖北磷化工可持续发展专题论坛、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武汉论坛之化工论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冶金与矿业领域在研项目交流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工程青年科学家学科发展前沿研讨会、全国稀土资源、材料和环境学术研讨会、第五届全国微波化学会议、全国制药工程专业研讨会、全国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建设研讨会、第六届中日化工学术研讨会、湖北省第二届楚天学者论坛、生态设计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磷资源开发学术研讨会、全国高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教学与科研校际交流会等学术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