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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招生部

发布时间: 2022-07-02 00:40:23

㈠ 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相关

1、贵校今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什么时间开始?
答: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30日。
2、报考贵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有哪些步骤?
答: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可供查阅。
3、请问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时,可选择多个学院(部)所属的专业吗?
答:很抱歉,您只能选择一个学院(部)的一个或多个专业,不能跨学院(部)选择专业。
4、如何报考贵校国家试点学院-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所属的专业?
答:请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试点学院”,勾选“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5、贵校国家试点学院与普通自主招生能同时报考吗?
答:对不起,您只能在普通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中选择一个类型报考。
6、贵校的校长实名推荐制还继续执行吗?给中学分配了多少名自主招生校荐指标?
答: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为保证考生机会公平,自主招生报名由考生提出申请,我校不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符合《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均可按规定申请报考。
7、高中阶段获得多个类别的奖项者如何报名?
答: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名条件,依据高考报名科类(文科或理科)选择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及专业(类)报考,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结合考生报名条件、报考学院(部)及专业(类)等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8、未获得过招生简章要求的奖项者可以报考吗?
答:报名时选择报名条件7的考生,须由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提供证明考生符合该报名条件的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考生指定的专家、中学(或社会团体)如何提供推荐信?
答:若考生想请专家个人出具推荐信,需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若考生想请中学(或社会团体)出具推荐信,需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中学(或社会团体)信息(含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考生按要求填写上述推荐人信息后,点“保存”按钮。系统自动给专家、中学(或社会团体)联系人发送电子邮件(发件人:学信网;主题:邀请您给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填写推荐信)和短信,提示推荐人填写推荐信。邮件内容大致如下(其中,推荐信上传地址省略):
XXX您好:
XX中学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考了XX大学,该学生邀请您作为本次报名的推荐人。为确保该生顺利完成报名,请您尽快为该生如实填写推荐信。填写完成后请签字盖章,然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本系统。非常感谢!
上传地址:……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推荐人将邮件中的网址复制后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中打开网页,显示《2015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此表含被推荐人基本信息、考生填写的推荐人基本信息。推荐人将推荐表填写完毕并保存后下载、打印,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然后拍照或扫描后上传系统。上传完成后,考生可看到推荐表扫描件。注: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单独邮寄到我校,不得由考生邮寄或随考生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10、我是往届生,目前在A中学复读。高中阶段学籍在B中学,从高二开始到C中学借读。申请材料应该哪个学校审核、盖章?
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有关中学应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由审核人亲笔签字后加盖中学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同一张表中不同部分由多个相关中学分别审核,则审核中学须注明所审核的内容,并由审核人亲笔签字后加盖中学公章。
11、自主招生单独报志愿,是不是可以和高考志愿不一致?然后提前批次录取?
答: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本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㈡ 苏州大学自主招生

据苏大校方介绍,针对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继续组建理科强化班和文回科强化班。答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均可选择参加强化班的学习。学校将依托全校学科齐全的优势,集中教学师资,以强化基础、分流培养为特色,实行全学程学分制管理和导师制。前两年主要强化自然科学基础和人文科学基础课程,同时强化外语、计算机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意向及兴趣爱好选修其他课程。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兴趣及分班计划进入相关专业学习。学校对强化班的学生在学习条件、导师指导、出国深造、推免攻读研究生、奖学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㈢ 苏州大学招生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
苏州大学招生办


:215

㈣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哪些

苏州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等(招生计划中: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3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5个)

一、苏州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情况:苏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3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5个。2022年度计划拟招生552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等),其中全日制招生规模约4600人,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约920人(具体专业可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院《苏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页链接查看)。

二、苏州大学简介:苏州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

三、苏州大学专业设置情况:苏州大学有132个本科专业,3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

以上内容参考:苏州大学研究生院-苏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学校简介

㈤ 2011苏州大学自主招生何时开始

我们这一届基本上只要是自荐的,都获得了考试资格,但是你们不知道有没有那么好的人品了。报名材料按照招生简章准备一下就好了。下面是网上找到的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发明类: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文学特长类: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4、英语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5、德育优秀类: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为准);

6、学习优秀类:各省(市、自治区)重点中学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符合上述1—5类的考生称为A类考生,第6类称为B类考生。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10年总招生计划的5%。

三、报名方式

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形式。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2010年1月10日(2010年1月10日24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申请人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da.e.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③身份证(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⑤个人陈述,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000—1200字。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0年1月22日前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

2、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0年2月5日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3、测试

考试科目:理工类:数学、英语、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2010年2月6日,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4、确定入选考生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进行评定,择优选拔。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在A类考生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B类考生均认定为合格等级。

5、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6、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㈥ 苏州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报考法医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地方专项计划(院校代号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1、1508),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代号1635),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首轮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5.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物理或历史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7.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语文与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的年学费标准按《江苏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的本专业类别学费标准执行,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在国外学习阶段的费用按《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大财〔2014〕5号)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十九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2020年6月

㈦ 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是多少

苏州大制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12-675079430512-67507949
传真: 0512-67507942

地址: 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 215021

㈧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0600000311号

收费许可证号:05004806400

江苏省首批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的独立学院之一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

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专业:1833;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185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1876;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价格部门核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14000元/人•年,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同时按照国外高校规定另缴纳相关费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27600元/人•年,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同时按照国外高校规定另缴纳相关费用。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2000元/年。

八、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院在江苏、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z.cn。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三小批,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招生考试报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十、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我院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

我院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1833代号中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招生。江苏省考生须报名参加2020年苏州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我院认可苏州大学校考成绩,并按照规定比例向考生颁发合格证,取得我院合格证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控制线后即可报考。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7.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江苏省、贵州省招生。江苏省考生须报名参加2020年我院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试,我院按照规定比例向考生颁发合格证,取得合格证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控制线后即可报考。贵州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非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江苏省、河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2020年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有调整,我院录取规则将相应调整,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江苏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贵州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十二、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证书类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院网址:http://www.sdwz.cn

招生网址:http://zs.sdwz.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微信账号:苏大文正招生(sdwzzs)

传 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㈨ 苏州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

可以在学校继续官网上查噢 上面都有联系方式,不过这种电话一般很难打通

㈩ 苏州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

苏州大学各学院抄(部)成人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 序号 学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1 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65241535 65880786 2 社会学院 65880597 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65880292(自考) 67505093(成考) 4 教育学院 65880149 5 商学院(财经学院) 67162016 67162902 6 法学院 65117094 7 外国语学院 65243027 8 城市科学学院 65880198 9 数学科学学院 65113925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65112047 11 化学化工学院 65112107 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65112439 13 电子信息学院 67167812 14 机电工程学院 67162189 15 材料工程学院 67168297 16 体育学院 67162123 17 艺术学院 67163948 18 医学部 67505066 (成教) 65880292(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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