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八)就业创业:学校2019年本科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7.97%、升学率达35.11%,学校连续七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国家级众创空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码1106)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五)综合评价录取规则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六)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
第三十一条 我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行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在我校雷丁学院就读。
我校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就读。
我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艺术学院就读。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类专业2500元,
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731378
招生传真:025-5873133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QQ群:771087446
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招生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uist.e.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年6月
❷ 高考分数线与报考指南 2013的目录
第一部分 高考分数线
高考分数线解析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2012年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2010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1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2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
全国主要高校2010-2012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及收费标准
北京市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交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
江苏省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常州大学、南京审计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淮海工学院、盐城工学院、金陵科技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警官学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体育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湖北省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武汉工程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工程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陕西省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财经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延安大学、西安邮电大学、陕西中医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榆林学院
山东省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德州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潍坊医学院、青岛农业大学、临沂大学、潍坊学院、泰山学院、滨州学院、山东交通学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汕头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医学院
辽宁省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工业大学、大连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交通大学、渤海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医学院、大连民族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科技大学、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鞍山师范学院、沈阳工程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嘉兴学院、台州学院、浙江传媒学院
四川省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理工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华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华大学、泸州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成都学院、四川警察学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南华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邵阳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怀化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学院、牡丹江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
河南省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洛阳理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中原工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城建学院、黄淮学院
安徽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北华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财经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天津市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商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河北省
燕山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科技学院、衡水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金融学院、廊坊师范学院、防灾科技学院
福建省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
重庆市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师范大学、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三峡学院
江西省
南昌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南昌工程学院、九江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医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工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
云南省
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大理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长治医学院、太原科技大学、运城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太原工业学院
甘肃省
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商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
贵州省
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
海南省
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师范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青海省
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第二部分高考志愿填报问答
自主招生篇
1.什么是自主招生?
2.自主招生是怎样进行的?
3.一般报考自主招生的目的是什么?
4.自主招生录取有哪些特点?
5.自主招生有哪些类型?
6.什么样的考生能够参加自主招生?
7.保送生和自主招生有何区别?
8.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有哪些新变化?
9.自主招生考试内容是什么?
10.参加自主招生需要学生和家长准备些什么?
11.高考自主招生联盟有哪些?
12.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如何进行?
13.怎样理解北京大学推出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14.2013年清华大学高考自主招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15.自主招生中本科和专科有什么相同点?
16.自主招生中本科和专科有什么不同点?
17.自主招生材料审核看什么?
18.怎样理解“线下加分”和“线上加分”?
19.怎样理解“预录取”和“虚拟录取”?
20.怎样理解“校长推荐”和“学校推荐”?
常识篇
1.目前我国国民教育系列中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为哪几个层次?
2.国家予以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哪些?
3.如何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
4.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
5.什么是民办高等学校?
6.什么是独立学院?
7.什么是学位?
8.什么是学科?
9.什么是专业?
10.什么是国家重点学科?
11.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有何异同?
12.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
13.什么是招生章程?
14.什么是国防生?
15.如何正确认识与理解高考?
16.什么是“211工程”院校?
17.什么是“985工程”院校?
18.什么是理科?什么是工科?
19.什么是预科?
20.什么是定向招生?
21.各类高校的招生特点是什么?
政策篇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一般什么时间报名?
2.高考报名资格要符合什么条件?
3.高考报名有哪些限制条件?
4.各民族自治地方考生如何参加高考?
5.优抚对象参加高考有何政策上的照顾?
6.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的条件有哪些?
7.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8.军事院校招生有哪些规定?
9.体育特长生报考有何特殊加分政策?
10.退伍士兵参加高考是否享受特殊政策?
11.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有什么区别?
12.报考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13.报考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怎样报名?
14.2013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什么新变化?
15.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有哪些?
16.什么是借考生?
17.借考生考试是怎样安排的?
18.借考需办什么手续?
19.高等学校可以面向哪些地区和单位招收定向生?
20.普通高等学校为什么要开办少年班?
21.少年班的招生对象有哪些?
22.有哪些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年班学生?
23.高校有哪些措施保证贫困生学习?
24.我国高校现有哪些助学政策?
25.目前国家主要设立哪几类奖学金?
26.学生该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7.民办院校学生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8.什么是特殊招生?有哪几类特殊招生形式?
29.什么是“实验班”?报考“实验班”有没有特殊要求?
30.根据2012年高考保送政策,哪些学生具有保送资格?
体检篇
1.考生体检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2.考生体检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3.高考体检中的三类结论各表示什么意思?
4.对体检结果怀疑,可以申请复查吗?
5.哪些疾病患者高校可不予录取?
6.高校哪些专业患病考生不宜就读?
7.乙型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考生报考时该注意什么?
8.什么是高校入学复查?
9.做过眼部手术的考生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10.高考体检工作具体操作规程是怎样的?
11.卫生部、教育部全国高校体检工作对高考体检强调了哪些原则?
专业篇
1.文科考生可以兼报哪些理科专业,理科考生可以兼报哪些文科专业?
2.学校与专业,谁优先?
3.什么是“按大类招生”?
4.何谓新专业?
5.报考新专业需要注意什么?
6.何谓特殊教育专业?
7.国内哪些高校开设有特殊教育专业?
8.医科专业该如何报考?
9.文科生可以报考医学类的哪些专业?
10.报考医学类专业需注意什么?
11.近两年考生填报志愿中的专业趋势如何?
12.如何选择单考单招高职院校和专业?
13.学校安排专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
14.高校新增专业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15.小语种专业招生有哪几种形式?开设小语种专业的院校主要有哪些?
填报篇
1.什么是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划分为多少批?
2.志愿填报前应了解院校和专业的哪些信息?
3.如何看清高校的实力?
4.高考志愿填报时要掌握哪些情况?
5.如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获取报考和招考信息?
6.志愿填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7.填报志愿时要把握哪些原则?
8.报考民办高校时该注意什么问题?
9.报考独立学院要注意哪些问题?
10.如何依据不同的填报时间报好志愿?
11.高考填报志愿常见的失误有哪些?
12.高分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13.中间分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14.低分段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15.填报“专业服从”有什么利弊?
16.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应该怎么填报志愿?
17.往届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8.考生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9.报名前要做好哪些准备?
20.报名时考生需填写哪些手续?
21.报名表填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2.报好第一志愿的关键是什么?
23.如何填报第二、三志愿?
24.录取时是否严格按考分录取?高校的自主权在哪里?
25.高考估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6.考生应如何填涂志愿卡?
录取篇
1.高考录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2.录取批次是如何划分的?
3.志愿优先与分数优先有什么区别?
4.什么是学校志愿分级差?
5.什么是专业志愿分级差?
6.什么是志愿梯度?
7.录取时,会不会出现第二志愿校越过第一志愿校直接录取考生?
8.什么是投档和提档?
9.什么是断档?
10.什么是退档?
11.什么是死档?
12.什么是调剂录取与二次录取?
13.第一批录取院校退档晚了,会不会影响第二批录取?
14.分数未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能不能交钱上学?
15.降分录取的政策主要针对什么考生?
16.各省级行政区招办给院校投档的依据是什么?
17.院校怎样保证录取的公平、公正?
18.艺术院校录取新生文化分重要,还是专业分重要?
19.放弃高考录取的考生,其档案材料如何处理?
20.国家对军校淘汰学员改录到其他普通高校是怎样规定的?
21.导致考生落榜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2.香港高校录取内地学生主要采用何种招生标准?
23.香港有哪几所高校招收内地学生?
24.澳门有哪几所高校招收内地学生?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1“211工程”院校、“985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名单
附录22007年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附录32013年中国重点大学竞争力排行榜(前100强)
附录42013年中国一般大学竞争力排行榜(前300强)
附录52013年中国民办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前300强)
附录62013年中国独立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前200强)
附录72013年中国高职高专竞争力排行榜(前500强)
附录8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附录9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信息网站
参考文献

❸ 江苏高考选修等级BC是不是一定要历史是B
不是,各高校在江苏招生时的选修等级要求不一样,要以该校当年选修等级要求为准,也有部分高校是只要求1B1C即可,并未作具体科目要求。
以铁道警察学院2020年在江苏省招生为例,该校招生章程就未规定选修科目要求,只是提出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为BC以上(含BC),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3)南京工程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在已公布招生章程的本一批次高校中,除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外,江苏省有4院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B1C”,分别是江苏师范大学、常州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以及扬州大学招生代码为1382的农科类专业。
在本二批次,“1B1C”更是成为江苏省高校的“标配”。从2017年情况来看,江苏省共有26所在本二批次招生的高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B1C”,要求为两个B的仅有南京工程学院、江苏警官学院、金陵科技学院3所院校,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近10所院校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
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为滨江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学院新校区位于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毗邻锡东新城核心区。新校园占地总面积1101亩,建筑总面积30.65万平方米。滨江学院、南信大无锡研究生院、南信大无锡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校地合作企业“五位一体”的办学定位,形成涵盖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有物联网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大气与遥感学院、理学院、商学院、人文法政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覆盖理、工、文、管、经、法、艺等七大学科门类。2019年,金融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3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学校代码:13982(国标)、1806(江苏省)
3.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 独立学院
5.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6.办学层次:本科
7.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主页(http://www.bjxy.cn)查询。
8.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9.证书颁发办法: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0.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人,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人;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11.就业创业: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等荣誉。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1.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执行。
2.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校各专业(方向)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4.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5.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7.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8.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10.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11.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覆盖就学全过程,构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学校连续七年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级。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510)88532333;学院网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❺ 为什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有1106和1606两个代码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有1106和1606两个代码是因为该学校设置了两个不同类型的招生项目。其中版代码1106为其普通类权招生项目;代码1606为其中外合作办学招生项目。
两者的录取规则是不尽相同的。1106普通类的录取规则为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1606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规则是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

(5)南京工程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606代码包含的专业:
1、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3、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
4、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5、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
6、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8、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❻ 2009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你到它的招生网去看一下,内容挺全面的。有你需要的东西。http://zs.nuist.e.cn/zhaosheng/index.asp
❼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是什么意思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表示达到1B1C即可,不做具体科目要求。
2018年已公布招生章程的本一批次高校中,除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外,江苏省有4院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B1C”,分别是江苏师范大学、常州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以及扬州大学招生代码为1382的农科类专业。
在本二批次,“1B1C”更是成为江苏省高校的“标配”。从去年情况来看,江苏省共有26所在本二批次招生的高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B1C”,要求为两个B的仅有南京工程学院、江苏警官学院、金陵科技学院3所院校,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近10所院校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

考生排序方法:
绝大多数高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排序时都采取“等级级差法”。2017年,南京大学对选测科目等级为双A+的考生,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物理等级为A+的考生加3分进行排序;南京理工大学对物理等级为A+的考生加3分,其他选测科目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进行排序。
南京财经大学明确,选测科目等级中有A+的加2分、有A的加1分,可进行累加。西南交通大学近年来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和3分。
江苏省本科院校中,对等级级差分设置力度最大的是江苏大学。根据该校2018年招生章程,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以上内容参考扬子晚报网--2020好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
❽ 2020年我是理科353分,能选什么学校
可以选择的学校有: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南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等。
南京工程学院(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

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800多人。
其中专任教师1637人,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比48.9%。其中正高217人,博士学位教师706人,学校在职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江苏省特聘教授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省教学名师4人。
江苏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116人次;获批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1个、“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1个。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南京工程学院
❾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费
2020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1人,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1人,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1人。
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以下简称滨江学院)成立于2002年5月,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自办学以来,已迅速成长为江苏省知名独立学院。
滨江学院现在南京和无锡办学,南京校区校园位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侧。2018年9月,滨江学院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占地总面积1101亩,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30.65万平方米。

(9)南京工程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望”助学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❿ 江苏各个院校的代码及各个专业代码
以下是部分院校代码,具体专业代码可查询各大院校官网或招生章程
10284南京大学
10285苏州大学
10286东南大学
10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288南京理工大学
10289江苏科技大学
10290中国矿业大学
10291南京工业大学

10292常州大学
10293南京邮电大学
10294河海大学
10295江南大学
10298南京林业大学
10299江苏大学
1030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304南通大学
10305盐城工学院
10307南京农业大学
10312南京医科大学
10313徐州医科大学
10315南京中医药大学
10316中国药科大学
10319南京师范大学
10320江苏师范大学
10323淮阴师范学院
10324盐城师范学院
10327南京财经大学
10329江苏警官学院
10330南京体育学院
10331南京艺术学院
10333常熟理工学院
11049淮阴工学院
11051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11052南通职业大学
11054苏州职业大学
11055常州工学院
11117扬州大学
11287南京审计大学
11288沙洲职业工学院
11462扬州职业大学
11463江苏理工学院
11641江苏海洋大学
11931南京晓庄学院
11939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950南京工程学院
11951苏州科技大学
12047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365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1368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