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招生章程
『壹』 什么是专业清、志愿清、分数清、分数优先
专业清(针对专业安排:先录一志愿,再考虑二志愿) 招生章程中“专业清”的含义是指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前提条件是进档考生。简而言之,专业清的意思是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清爽后,再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或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录满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志愿清(针对院校志愿:无论分数高低,只录第一志愿,一志愿未满才考虑二志愿) 许多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志愿清”的提法,所谓志愿清就是在录取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只要是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就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即使第二志愿报该校的考生成绩再高,原则上也不予录取。除非该校预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名额,才另当别论予以录取。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即第一志愿进档考生人数少于学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该校的考生,而且可能还有分数级差的规定。由此可见,第一志愿是何等重要。分数清(针对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专业级差) 招生章程中“分数清”的含义是指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前提条件是进档考生。学校招生录取人员将进档考生按考分高低分文理等大类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在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第二专业。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该生又填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员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这位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接着安排考分仅次于他的考生的专业。分数优先(针对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计专业级差) 将该校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这个考生所报第二专业,如果所报5个专业都不能录取,才依次考虑下一个考生的志愿。在这种录取方式下,考生只需按本人志愿顺序填报专业,选择余地较大。一般来讲,第一个专业可以直接填报最理想的专业,最后一、二个专业可作为底线保底专业。
『贰』 佳木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录取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负责招生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本科生远程录取相关工作;
7.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如果设置则数量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使用。
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安排专业录取依据。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采用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采用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实行大类招生工作。
序号
大类名称
包含专业
1
教育学类
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2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3
机械类
隶属于工学08-I类,所含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4
能源动力类
隶属于工学08-I类,所含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
5
农业工程类
隶属于工学II,所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
6
电气类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
电子信息类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8
工商管理类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
9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物流管理
10
美术学类
美术学、绘画
11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备注:1.机械类、能源动力类按学校工学I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2.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按学校工学IV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3.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学校管理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日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校内综合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jmsu.e.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叁』 2021佳木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佳木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佳木斯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肆』 佳木斯大学章程的第九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第六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举办者的主要职责是: 1.为学校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并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学校经费逐年增加;
2.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情况;
3.根据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对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审查、审批;
4.管理学校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分配及决算;
5.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总务工作;
6.组织校际间学术、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
7.根据高等教育改革趋势,积极支持学校面向社会和经济建设主战场,扩大合作办学领域与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明确学校权利与义务,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和具有有效自我约束机制的法人实体。
第六十一条 学校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校长为法定代表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3.依照专业目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4.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5.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学校之间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7.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9.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补助、受捐赠财产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举办者有如下义务:
1.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及对学校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及后勤等方面的指导,按要求向举办者请示、报告工作,在举办者认可的范围内,行使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
2.对举办者提供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学校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前提下,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的关系,将有限的经费用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上,并按有关程序,向举办者报告财务状况,接受举办者或其委托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结合该校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需要转让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时,要经举办者同意,有关收入及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充分利用举办者提供的条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伍』 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怎么样
佳木斯大学医学院设有临床医学专业。
以下是招生简章:
临床医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有创新精神,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系统地、较好地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五年。学位: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解剖学、预防医学、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学。
其专业就业情况一般般
『陆』 佳木斯大学改名为东北科技大学了吗
截至2021年4月,佳木斯大学没有改名为东北科技大学。
佳木斯大学始建于1947年,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市属)合并组成;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有“新型生物医用口腔种植体及配套装备研发”省级“头雁”团队和“北药与功能食品”省级“双一流”特色学科。

(6)佳木斯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佳木斯大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如果设置则数量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使用。
2、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柒』 高考志愿填报中的6个专业的先后分数会减吗,就是专业如果第一个没录取,第二个专业会减分不专业平行不
不会减,你第一个专业如果没被录取是因为报那个专业的人的分都比你高且该专业录取人数已满,只要你比其他考生分高就会进该专业、这就是择优录取。
在高考录取过程中,把文理科分成两个队列,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高分先投档,低分后投档。因此我们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往往都是考虑自己的分数的高低来填报,就是因为遵循的是一个分数优先的原则。

(7)佳木斯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在投档的时候,往往是根据你的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比如,你被A志愿投档录取,然后就按照你填报的6个专业,依次来进行录取。
如果投档到A校之后,6个志愿,从分数从高到低,依然没有被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那么就会被退档出来。当然这个时候,后边的BCDE4个志愿,也就作废,无法参与该批次的录取,只能等待后面征集志愿或者下一个批次的录取,这就是一次性原则。
『捌』 佳木斯大学报考贵校有什么要求吗
佳木斯大学日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详细信息请参考佳木斯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http://zs.jmsu.e.cn/info/1014/1331.htm
『玖』 佳木斯大学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请通过两个网站(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和(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JMSU.EDU.CN)
『拾』 佳木斯大学还可以招收口腔医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考研吗
根据2021年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口腔医学是不招的。下图为佳木斯大学2021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口腔医学的招生说明。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